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瑞安日报”日前报道,当事人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与生育年龄,在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5月6日违法生育了第一胎女孩。他们直到2004年底才到相关部门办理结婚及生育登记手续。丈夫苏某某系非农居民户口,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该夫妇在生育第一胎后,就不具备再生育的条件了。
据报道,去年下半年,温州市开展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塘下办事处在经过调查取证后,通知当事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35860元,但该夫妇以收入低等理由拒绝兑现。今年四月以来,该市又开展以“信息大排查、征收大兑现、四项手术大清理、性别比大整治”为主要内容的计生攻坚克难集中整治大行动,工作组到塘下镇后,经过调查,初步了解到苏某某与其父亲经营一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而且效益可观。法院、税务、土地等部门分别对其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产值、纳税及房产登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工作组认为,苏某某的收入明显超过人均收入,去年对其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35860元偏低。4月26日,塘下镇决定依法向该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40万元。
报道说,慑于政策和法规的强大威力,当天,苏某某到塘下办事处如数缴纳了40万元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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