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爆炸案悲剧的背后……
1月6日,甘肃省民乐县洪水镇新丰村农民钱文昭,身藏爆炸物品闯入民乐县法院会议室引爆,5死19伤。死者分别是钱文昭自己、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以及法院办公室主任。新华社等媒体1月7日报导此事,称钱文昭因为不满法庭对有关他儿子和儿媳财产争端的判决而引爆炸药,并称钱文昭之子钱多福是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自杀身亡的。
此案受到广泛关注,许多中国网民参与讨论,认为官方报导隐瞒实情。大部份网民对自杀者表示同情,认为个中必有重大冤情,是司法不公而造成的官逼民反的悲剧。
钱文昭次子钱多玉今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沉痛地表示:“家中祖孙三人大半年以来先后离世。去年5月由于一桩平常的离婚案件,哥哥钱多福死在了执法者手中,给我们亲属留下了惨痛的创伤。83岁高龄的爷爷经受不住打击而去世。现在父亲又……四代人的痛苦不堪回首……”
他悲愤地指出,“这场悲剧的根源就在于这个政权,这个制度。有很多疑点显示哥哥是被人害死的,而却被公安说成是自杀。我们家人想要追查凶手,讨回公道,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父亲是被迫走上绝路的。”
钱文昭
钱文昭与妻子
钱多福
厄运突降
钱多福,生于1967年12月15日,甘肃省民乐县人,1989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化学系。毕业后,与妻子汤慧兰同在民乐县第一中学任教。一场突发的事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1997年初,汤慧兰常感到双腿困乏无力,易疲劳。钱多福携妻前往全国各大医院检查,直到2003年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经多位专家检查会诊,汤慧兰的病情被诊断为运动性神经元受损伴肌营养不良,此病至今尚未有药物可治愈,只能靠药物维持以延长其生命。回家后不久 ,汤慧兰双下肢完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面对病魔折磨的日益憔悴的妻子和尚未懂事的孩子,钱多福心急如焚,短时间内憔悴苍老了许多,但他从未放弃治愈妻子的希望,没有向生活屈服。而且也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到他的工作,在高考中,他所带的两个班级的化学成绩遥遥领先。
也许无法忍受病魔长期的折磨,从2003年开始,汤慧兰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多次向钱多福提出离婚,钱多福不同意,因为他心中明白,对于对于只能卧床的她的妻子,离婚将意味着什么。
汤慧兰见多次提出离婚未果后,将钱多福告上法庭。2003年12月,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并将住房和家用一切设施全部判给女方,另外钱多福向女方支付现金26000多元,男方只拥有其子的抚养权。
由于离婚的原故,钱多福于2003年年底到张掖中学任教。但是,当汤慧兰得知这个消息后,雇佣打手在学校就将钱多福的右臂打折,他在医院住院一个月,无法工作。与此同时汤慧兰又把钱多福二次诉到法院。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受理此案。
由于汤家势力强大,在中院和市人大都有亲属。最后中院的判决是“楼房归女方,然后男方支付70000多元给女方,另加法院的执行费20000多元,”迫使钱多福支付100000多元。这对于已债台高筑的钱多福犹如天文数字,但他接受了。
因无力马上支付现金十万,钱多福丢下儿子远赴新疆打工,于一所私立中学任化学教师,在那边他的带教成果仍很显著,受到那边老师及学生的一致好评。
钱多福拘留证明
客死他乡
2005年5月17日,民乐县法院找到钱多福所在的学校对钱多福执行拘留,并且一到他的住处就强行搜查,拿去13000元的保险和存折,连他身上仅有的500元现金和身份证都搜走。
校长得知具体情况,向两位法院人员提出学校做担保,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2000元打在法院的帐上。法院执法人员请示后说王院长不同意,学校校长又和民乐法院院长王强打电话协商“能否先给民乐法院20000元-30000元,下欠款从钱多福工资中扣除?”
王院长坚决不答应,最后钱多福被带走。于5月17日从伊宁起程,18日到达乌鲁木齐,当天他们并没有立即坐车回民乐,而是无故留宿在乌鲁木齐。
5月19日晚上7点40分,法院副院长打电话给钱多福的弟弟钱多玉说,“你哥在乌鲁木齐病了,在医院住院,你准备一下速去乌市看人。”待钱多玉上车后,法院副院长又说,钱多福已死,称死亡时间是当日凌晨4时许。
家属很震惊。30多年了,他除了感冒没有任何大病呀,这不可能……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获悉也很震惊:一个一向健康的老师,离开他们只有短短一天就突然离开了人世。他们不相信。
学校的领导一行三人到乌鲁木齐看望死者,死者的家属也赶往乌鲁木齐。当学校的领导见到法院的执行人员牛生学和杨瑞林时,牛声称“钱老师一晚上和我们聊天,并且还在发短信。听到他呼噜声不正常,人就叫不醒了。”
学校领导又问“你们报案了吗?”当时牛,杨几乎是异口同声“我们一出事就报案了。”而当死者的家属和学校的领导到当地的派出所和公安局时,他们表示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
作为第一现场的新农大厦1109号房间,却被人整理的一尘不染,就连死者的手机也很安静的躺在死者的手提箱里。家属们去询问宾馆的服务员和保安,他们的回答是他们压根就没有进去过房间,那么第一现场又是谁破坏的呢?
