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导,以广西为例,去年一月至今年二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四十八件,涉案人员五十六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百分之四,涉案金额达一千一百多万元人民币。
在四川,许多贫困县扶贫款有时高达五、六亿元人民币,但这些资金在一些地区并未用在贫民身上,有的贫困县乡长甚至将款项用于购买进口公务车。
扶贫款原是用来扶助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甚至是“救命钱”,但经常被基层干部滥用或私吞,成为贪污腐败最严重的地区。
报导说,救灾捐赠款物实际操作都是由少数领导干部负责,有时“一个人说了算”,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没有规范制度,透明度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薄弱,使扶贫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各地即使明知扶贫款项被挪作他用,在查处时也会心存顾虑,担心一旦严肃查处,会使上级部门以地方管理不善为由停止拨付。因此,各地在查处贪污扶贫款干部时故意淡化案件严重性,不敢真正查处贪污。
专家建议,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合理的扶贫项目评价体系,使扶贫款的投向尽可能合理,防止“假哭穷”。另外,各地扶贫资金应由人大监督,将每一笔救灾扶贫款向民众公示,并审计扶贫部门第一把手,减少黑箱作业机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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