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北京员工炒汇案和湖州骗贷案
中国银行按照原计划将在今年6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在短短的一年中爆发黑龙江河松街和双鸭山两个特大案,中行照样声称上市不受影响,与国际性股票市场的惯例截然相反。中行为什么能获得截然不同的优越于西方本国企业的待遇?中行是否能果然不受影响,如期上市?这是我们这一个连续的分析与报道要讨论的问题。为把问题分析透彻,我们要继续介绍中行近年发生的三件令人难以置信的大案。
第一件是中行北京的一个储蓄所发生的真实的故事。一个在此储蓄所存有美元并且炒外汇的客户,姓胡,由储蓄所员工吴菲为他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往来,胡与储蓄所的员工变得很熟悉起来,甚至很密切了。于是胡建议吴菲等与他合作,方案是这样的:每天由吴菲等往胡的帐户里划入10万美元,胡用来购买瑞士法郎,再兑换成人民币,最后用人民币购买10万美元交给吴菲等拿去平掉储蓄所的帐。据说这样交易一次,有数万元人民币的利润,吴菲等人合共可分2000元。
这对市场上商品琳琅满目但自己工资低廉的员工们太有吸引力了。10个月下来,累计往胡的帐户划拨的金额达到3000万美元。包括担任所长的张燕在内的6名员工10个月共分到5万元人民币。胡赚了不少钱。但是尽管中行的管理和员工训练在这桩案件中显得十分糟糕,中行还是幸运的:胡一直把吴菲等存入的美元按时归还储蓄所,所以并没有给中行造成资金上的直接的损失。也因为胡的这种讲信用,以至于吴菲等直到被判了有期徒刑,仍然想不通自己为何有罪。
第二件件案子就比前一件复杂多了,这是一种挖空心思利用银行赚钱的人想出来的招术。这个主角叫石岚,身份是安徽省芜湖市天润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但是由于他与2001年年底认识了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的信贷员朱剑,他的故事就在湖州而不是芜湖展开。石岚知道了朱剑希望他帮助找到存款人时,策划了这么一个方案:石岚找人来存款,但是存款后朱剑要协助办理一张与该笔存款有关联的银行卡;帐户存折将交给石岚找来的存款人,银行卡则要交给石岚用作其在湖州中行的抵押品。由于是现金抵押,办理贷款时程序简单而且贷款金额几乎与存款额等值。但是石岚拉来存款也不容易,他需要支付高利息给存户才可能拉来存款。在这个方案中,石岚的好处很大,因为他几乎拉来多少存款,朱剑就得为他办理多少贷款。因为抵押物并不属于石岚所有,是盗用了他人的存款卡来抵押,所以石岚就回避了银行对他本人的信用调查。而朱剑的好处就是能完成自己的存款额度目标。朱剑完成任务的需要太迫切了,如果拉不到足够的存款,他将离开中行,以后再也难找到这么体面的工作单位,今后的发展以及个人生活都受影响。于是,朱剑照单接纳了石岚的方案。
石岚拉来的第一笔存款是温州的周某的7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一年,石岚承诺支付的利率为12%,大大高于银行的官方利率。而且还在温州时,石岚就支付了利息中的10万元给周某。存款时由石岚陪着周某在柜台办理帐户。按照规定,办理关联银行卡时,也需要本人亲自办理而且不能用这个帐户为另一个人办银行卡。为避开这一规定,朱剑对银行的同事谎称石岚是周某的丈夫。即使是丈夫也不能办这样的关联银行卡。但是分行面临的其他银行的竞争太激烈了,竞争不能胜出,大家都拿不到奖金。尽管这笔存款就700万,但对于胜出来讲,任何差距都是很关键的。所以这个客户是得罪不得的。于是朱剑顺利的为石岚办到了银行卡。石岚有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申请贷款就很简单了。一番操作之后,周某尝到了高利息的甜头,愿意继续增加存款,而且还介绍别的人跟石岚存款。石岚拿到了朝思暮想的贷款。而朱剑在陆续拉到较大金额的存款以后,被同事视作能干,成为领导面前的红人。
两年半的时间,朱剑享受着在银行内部的名誉的光环,越发忠实的帮助石岚办理大笔贷款。两年办的时间,石岚总共贷款3000多万元。有的贷款由于分行要监督,朱剑不得不把分理处的主任杨自音拉下水。看在朱剑给石岚办的任务同时完成了存款和贷款的指标,让杨自音的主任位子做的更稳,而且还有希望升官的份上,杨自音甚至与朱剑配合来满足石岚的要求。
那么,石岚贷款来做什么呢?他声称是要建造“芜湖商贸国际大厦”。但这只是一个幌子。有经验的商人都可以推断,象石岚这么一个整天想歪心思的人,不可能作甚么严肃的投资和经营。2004年5月,石岚因为在宁波市象山县涉嫌伪造巨额存单被捕,在审讯时把湖州案牵扯出来了。朱剑和杨自音也都被捕。据警方调查,石岚拿去的资金,主要用于自己底挥霍,少部分用于投资了。这个案件不用说,中行要负担全部责任,损失不小。
第三个案子很简单但也不小,中行员工独自作案,没给外人好处。中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员工翟昌平从1999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银行资金约600万美元,用于赌球和挥霍,于2005年3月败露。此人是大连分行十几年底员工,在中行进行管理提升,对员工评级以后,他两次被评为“A”级员工。他只是营业部的一个输机员,就是负责数据的录入。其他银行员工作案往往需要位于会计岗位或需要会计的配合,但翟昌平却能独立完成长期而巨额的作案,实在令人不能理解中行的管理漏洞有多少,有多大。
至此三期连续报道,介绍了中行近几年发生的五件大案。这五件大案均涉及到中行的基层,基本上限于分理处和储蓄所一级,即使有关犯案人员在分行工作,也是基层员工。但是中国的俗语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接下去的介绍中,我们将会看到,基层的案子,与中行的中层与高层比较起来,在金额上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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