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占领与台湾主权

军事占领”他国领土,并不当然取得该国之“领土主权”。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无条件”投降盟国,被迫“放弃”部分领土主权(台湾、澎湖)及“修改”宪法,但盟军并未取得日本之“领土主权”,而且最后撤退回国。然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军事占领”台湾在先,后来因国共内战失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部分人士遂迁占台湾另起炉灶,这是台、中两国关系牵扯不清之主因。

台湾非中国内政问题

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于1912年,当时,台湾是日本的领土,并非中华民国的“固有疆域”。1945年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蒋介石委员长以“中国战区最高统帅”之身分,接受联合国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号”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补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蒋介石乃派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一级上将,于1945年9月9日午前9时2分,在中华民国南京与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冈村宁次签订“日本降书”。

当时的何应钦是“代表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并为对日本作战之其他联合国之利益,接受日本降书。”从而,1945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之仪式,乃是陈仪间接奉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来台接受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台湾军参谋长谏山春树之投降,而不是代表中华民国政府来台接收台湾领土主权。所以受降会场正面悬挂联合国大旗,以及中美英法苏各国国旗,还有五强元首之玉照。当时代表盟军受降的陈仪宣布:“台湾日军业于中华民国34年9月9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转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之命令,为台湾受降主官。”并将第一号命令交予安藤利吉受领,希即遵照办理。

1949中华民国政府灭亡

随之,陈仪广播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并说台湾“业已光复”。其实,殖民地或非自治领土之法律地位是与管理国之领土分开和不同的。陈仪只是代表联合国派兵“军事占领”台湾,其广播词并无国际法之根据。

当时的台湾在国际法上还是日本的殖民地,只是暂时被代表联合国的中华民国政府“军事占领”,至于台湾领土主权之归属,应属于台湾人民,但其最后定位,仍需由“对日和约”决定。可见,今天台湾主权和中国牵扯不清是有国际背景的,“台湾主权”问题绝非“中国内政”问题。

所以,1949年12月23日美国国务院颁给驻外使节的“政策情报文件特别指示第28号”指出,“台湾的最后地位应由对日本和约决定。”可是,1946年1月12日中华民国政府明令台澎居民,一律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复中国国籍。1949年12月8日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部分官吏,因1949年10月1日北京已成立新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被迫逃离中国,到非其固有领土的台湾避难,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政府事实已灭亡。

正名制宪台湾进联合国

1950年3月1日蒋介石在台北成立的台湾“中华民国”政府是战后台湾土地上的第一个中央政权。如今,在北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北有“中华民国”政府,事实形成台海两岸“两个中国”,互不隶属,也彼此互不承认,而且国共两党都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台湾国家定位不明的主因。其实自1971年10月25日,蒋介石的代表被联合国“驱逐”,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已经不被认为是中国的合法政府,从而也失去“军事占领”台湾的合法性。自1979年1月1日美国撤销对台湾“中华民国”政府之承认,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之日起,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只能算是台湾的“统治当局”。台湾已明确独立于中国之外,但这个“统治当局”并未拥有台湾主权。迨自国会全面改选,总统直接民选及军队国家化之后,台湾人民才掌握到“台湾主权”。这是国民党时代的李登辉总统对台湾的不朽贡献。未来台湾政治家的使命是,正名制宪并把台湾带进联合国。(作者为台大名誉教授台湾公民社创办人)

台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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