记者:王文怡邀请您还有另外两位律师到美国参加这个辩护律师团,您会从什么样的角度或从哪一方面提供这种法律援助呢?
高智晟:如果能够成行的话,我们需要在程序技术上和美国同行作一些勾通。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程序技术方面追踪、协决和适应问题;另外一个是实质性辩护问题。实质性辩护我们也要适当了解美国的这种程序技术和美国的一些基本的这种审理运作方式及心理结构,都得作一些研究。但是我们想酗@点,因为美国它不是制定法国家,它是一个判立法国家,而刑法在维护人类基本安全和基本秩序的过程中,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海洋法系,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说,刑法惩治的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个应该是相通的东西。
那么人类的司法判断,它当然应当是人类认识文明的一部分,这个也应当是一个基本点。也就是说,王文怡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社会的危害,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或者说犯罪意义上的,在非制定法国家,海洋法系国家里面你很难谈刑法意义上,也就是说谈犯罪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问题,我们认为这样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存在的,因为大致上目前我们所能够揣度的就是,或者说我们所能作判断的只有两种认识结果:法庭之外的认识形式,另外一种是通过程序法庭的认识形式。法庭无疑是整个社会认识价值当中的一部分,它不能游离于这种社会认识之外。当然,它有它的认识特点,它甚至于有它的认识的特定的程序技术。
可能你也注意到,现在人类几乎是每一个角落,可能除了中共内部极少数反动势力以外,都在赞美王文怡的壮举。这倒不是一个巧合,因为我们每天也接到大量这样的电话,就在你打电话进来之前的前一分钟,廊坊那位经常给我们匿名打电话的人打来电话,他打来电话从来不多讲,话语非常少,特地让我一定转达对王文怡女士的敬意。他刚才的原话是:请转告王文怡,在十三亿中国人中,她是一个圣人。他强调了几次:她是一个圣人,她是神让她这样说的。希望高律师一定转达他对她的敬意,同时希望高律师能去为她辩护。
所以,王文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样的法庭审理过程 ──对摆脱王文怡们的灾难,摆脱整个暴政对中国人民的伤害,摆脱对信仰自由压迫的灾难,这样的过程的话,虽然给王文怡带来很多的麻烦,但是这样的过程却是对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王文怡事件背后的信仰团体所遭到的这种摧残境遇提供了过程,甚至提供了人类不能继续再麻木下去的警示,说难一听点儿,提供了人类没有理由再无耻下去的条件,它就是一种质问,逼着人类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寻找自己的位置。
所以,我希望并非常乐意能为王文怡辩护,同时我希望我为王文怡的辩护能迅速进入实质性的工作程序。
记者:您认为您为法轮功上书的三封信在法庭上能够起到作用吗?
高智晟:我想我们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和美国人民的这种道德道义,以及他们对这种价值的定位和依从,还是抱有足够的信心的。美国的法庭你还不能说它像制定法国家和中国这种旧模式审判的,它就是法官意志。美国对一个人有罪无罪,实际上是一种名义,因为它的审判委员会来源于不确定的民间,所以应该说王文怡被判有罪的可能性,按目前美国民意所表达出来的这种态势的话,我们是感到非常有信心的,应该是不会被判有罪的。
记者:就这个法庭从法律考上虑这有罪没罪,它会不会考虑到民间的呼声呢,声援还有赞美的这种,从道义上讲?
高智晟:你本身不要寄希望于法庭是否会吸收民间的呼声和民间的一些吁求。这些审判委员会的人员本身就来源于民间啊。
记者:美国以外的这个律师到美国去参加律师团,有没有这个先例呢?
高智晟:我们作为公民是可以的。应该说作为公民的辩护的话在全球都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我们在美国,尤其是美国,至少美国律师在中国是绝不能以律师身份来进行辩护,我想美国就应该是一个全球的司法通例。但是我们作为公民是可以的。
记者: 那您认为您能成行吗?
高智晟:我们正在努力,因为我们的所有东西,我们遇到的是这么一个非常的所谓□政府□,既然是非常的,你就不能作规律性的判断,无法作规律性的判断。我们只能说尽最大的努力。我是希望无论我能否成行,这个法庭判断的过程当中,继续把三封公开信作为法庭判断思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他们对王文怡所喊的问题到底在中国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情势,处于什么样一种状态,这三封公开信可为他们的这种判断提供一个极好的基础。
◆连日来,美国各地多个民间团体以及王文怡之友在华府地区法院前公园举行公众大集会,呼吁美国布什政府撤销对王文怡的一切控告,并且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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