钱多福所任职学校证明
钱文昭上访证明
上访无门
5月26日,钱多福家人到民乐法院询问事情的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及副院长表示不知此事,家属们希望能见到法院王院长,唯一的要求就是“活不能见人,死要见尸”,尽快把死者安葬问题妥善解决。
他们一直在法院的走廊里等待,从早上等到中午,从中午等到天黑,还是不见王院长的出现。
在上百名围观群众的强烈呼声下,王院长终于在县委领导的陪同下露面了,冷言相对,推卸责任。“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已让钱家老人伤心,王院长的冷漠态度更让他们痛心。
5月27日,在家属的一致请求下,王院长总算肯接待家属了,并且在所谓的县委四套班子、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镇政府的领导研究决定下,他们答应了家属及众多围观群众的唯一请求:同意将死者的尸体从乌鲁木齐市运回民乐。
然而,法院对家属的这么一点承诺一直脱延,一直到10月份,钱多福家人一才将钱多福安葬。
天山分局判定说钱多福是服毒自杀身亡。但是钱多福家人对此不能认可,认为死者钱多福不具备自杀的理由和动机,并且认为,在案件尚未清楚的情况下草率定性为自杀则有可能使得真正的犯罪份子逍遥法外。
他们希望法院能彻底查清此案,给死者、给家属一个交代。但是法院一直推脱,不予处理。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钱家老人又多次去找县委、县政府领导,并递交了求助信和相关材料。然而,不仅问题没有得到处理,县上还派公安局警察到法院抓三位老人。
钱多福死亡证明
重大疑点
钱多玉表示,通过对案件事实经过的了解,家人发现多处重大疑点说明他杀的可能性极大。
1、钱多福不具备自杀的理由和动机。原案件只是一起几万元的离婚执行案件,死者没有任何理由为了这件事自杀。死者有稳定工作,有父母有孩子,在给父母孩子没有任何交代的情况下怎么会自杀?
2、至今毒药的来源问题都还没有查清。在被法院执行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变相羁押的情况下,死者在自己没有携带毒药也没有他人给死者私下里给毒药的情况下只有执行人员下毒的可能。
在搜查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把钱多福身上和房间的财物都搜查的一干二净,并且限制了其人身自由,钱多福又怎么会有毒药?
矿泉水是法院执行人员买来的,很明显瓶体上应该有至少两人以上的指纹,但瓶体上为何只有死者一人的指纹,是否有人故意毁灭投毒杀人的证据而蓄意制造自杀的证据?
矿泉水是法院执行人员所买,死者与法院执行人员饮用的却不是一个牌子,牌子的不同是否是用来投毒的区别标记?
3、法院执行人员说死者生前不断的发手机短信,如果死者有轻生的念头为何没有给其父母、幼子留下片言只语的遗言?法院执行人员到底从死者处搜查出什么财物,法院为何至今不向家属透露?
4、钱多福在张掖工作时其妻汤就找人将死者的骼膊打折过,据此本案也不排除是预谋的杀害。
5、公安机关称民乐县一中于1998年一2004年丢失100克毒药,但这100克毒药公安机关并不能认定是死者所拿,同时也就不能排除是他人所拿用来毒害死者的?
6、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中也明确写到,两位法院执行人员对钱多福的死亡经过陈述不清。由此,法院执行人员有隐瞒了案件真相的更大可能,更有犯罪之后躲避侦查的可能。
7、在由英才学校先付3万元,其余部份由学校担保每月从钱多福工资内扣1000-2000元打在法院帐上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为什么还要强制将其拘留?
8、法院执行人员告诉学校要连夜将人押回,为何到乌市在原本可以赶上去民乐的火车的情况下又在乌市住下?是否有意拖延时间制造作案机会?
9、作为懂法的法院执行人员在钱多福死后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里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执行人员为何没有保护钱多福死后的第一现场,保护现场及时报案这应当是任何人的常识,更何况执法人员?
10、在死者钱多福最后对其学生发的短信(“不过人家表面上很客气,也没有为难我,就将钱看的特别重,尤其是姓牛的太过分了”)中可以看出,法院执行人员有一些过分的行为,并且与金钱有关。
大纪元
- 关键字搜索:
-
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