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中国社会定时炸弹
(亚洲时报记者Anastasia Liu 11月16日撰文)10月19日,因讨要工资未果,举刀连杀4人重伤1人的大陆农民工被依法枪决。这一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今年5月,甘肃省青年农民工王斌余因为急需钱为父亲治病,数次向老板讨薪不果反遭侮辱打骂,在寻求法院和劳动部门救助一无所获后,盛怒之下将包工头等人杀害,然后自首。王斌余被拖欠的工资仅为5000元人民币,但这却是大陆农民工的人均年收入。而王斌余事件只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缩影。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123.8亿美元)。
在城市里打拼的农民工属于流动人口,没有城镇户口。多数老板看重的是农民工廉价的劳动力,可是却不愿付给他们公平的工资以及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和福利。导致农民工贫困的原因之一是缺乏教育和陪训。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83%的农民工只有高中文化水平,而72%从未接受过专业训练。
然而这并不能充分解释为什么同一工作岗位上的城镇居民与农民工之间存在待遇差别。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蔡昉教授认为,歧视是造成待遇不公的另一主要原因。由于没有城镇户口,在城市里打工的农村流动人口所得到的保护及资源远不及城镇居民,但是农民工却是中国“世界工厂”的主力军。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建筑业中80%的劳动力来自于农民工。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导致城村工人的待遇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城镇人口以及农村人口在社会地位及应有权利上的差别。
中国建筑业的管理架构以及操作也是一大问题。除了待遇不公之外,许多农民工还面临着工资被拖欠的难题,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建筑工程的暂时性。目前,有关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的诉讼中,70%的申诉人是建筑工人。
普遍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并不是直接雇用建筑工人,而是通过工程承包商或俗称的包工头来招聘工人、洽谈待遇、监督工程以及派发工资。由于建筑业的负债率较高,因此资金很难到位,更别提给处于架构底层的建筑工人发工资了。若依照有关法律,包工头私自雇佣工人以及拖欠工薪皆属不法行为。而开发商也不会付给农民工薪水,因为他们已经把钱给了承包商。更糟的是,不少建筑工人并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无法通过法律来追讨欠薪。据估计,这些没有受到保护的农民工约占流动劳动人口的13%。
最近西安针对农民工的一项调查显示,有一部分工人甚至不知道雇主公司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少数人即使得到老板付清工资的承诺,但却发现公司人去楼空。开发商和承包商早就携款潜逃、另立门户了。
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4年1月总理温家宝下令中央8个部委及委员会通力合作,确保农民工领到工资。然而剥削农民工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那么中央政府的行政干预为什么会没有作用呢?
这与中央政策以及有关法律的具体落实情况有关。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中有关待遇和赔偿的规定通常不能落实到实处。虽然农民工可以向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求助,但这些部门的职责往往重叠,或是与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相悖,另外繁琐的手续以及高昂的费用迫使农民工不得不放弃法律途径,而采取较为极端或是廉价手段,例如自杀和示威等等。因此王斌余的悲剧命运只是冰山一角。
而农民工追讨工资无果却产生了一个令雇主非常头疼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将目光瞄准离家乡更近的劳动力市场,寻求更好的工作待遇及保障。2004年华南地区的雇主发现,当地的流动劳动力不再充足和廉价。同年香港恒生银行预测,劳动力不足将迫使华南沿海地区的企业向高附加值工业转变,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将会向劳动力丰富的内陆地区迁移。
然而,城镇建筑业却不可避免地受到劳动力瓶颈的影响。建筑工业本身所采取的措施并无法解决农民工的待遇不公问题,因为现阶段农民工的平均工资要远远小于他们工作的价值。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稳定建筑业,中国的有识之士及非政府组织建议进行法制和行政改革:包括保护私营企业中的劳动工会;为流动劳动人口组织讲座或其他活动宣传劳动权利;修改《劳动法》及《合同法》;将农民工的工资赔付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挂钩等。
除了加强对工人的保障力度之外,有关政府部门还应该对私人雇主加强管理。例如,有过往拖欠工资记录的公司应当禁止在一段长时间内成立新的建筑公司。其他的承建商应当接受政府更加严格的管束和限制,避免王斌余的悲剧再度重演。(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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