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意志是政治组织的灵魂;政治组织是体现政治意志实效性的机构。海外民运组织林立,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组织真正具备同中共极权专制作政治决战的素质和能力。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海外民运的各组织均没有形成具有高度理性并与现代人类道德意识相一致的民主革命的政治意志。相反,在改良主义思潮的严重毒害之下,各民运组织政治结构软弱涣散,政治纪律荡然无存,政治能量如风中之烛。
最经典地表现出改良主义思潮毒害的政治组织观念,莫过于声称要把民运组织构建成具有建设性的“反对党”,或者要按照外国“议会党”的模式组建民运政治组织。
上述政治组织观念乃大荒谬。这种荒谬是建立在对政治范畴基本认知的错误之上。
在宪政民主制度的政治范畴之内,才会有同“执政党”相对应的“反对党”的概念。中共极权专制之下根本没有“反对党”生存的任何空间。现代之中国,只有老子党和儿子党──共产党是老子党,政治协商会议内的各政党都是由共产党发薪水养活的儿子党。老子党与儿子党之间实行的是“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的专制伦理关系。所以,中国的儿子党必须通过比共产党自我吹嘘更卖力地吹捧共产党,作为自己生存的政治前提。
不知要在中共极权体制内组建“反对党”的诸君,是否要让民主运动步中国儿子党的后尘?更不知具有建设性之“反对党”之“建设性”要如何体现?因为,有利于中共极权的“建设性”才被中共专制之法允许;有利于否定中共极权、实现民主政治的建设性,则一概被中共之法以“颠覆国家罪”予以镇压。以为用“建设性”一词的掩护,“反对党”的生存权就可以得到中共的肯定,乃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举。如果是在中国大陆,出于斗争策略的考虑,提出建设性“反对党”的概念,或许还应当被理解。来到海外,依然传播这种概念,实在令人齿冷。
至于按照外国“议会党”的模式构建当今之中国民运组织的观念,流播更广,为害更甚,其荒谬性也更加明显。宪政民主体制之内运作的政党,同要与极权专制进行政治决战的民主政治组织,处于完全不同的政治范畴,面临完全不同的政治任务,因此,这两类政治组织必须各自具有与其所处政治范畴,和承担的政治任务相适应的完全不同的组织结构,而决不可以互相模仿。
按照外国“议会党”的模式组建民运组织,由于政治范畴的错位,使海外民运组织彻底丧失了向中共暴政挑战的锐利的政治意志,彻底丧失了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所必须的迅速的决策能力和果断的行动能力。海外民运组织也因此变成“政治的自由市场”,成为小政客叫卖杂乱的政见,低智商的野心家炫耀小聪明的领域。而泼妇斯打般的内斗,毫无政治道德底线的阴谋,没有任何政治纪律约束的我行我素,更彻底剥夺了海外民运组织形成坚硬的组织构架,决战中共暴政的可能。
其实,构建具有建设性的“反对党”也好,组建“议会党”式的民运组织也好,其意识的深处都郁积着浓烈的改良主义气息。此类组织的构建者似乎并不把推动极权专制转化为宪政民主的历史进程当作自己的政治责任,他们只是满足于事先组建起在宪政民主制度下运作的“反对党”,或“议会党”,并通过“善意”或者“建设性”的呼唤,促使信奉极权专制的中共自动改良为遵守宪政民主原则的政党,然后,他们再与中共一起坐在“圆桌旁”,共商民主建设的大计。
思想至此,令人哭笑两难。只要想一想中共暴政五十六年间以国家恐怖主义为纸,以强权暴力为笔,蘸着中国人民无尽的血泪书写的罪恶史,便可以明白,希图组建“反对党“和“议会党”诸君对中共暴政的希求,完全是痴人梦话,醉汉颠语。
改良主义思潮束缚中国民主运动的另一条铁链,就是要求民运组织的行为具备以专制之法为标准的“合法性”。中共暴政有两类法律。一类法律是公开宣布的,一类是实际执行的。公开宣布的法律用来欺骗人民和国际社会;实际执行的法律是为了维护极权专制。不知改良主义思潮要求民主运动组织符合的哪一类法律?如果符合公开宣布的法律,只能是帮助中共暴政欺骗世界并自欺;如果符合实际执行的法律,民主运动组织就同中共暴政维护专制的意志一致。民主运动组织的天职只在于否定中共极权的法律制度,创建宪政民主的法律制度。要求民主运动组织的行为符合专制之法,同要求民主运动组织与中共暴政同流合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民主运动组织一旦放弃彻底否定专制法律的努力,并去符合专制法律,也就否定了自己存在的全部政治价值。
