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官王功彪首先查询陪审团成员及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方代表、被告方辩护人、陪审团成员就座。
在庄严而肃穆的气氛中,大法官袁红冰出庭。大法官就座后,宣布《悉尼国际法庭》开庭。
大法官袁红冰首先宣布:鉴于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以及中共610办公室等被告仍然躲避在专制铁幕之后,规避审判,《悉尼国际法庭》决定对上述被告作缺席审判。鉴于本案原告方所控被告方罪行严重,为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悉尼国际法庭》指定中国问题专家陈弘莘女士,原中国西南政法学院法学教师、悉尼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袁铁明先生,为被告方的共同辩护人。
大法官袁红冰还宣布了《悉尼国际法庭》对此案适用的举证责任的两项原则:
1.根据不得无根据地对任何人提出刑事犯罪指控的原理,本案原告一方首先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指控的真实性。不过,由于原告一方处于弱势,法律应确定,原告一方的证明只要达到“或然性占优势”的程度,就满足了本案中举证责任对于原告的要求。
2.以原告履行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并满足了本案中举证责任对其的要求之后,即原告的证明达到了“或然性优势”的程度之后,基于被告利用专制国家权力,阻止原告收集证据,提出证人的现实可能性,被告即应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在此情况下,被告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法律将推定其有罪。
同时,大法官袁红冰向7名陪审团成员宣布了陪审团的职责,要求陪审团成员根据原告与被告双方所陈述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忠实于自己的理性与良知,自由地作出判断。
原告方代表刘静航女士首先宣读起诉书。被告方第一辩护人陈弘莘就原告方的起诉书发表结论性辩护。
接着,原告方代表曾铮女士宣读了控诉辞。控诉被告利用其窃取的国家权力,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15项反人类罪行。在控诉过程中,曾铮多次哽咽,旁听的听众也禁不住流泪满面。整个控诉过程长达两小时。原告方请求法庭立即就被告的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精神信仰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反人类罪作出刑事裁决,请求立即解散犯罪组织“610办公室”,立即停止对全体法轮功学员的反人类罪行,并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之后,被告方辩护人袁铁明及陈弘莘第二次发表辩护意见。
袁铁明表示服从《悉尼国际法庭》的权威,但向法庭提出两项辩护意见:
第一、鉴于本案牵扯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判决后将对被告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但大法官宣布原告方举证时,只需达到“或然性占优势”的程度,这可能会对被告方造成不公。因此,请求法官重新考虑举证责任的适用原则。
第二、本案所列原告为19人,今次出庭的只有2名代表。请求大法官对原告方代表的代表资格作出核对。
陈弘莘则再次向法庭及陪审团成员提出人权与主权在法律上哪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大法官袁红冰再次重申了《悉尼国际法庭》审理本案的举证倒置原则,同时要求原告方代表出示代表资格证明。
另外,大法官还宣布下次开庭的程序为对证人质证和法庭辩论,并提出双方应围绕下列四个问题进行辩论准备:
一、 中国现在是否正在发生着一场针对法轮功的反人类罪行。
二、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国家权力的掌握者,利用国家权力对本国公民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是否应该受到国际司法管辖权的干预。
三、 江泽民等被告是否应当对中国所发生的针对法轮功的反人类罪行负刑事责任。
四、 610办公室是否应当像当年的纳粹党一样被确定为刑事犯罪的主体。
有人预期下次开庭的辩论程序和对证人的质证将十分精彩和激烈。
70余名听众出席旁听了此次公开审理。法庭宣布本次开庭结束后,有听众反馈,原告方对代表中国共产党专制权力的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以及中共 610办公室等被告的控诉辞,是迄今为止,对中国共产党向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的最全面、最深刻、最有力的揭露,必将在人类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次审判也标志着中国现代法治史的开端。
旁听的一位听众认为,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严重的人权灾难,都是由独裁者利用专制的国家权力,对他们自己国家的人民所犯下的。中国共产党自1999年7月以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演变成当今世界最严重的人权灾难。《悉尼国际法庭》此次开庭,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仍然掌握着国家权力,躲避在专制铁幕下的最凶残、最虚伪、最成熟的专制集团的审判。此次审判,意味着专制集团再也不能利用手中的独裁权力,规避法律正义的制裁。
据悉,《悉尼国际法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定为12月17日下午13:30分。
(大纪元记者法宜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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