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名叫休·汤普森的军人,1967年参军赴越南作战,为了使美军包围圈里的9个越南平民免遭屠杀,他把枪口对准自己的战友:“你们开枪,我也开枪!”他的行为在当时遭到非难并受到官方调查,但后来五角大楼授予了他越战纪念章。他在“生活中的英雄”排行榜中列第二。
再一位也是参加越战的军人,叫约翰·麦凯思,自1967年起他在越南整整呆了6年,但这6年他并不是在战场上厮杀,而是呆在越南人的战俘营里。就是这样一个战俘,回国后不仅受到英雄的礼遇,而且还当上了“干部”(走上了政坛)。他在排行榜中列居第六。
再一位是黑人女士,名叫罗莎·帕克斯,1955年12月1日,帕克斯乘坐拥挤的公共汽车下班,疲惫的她坐在白人专座上并拒绝为一个粗暴的白人男人让座。她因此被送上法庭。后来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黑人民权运动。她在排行榜中列第九。
必须承认,以上我的列举是有选择的,为美国公民所首肯的也有“烈火中的英雄”和战场上的“孤胆英雄”。可毕竟上述几位英雄人物也能从千百个英雄中脱颖而出,名列英雄榜中。
关于英雄,记得早在十多年前人们刚刚可以“自由论坛”的时候,由全国文化名人和军事专家组织起来的“军事文化论坛”,就讨论过这个问题,笔者有幸忝列其中,谈了自己的拙见:曾几何时,我们的英雄必须是悲壮的惨烈的,而不是思想的快乐的幸福的。如果英雄只有悲壮和惨烈,那无异于崇尚死亡。英雄应具有多样性标准,职责有限,贡献无限;追求真理,坚持真理;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在美好的目标面前不居于人后,等等,这何尝不是英雄?
在现代文明社会,英雄观应该有很强的人性色彩、人本色彩。上述几位被美国人推崇的英雄就具有这样的特色。年轻的汤普森虽然服从国家的调遣,投入了对越南人的作战,但他并没有把自己当做战争的机器,逞匹夫之勇,而是从人性和人本的角度来审视战争。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和平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命安全,战场上伤害任何一个无辜者的生命,都是与战争的目的相违背的。他的思考打破了狭隘的爱国主义,打破了世俗的战争观,富有强烈的精神感召力。
按照狭隘的英雄观,麦凯思好像也算不上英雄。他仅仅是个俘虏兵。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一日当战俘,终生是耻辱,何可遑论英雄?
比照起来,我更倾向于理性化、人性化的英雄观,而不是动辄就献身、就义、壮烈。尽管献身也不失为英雄,但绝不能认为只有献身才是英雄。如果只有付出生命才能博得一个英雄称号,那无异于像鲁迅先生说的,教人去送死。
黑人女士帕克斯被推举为英雄,则更意味着人们对人性、平等、自由、博爱和真理的追求。她其实没有什么惊天动地之举,甚至可以说,她仅仅为了使自己疲惫的身子得到小憩,甚至可以说是带有一定的自私心理的。但人们从她“自私”的另一面看出了她维护个人权利、挑战种族岐视和追求人的平等的一面。
我们也有许多英雄,他们大多数的品德和精神无疑也是难能可贵的。但也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属于献身型、拼命型、勤奋型、苦干型和无私型的,很少听说哪位因为真理而斗争、为自由平等而斗争而当选为民族英雄。中共建政50周年的时候,文艺舞台上曾推出一大批共和国英雄,但却没有陈独秀,没有马寅初,没有张志新,没有遇罗克,没有林昭,没有俘虏兵,也没有1976年天安门广场事件中站在纪念碑前演说的。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们这个民族不习惯推举这种为真理而斗争的英雄?但我们也不要混淆了英雄与英雄行为的概念,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便是注视世界的真面目--并且爱世界。”英雄之举和英雄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若将英雄之举当做英雄,这实际上是对英雄的小视、矮化和将英雄庸俗化。
在美国这次评选的20位英雄中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获得荣誉时都是活着的,没有一个奋不顾身、英勇捐躯,或累死、病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我不知道这是巧合还是故意。如果是后者,我想他们在推举英雄这件事的本身,就彰显著一种人本思想,体现着对人的生命的珍重。美国人不想推举为英雄壮举而死去的人,其用意大概正是为了不主张人们为完成某一义举去献身吧?这种英雄观不能不让人佩服--活着比完成英雄壮举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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