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仇官”已经成了我们社会的一种病,我大不以为然。病在制度,这一切的根源出于中共身上。仇官杀官,说明我们的社会正气尚存,我们的人民没有尽数拜倒在狗官贼党脚下,沦为的断了脊梁的癞皮狗小奴才,其中还有不甘为隶不耻为奴的勇者,说明我们的民族还有希望。从“官杀”到“仇官杀官”,虽然可悲,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仇官杀官虽成现象,尚未到泛滥的程度。勇者渐出,正气略伸,毕竟还有限。
网上几乎众口一词为官员被害叫好,似乎网民们普遍丧失了同情心,有人认为现象反常,我却认为正常之至,不然才不正常呢。君主时代,孟子尚且明白“君之视民如草芥,民之视君如仇寇”的道理,并且主张民众可以诛杀暴君,何况时代进入了二十一世纪,官之视民为草芥,民之视官为仇寇,是不言而喻的事。十几万旗兵征服几亿汉人,小日本征服大半个中国,主要原因在此;抗日时期汉奸特别多,主要原因亦在此:不是中国人喜欢异族,而是中国统治者太坏了。能见到它们挨打或垮台,民众当然幸灾乐祸乐观其成,趁机上前干它们一家伙,出一口恶气,也是在情在理的。
不错,官也是人,官命也是生命,官如遇害,本应同情,这是一种基本的人道。但是,当“官”成了特权的同义词,当“官”全方位大规模地普遍堕落为腐败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情况下,官之不幸就不仅不值得同情而是值得欢呼庆祝的了。这就是死后依然遭遇“人人喊打”的局面的根本原因。
当然,总有例外的善良廉洁的好官清官,万一被人误解乃至误杀,倒是值得同情的。但这也是他们有以自取,他们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他们应该明白,中共专制乃是比原始资本主义更为落后恶劣的特权资本主义,乃是针对广大民众的国家恐怖主义,当中共的官就是效劳效命于专制,有利于中共罪恶统治的延续,就是在为罪恶捧场,当中共的官本身就是一种“原罪”。万一城罪失火,殃及鱼池,不幸用自己的生命为贪官恶吏、为中共“埋单”,也是其来有自啊。
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只有在权为民所授的民主政体中,“官员死亡才能像一个普通百姓一样享受民众普遍的同情”。不然,官民之间的利益天然相反,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永远是欺世之谈,党民之间、官民之间的矛盾是笫一位的社会矛盾,官员死亡,民众乐祸,侠土出现,民众欢呼,理所当然。山西杀人犯胡文海在法庭上把最后陈述变成了理直气壮慷慨激昂的演讲,旁听席上的人们对他报以阵阵掌声,在民众心目中,胡文海不仅不是罪犯,看而是锄奸除恶的义士。
我在《大复仇论》中说过:我倡导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争,在法律、至少在宪法的框架内维护公民权利,我个人遇到问题更不轻易使用武力解决,从实用、功利的角度而言,那也是下下策。我个人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大仇大耻需要暴力以报血腥以洗。但是,当受欺受害的弱势群体在求助于法律、权力和舆论都告失败的情况下,以个体、局部的方式采取非和平的有效手段向施害于己的贪恶官员、特权分子报仇雪耻,不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情合理合乎自然法的。…报复是为了警世戒恶,为了在“礼崩乐坏”、法纪荡然的时代维系公平,伸张正义。古人云,抑恶即助善,除恶亦行善,反暴为求仁,霹雳手段菩萨心肠。
行凶杀官,可以说是一种不道德中的大道德,比次道德或“不义之义”更进了一步。窃取钱财不道德,把重要的证件以及钥匙等还给失主就是“不义之义”;绑架勒索不道德,但不伤害人质性命不损害人质健康就是“不义之义”;制假贩假不道德,不把有毒的损害人体健康的物品掺进药品和食品中就是“不义之义”;行凶报复不道德,不伤及与事件无关的无辜就是“不义之义”…。如果盗窃、绑架、勒索、行凶、报复的对向贪官恶吏特权分子,那就更是不义之中有大义在了。我早就指出:在犯罪行为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在社会特定群体中宣传和弘扬次道德,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在我们的社会还遍布产生盗贼的土壤的时候,愿违法犯罪群体发扬传统盗德,重建职业道德,多一些反恶抗暴杀富诛官的侠盗义贼吧(枭文《重建“盗”德》)
当今中国,各种问题堆积如山,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党民之间、官民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如中共不迅速实行政改,还权于民,我将乐观仇官现象愈演愈烈。对于贪婪无耻腐而不败的贪官和作恶作端负罪累累的恶吏,仅仅心头仇之、口头骂之还不够,如有人勇于刀头杀之,我将与广大弱势民众一起拍手称快!小民为已复仇也好,大侠替天行道也好,只有佳讯传来,都值得买一串鞭炮放放,沽三两老酒喝喝。民心所在,即是天理所在。抗恶除暴,谁曰不宜?不论贪官恶吏死于恶疾怪病不治之症还是死于意外事件凶杀之手,都是天理昭彰的表现。天机已动,天理难逃!
在中共体制下,一般官僚除了同流合污别无选择,个别能自保廉洁亦无济大局,所谓“进入体制内改造共产党”多属徒托空言。所以,对于良知略存的个别清官好官,急速退党辞官与中共划清阶线,从个人和民族的角度考虑,都是最正确的选择。请广大官员善自珍重,至嘱,至嘱!
2005-12-24 东海一枭
原载《议报》第2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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