有人竟十分自得地为海外民运组织内乱烽起、内斗不止、软弱涣散的状态辩解曰:追求民主的组织只能如此,像中共那样讲统一的政治意志,讲铁的纪律,讲严密的组织结构,就必然导致夺权后的独裁专制。
上述辩解的一个基本逻辑错误,就在于把两个不具可比性的概念加以类比──民主革命组织与共产党如云泥之别,不可同日而语。如果以民主革命是文艺复兴以来“永恒的政治主题”为大背景审视,共产党根本不是革命党,而是伪革命党,反革命党。因为,举凡共产党建政的制度全部是中世纪专制的否定之否定,全是中世纪黑暗更泯灭人性的复辟。民主革命组织与共产党在基本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共产党崇尚暴力和阶级仇恨,其政治目的就是为了用暴力夺取政权,并建立共产党一党独裁的阶级专政。民主革命的组织崇尚自由、民主、人权,其革命的目的不是为了夺取政权,而是为了建立遵循“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政民主制度,并把自己对权力的要求,置于人民公开、公正、自由的定期选举的选择之下。民主革命组织同共产党,这两类在理论基础,政治意志,政治目标都南辕北辙的政治组织,怎么可能产生同样的政治结果?那些为海外民运组织可悲的现状进行辩解的人,不是缺乏政治智慧的庸人,就是居心叵测者──他们希望海外民运组织永远处于缺乏政治决战能力的可悲状态。
政治命运就如同草原上的野马,只服从强者的驾驭。具备坚硬的政治意志、严密的组织结构、严明的政治纪律、迅速决策和果断行动能力的民主革命组织,才是驾驭政治命运的强者。使历史遗憾的是,目前海外民运组织不配称为强者,而弱者必定被命运轻蔑地抛弃。
要想扼住命运的咽喉,就只有成为强者。革命和革命党,乃是中国民主运动走向强者之路。而且是唯一的路。
三、为革命正名
革命,是近现代历史的政治主题。近代,革命的目的是否定中世纪君主专制;现代,革命的目的是否定共产极权专制;当前,革命的目标是攻克专制主义最后的巴士底狱──中共暴政。
从历史事实的角度审视,否定革命,就是肯定中世纪的千年黑暗,就是肯定前苏联和东欧的共产极权专制。然而,改良主义苦恋者们正在否定革命。
为了砸碎改良主义苦恋者们用污蔑和谎言铸成的囚禁“革命”的铁牢,让“革命”重新如英雄般走上与人类最后的专制暴政──中共暴政决战的战场,我们必须为革命正名。
就现代中国而言,革命的涵义应当明确表述如下:通过全民大反抗和人民大起义,实施政治大变革,否定中共一党专政的极权统治,否定中央极权的国家结构,实现以“主权在民”为理论原则,以多党制为政治基础的宪政民主,建立联邦中国。
革命同不受限制的暴力之间,并不具有改良主义苦恋者断言的那种必然联系。明确即将来临的民主政治大革命同暴力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最紧迫的理论要求。
否定中共极权专制的民主政治大革命同暴力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三项原则:
第一原则,民主政治革命的基本政治目的,就在于彻底否定中共极权专制的体现为国家恐怖主义的暴力,因此,民主政治革命在本质上是政治暴力的天敌,是政治暴力的彻底否定者。
第二原则,民主政治革命将运用现代人类理性和良知所能允许的一切方式,结束中共暴政的专制统治。这些方式包括前苏联东欧地区人民反抗共产专制的各种运作方式,也包括中国人民抗争暴政过程已经使用和正在使用的各种方式。革命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就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将孤立、分散而又广泛发生的维权抗暴的活动组织起来,最终形成统一意志指导下的全民大抗争和全民大起义。
第三原则,民主政治革命绝不崇拜暴力,绝不提倡暴力,但也不否定在反抗专制暴力镇压时,人民拥有采用适度政治和法律强制力,维护自己天赋人权的权利。
首先,对于中共极权专制利用国家恐怖主义,以专制恶法的名义和暴力方式,摧残、剥夺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人民有权按照现代法治精神,进行正当防卫。
其次,在人民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维护人权、抗争暴政的活动时,如果中共专制当局利用国家暴力进行镇压,人民有举行全民大起义的权利。当然,人民会根据具体条件下是否有利于民主革命成功,来决定是否以及何时行使这项权利。
再次,当形势发展到民主革命与中共极权专制决战的关键时刻,如果必须使用适度政治强制力,才能取得决定性胜利,民主革命即当果断采用适度政治强制力,以推动历史进程。罗马尼亚人民在革命过程中,果断处决齐奥赛斯库,阻止专制力量重新集结反扑,加快革命成功的步伐,就是合理采用适度政治强制力的典范。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适度政治强制力,恰恰是为早日结束专制暴力,实现社会的非政治暴力化所必须的。
