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 中国卫生部遏止非法器官买卖

为了舒缓器官需求的矛盾,同时有效遏止非法器官买卖,中国卫生部日前组织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明订人体器官不得买卖,也要求移植器官需经捐赠者书面同意,并且严格要求院方必须有相关专业诊疗技术、人员与设备,才能进行移植手术,新措施预计将于7月1日施行。

为了使捐赠者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贡献自己器官,及有需要移植的病患能心安理得接受,同时解决舒缓器官需求矛盾与遏止不法买卖器官的事件发生,中国卫生部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共5章47条,其中包括诊疗科目登记、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中新网报导,此项新规定指出,从事器官移植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院内必须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而执行的医师、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皆要符合技术规范与管理制度,同时院方也必须有伦理委员会。

规定载明,自7月1日开始不得买卖人体器官;病患需要移植器官,必须到登记器官移植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并经过伦理委员会讨论器官来源与合法性,让有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操刀。

值得注意的是,已取得器官移植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如果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无法达到要求与目标,将撤销医疗机构施行器官移植手术的资格;而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医疗机构也要注意将手术的风险,术后医疗告知病患与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卫生部强调,目前已准备访视取得器官移植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一旦查获不法将吊销医疗机构对器官移植的资格,相关人员也会依情节轻重处以行政处分。

卫生部没有提及苏家屯摘取法轮功学员活体器官事件。


新闻来源:东森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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