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证实央视“同一首歌”遭遇官司
据南京日报记者梁平2004年11月15日报导,央视“同一首歌”,因涉嫌侵权将被“同一首歌”原词作者陈哲、迎节、曲作者孟卫东告上法庭。报导称,3位作者一致认为,央视将他们的歌曲冠以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多年,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原告律师也表示,央视将“同一首歌”作为节目品名,没有征得原作者同意,已构成故意侵权。
歌曲“同一首歌”创作于1990年,央视于2000年1月推出音乐栏目“同一首歌”,但没有征得该作品词曲作者任何授权。“同一首歌”节目组对外宣称其是央视最权威的音乐名牌。
当局施压成保密案件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张本基律师今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证实了这个消息,并表示,此案件已持续一年多,还在一个过程当中,一直在进展,没有最后了结,还需要一段时日才会有结果。他同时表示,这个案件是保密案件,具体细节要保密,他不方便透露。
郭国汀律师今日就此事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指出,这位律师说是“保密案件”,很可能是受到当局的压力所致,因为“同一首歌”这种涉及版权问题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法定的保密案件范畴。
他表示,保密案件有两种,一种是,法律法定的,包括国际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第二种,是当事人与律师约定的。“同一首歌”是有关版权纠纷的民事案件,肯定不属于第一种---法定的保密案件。
郭律师指出,从情理上讲,也不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歌曲作者与律师约定的,因为“同一首歌”的作者没有必要要求律师对外保密,这样对他们原告来讲不利。因为被告是有权有势的央视,那么,从胜诉的角度和从当事人自己的利益来考虑,按照正常思维,应该充分运用媒体曝光此案,引人注目,使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才有可能获得比较公正的裁决。
他说,那么只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中共当局干预使得律师不愿意惹麻烦。因为中共已经在大陆利用这个歌来迫害法轮功,所以自然不愿意看到任何有关这个歌的麻烦。从常识和情理上判断,应该是第三种情况。如果是当事人自愿保密,那也说明他很可能受到官方的压力而不敢对外透露。
知情人士证实,原告代理律师确实受到很大压力。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央视此举显然是店大欺客,当事人应该站出来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陈哲、孟卫东等人系国内知名词曲作家,他们之所以直到去年才较真这事,是因为《同一首歌》已完全走上商业化运作道路,出场费居高不下。而他们不仅至今没有任何名分,甚至常常被人误以为《同一首歌》使他们“暴富”。他们感到再不出面理论这事,就难以避免越来越多的尴尬。
观众已“审美疲劳”
据《华西都市报》2004年11月8日报导,在前一天的“Hope Star新声新秀演唱会”的工作报告会上,晚会承办方田爱生谈起现今的文化演出市场,矛头直指“同一首歌”,称其垄断地位严重影响了演出市场的正常发展。
田爱生指出,“同一首歌”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成熟的演出机构,它的一场晚会叫价高达六百万元,其中很大一部份都用来支付那些“大腕”的出场费。
田爱生表示自己对《同一首歌》在演出时作假非常不满。“不少歌手在演唱时都是对口型,根本就是在欺骗老百姓。观众花那么多钱就是去看他们在台上活动嘴皮子吗。”同时,田爱生认为“同一首歌”在各地所做的节目内容雷同,观众已经产生“审美疲劳”。
“同一首歌”弄虚作假
据中国文化报2003年11月19日报导指出,“同一首歌”已经成为假唱的温床,尤其是那些老艺术家,他们中的很多人说话都很成问题,但是在“同一首歌”的舞台上,他们的嘴里就能飞出非常细嫩的歌声,老人们重温了往日的辉煌,歌迷们无声而宽容地“感动”。
报导称,“同一首歌”的主打老歌和假唱的泛滥给了很多歌手混日子的机会。老艺术家一辈子只唱一首歌还有情可原,那有时代的问题;而现在一些年轻歌手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凭一首歌混迹歌坛的机会,而且沾沾自喜。
报导同时称,“同一首歌”长期受欢迎实际上是中国流行歌坛的悲哀,它营造了流行音乐虚假繁荣的假象。为什么还有人听《同一首歌》的老歌假唱,那是因为少有真的,少有新的,少有好的。连孙楠都可以公然面不改色地承认自己的假唱,作为流行音乐的消费者,我们也没什么好说的,可是你去听听一年来的中国流行音乐,能有几首值得你回味和留恋的?再过几年“同一首歌”可能连回顾的歌都接不上了,或者会把近几年的流行音乐隔过去。中国流行音乐很糟糕的事实某种程度上被类似《同一首歌》这样的节目的火爆遮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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