“非暴力”是改良主义苦恋者们最卖力炫耀的一块道德遮羞布。不过,即使是真理,一旦被吹嘘到令人肉麻的程度,人民也有理由怀疑吹嘘者的真诚。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发起的“非暴力反抗运动”,是改良主义苦恋者们要求中国人民学习的经典之作。但是,如果真的学习了,中国人民将进入更加苦难深重的命运。
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及其领导的运动面对的是什么?是以自由、民主、人权理念为立国之本的政治体制。这样的政治体制本质上符合人性,因此,它可能被人性所感动,被非暴力运动的道义力量说服。这是甘地和马丁.路德金成功的根本政治原因。
中国人民面对的是什么?是崇拜国家暴力的极权政治。中共暴政不会被人性所感动,也不会被道义力量说服。“杀二十万学生,换二十年稳定”,就是独夫民贼暴力意志的宣示──中共暴政只能被革命的意志所征服。让中国学习甘地或马丁.路德金,实质上就是要求中国人民在维护人权、抗争暴政时,也要任由专制政治随意摧残虐杀。试想,如果“六四”之夜学生们不是撤退,而是学习甘地,继续在天安门广场上“非暴力”地反抗,结果会如何──结果定然是坦克群从学生的血肉之躯上压过,将“非暴力”抵抗压成动汤的血海。
改良主义苦恋者们不经过任何逻辑的推演,就将人民革命等同于暴民政治,并以此为由声讨革命。但是,值此人民革命尚只是政治设计,而中共极权专制已经将国家恐怖主义运用到极致之时;值此中共暴政利用国家暴力,贪婪地攫取社会财富,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之日;值此权利被剥夺的民众可怜到只能用跳楼、服毒、自爆、自焚、无望的上访等方式,表现一腔悲愤之际,不去谴责中共暴政──这个暴力的根源,却以反暴力的名义,唾液四溅地诬衊否定中共暴政的、尚未发生的人民革命,这是多么无耻的伪善!有文人曰:伪善也可能是善意的开始;我说,伪善比公开的罪恶更接近罪恶,因为,伪善除了罪恶之外,还有无耻的欺骗。
改良主义苦恋者另一个最能表现他们苦恋的观点,便是宣称“街头民主”没有真正的社会历史价值,因此应当推动“议会民主”。
愚昧到何种程度才会不明白,中国的所谓“议会”──人民代表大会,不过是中共暴政的一个橡皮图章。如果在这个橡皮图章上能够雕刻出民主,那么“小虾也会吹口哨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存在只有一种实质性政治价值,那就是作为中共极权专制的“民主”修饰物,来欺骗国际社会和中国人民。
崇尚“议会民主”者所蔑视的“街头民主”,实质上是公民的各种维护权利,抗争暴政的活动。这种活动在相当时期内是积累政治大变革能量的主要方式。因此,否定了“街头民主”,就意味着否定了当前中国公民维权抗暴可能采取的主要方式,就意味着否定了政治大变革的可能性。
崇尚“议会民主”者,在八九年“六四”期间,以为波澜壮阔的民主运动有成功的可能,曾一度投机他们鄙夷不屑的“街头民主”,试图充当学生运动同当局之间的政治掮客。殊不知,以正义的激情为底蕴的学生运动,根本不受政客式的理性利益权衡的控制,终使政治掮客的努力,成为一枕黄粱。而崇尚“议会民主”者也被中共顽固派视为学生运动的“幕后黑手”,被迫流亡海外。这真可谓造化弄人。
“六四”学生运动引发的民主大到潮退去之后,这部分改良主义苦恋者伤感之余,又重弹贬低“街头民主”之老调,希翼得专制者之怜爱。只可惜他们已经人老珠黄,而中共贪官们却只喜欢搂着年轻貌美的三陪小姐,伤感地唱“迟到的爱”。崇尚“议会民主”者,不过是一小群热衷于充当客厅英雄的文人,这就注定了他们的政治愿望不可能在历史大舞台上实现。但是,他们的观念却加剧了海外民运思想的混乱,加深了如北京初冬之雾般朦胧但浓重的改良主义幻想。
“民主革命”,是近现代史政治领域的“永恒主题”。命运已经注定,以英国革命为起点的政治历史进程,将以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作为最后一幕。唯有自由民主在中国成为现实,整个人类历史才可能走进另一个主题时代,人类的心灵也才可能开始新的精神探索过程。如果任由改良主义苦恋者在思想领域谋杀了革命,人类的历史就将继续在专制的最后铁幕下徘徊;如果中国人民放弃了革命的权利,中国的命运就将凋残于对民主的绝望之中。(待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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