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六十多名农民联名上书,要求将十一名孩子还给他们,指责地方政府是通过暴力手段从他们的家中把孩子抢走。第十二名被抢走的孩子,是一名被收养儿童,在一名当地人大代表出面干预后,于被带走后的第二十九天重新回到了家中。
农民们一致表示,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将他们的四名亲身子女和七名收养子女抢走,要求每家支付数千元才能放孩子回家。三名亲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另外一名是第二胎,违反了国家的独生子女政策。
四十二岁的凤兴村村民杨利兵的妻子于二OO四年七月产下一名女婴。尽管是第一胎,但是,计生办工作人员仍以“非婚生违法子女”为由,在四月二十九日强行将孩子带走。
杨姓农民还证实,计生办要求其支付八千元将孩子接回。但是几天后,却变成了两万元。他说,“我们是穷人,近亲中也无法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凑齐这么多钱”。但是,计生办工作人员却在数天后通知他,孩子已经被送到孤儿院了。杨利兵说:“我不知道我的女儿在哪里。我曾经向计生办工作人员询问,但是他们根本不理我”。计生办一名叫刘树德的工作人员说,“你就死心吧,你就是拿一百万来,也领不回孩子了。以后,我们再给你找个闺女,或者允许你生两个孩子”。
毛平村的袁新全说,他的儿子被抢走了。他在河北打工时认识了孙戈,两人同居后,于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生下了一名女孩。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家人正在回家的路上,计生办工作人员将新生婴儿抢走。接着,要求他们支付六千元才能抱回孩子。“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孩子在哪”,“他们毁了我的家。几次要孩子未成后,我的妻子离开了我”。
毛平村另外一名二十七岁的农民袁明生介绍说,他的妻子,二十六岁的杨顺珍于二OO一年六月生下一名女婴。一年后,奶奶正带孩子上医院时,孩子被人抢走。
四十八岁的凤兴村村民袁振南说,他的三女儿于二OO四年九月在和爷爷一起玩耍时被抢走了。从那时起,孩子一直下落不明。
他说,“我知道生第三胎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那他们也无权抢走我的孩子呀”。计生办工作人员说,他的女儿已经被送到孤儿院了。但是,就是不告诉哪一家孤儿院。
除四名被从亲身父母身边夺走的孩子外,农民们证实还有七名被收养的孩子被抢走。
四十三岁的西沙岛农民袁朝容,二OO四年在广东省东莞打工时收养了一名当地被遗弃的女孩儿。他跟村里说了收养的事,并努力希望得到一纸收养证书。可是,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四名计生办工作人员闯进他家,把孩子抢走了,并说这是“违法收养的”。
村长还悄悄告诉他,“可以允许他收养一名男婴。但是,别问我女孩子的下落,反正不是我抢走的”。
大石村的袁明友说,他和妻子于一九九九年收养了一名女孩子,并于二OO二年向当地警方支付了两千元的收养税,给孩子上了户口。同年七月二十九日,四名计生办工作人员将孩子抢走。并告诉他,“想要孩子就拿三万元来”。因为无钱支付,他至今也不知道孩子的下落。
去年十二月,六十名村民联名上书要求归还他们的孩子,指责计生办工作人员以违法暴力方式抢走他们的孩子。十二月,年迈的村妇胡向全遭到计生办工作人员殴打后一直昏迷不醒。
当地计生办工作负责人李自简承认,他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抢走了十一名儿童。但他坚持强调,他们只是执行国家政策。这些孩子都是违法收养的,村民都不愿支付罚款而自动让政府计生办将孩子送给他人的。“我们不排除有亲身子女的可能,但是,村民们自己说的都是收养的孩子”。
他还表示,由于国家允许收养子女,所以一些农民为了隐瞒超生事实,就谎称亲身子女是收养的。这也正是为什么上述家庭都自动在文件上签字,让把孩子带走的原因,而所有被带走的孩子,“全部是女孩子”。
此外,李自简还说,国家政策不允许年龄在四十以下的单身,或者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夫妇收养孩子。为此,“上述被带走的孩子全部是违法收养的”。
当地计生办工作主任周小芳更辩解说:“我们只带走了违法收养的孩子,并送到了绍阳孤儿院。”
但是,村民们否认他们将亲身子女谎称收养子女,也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字。一些农民表示,他们被骗在一份文件上按了手印。
广东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表示,当地计生办触犯了一系列的国家法律:“如果这些家长违法了,可以对他们处以罚款。但是,将孩子强行带走严重侵犯了个人自由,是违法的。”
根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城市家庭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名子女。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儿或残疾,则可以生第二胎。少数民族不受独生子女政策限制。
── 原载 www.AsiaNews.it, 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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