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经举报,记者找到了患者林虹。林虹说,她的左小腿在车祸中受了重伤。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取了骨髓。医生为她实施了手术后,还说:“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但是,林虹怎么也没想到:这次手术后,她再也不可能坐起来,更不用说站起来了!这样,患者到医院来治病,能有“平安感” 吗?能有“安全感”吗?
手术之后一个月,“骨髓事件”的说法传到了患者林虹那儿。林虹的丈夫问了主管医生田某,因为手术时他也在那儿。可是田某却说:“没有抽骨髓。”“骨髓事件”败露之后,医院手外科研究所所长蔡林方称,骨髓是用来搞科研的。并说:“手术时没经你同意,在给你妻子麻醉之后,从她身上抽取了一定量的骨髓。你放心,抽点骨髓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为了“科研”,竟敢偷盗不知情患者的骨髓!“抽点骨髓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那么,医生,为什么不从你自己的身上抽取呢?这样偷盗患者的骨髓,患者的病,能治好吗?
为什么会发生医院盗取患者骨髓的事件呢?
首先,一部分医生“医德”的“大滑坡”,是造成偷盗骨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现在,不少医院乱收费、高收费、收回扣,已是不争的事实。患者到了他那儿,就成了“我的病人”,他有权开处方,他有权高收费,甚至“有权”明目张胆、明火执仗地从你身上偷盗他认为对他有用的东西。然后,轻轻松松、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我们是用来搞科研的。”一拍屁股就走人。他的医德到哪里去了?”
其次,以“一个利益”为重,被“一个利益”所驱使。当记者来到医院时,许多医护人员都闭口不谈,或是摇头,或是欲言又止。这是为了什么呢?这是为了“一个利益”--“医院的利益”!一个敢说的医生告诉记者:“针对骨髓事件,医院相关部门曾通过各种渠道,告诫医生:要以医院大局为重!对外不要声张!”这不是明罢着的吗?--谁捅了此事,谁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为了“医院的利益”,难道就可以偷盗患者的骨髓,或是别的什么“器官”、“组织”吗?
其三,一些医院、医生,还缺乏“以人为本”的观念。在他们看来,患者算不了什么。“骨髓事件”败露之后,医院手外科研究所所长蔡林方,找到患者林虹,给她一张用电脑打印的“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甲方(蔡林方)在为乙方做‘取髂骨植骨术’时,未告诉乙方,在其髂骨处抽取骨髓16毫升用于科研。为此,双方经协商,依据法律达成协议如下:甲方因抽取骨髓行为补偿乙方×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在承担任何责任。”上面有蔡林方的亲笔签字。在这些医生看来,“人”不如“钱”!只要用“钱”,就可以摆平 “人”。而且是他自己“依据法律”来“达成协议”的!这些医生把病人当“人”了吗?他们会不会对他们的亲属也这样呢?他们“以人为本”了吗?这些医生的行为,难道不是犯罪的行为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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