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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签名:紧急呼吁制止冤案无罪释放许万平 ——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公开信

 2005-11-04 09:3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

惊悉重庆当局,以莫须有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于11月3日上午,对著名民主人士许万平先生进行了枉法而来的非公开庭审,并称将择日宣判。

然而,如此公诉的事实依据,据可靠消息说,主要是因为许万平曾帮助海外朋友,将人道善款,代转送或转寄达善款对象,如代为寄达捐款人指定的贫病交加、饥寒交迫的魏心玉女士之类。然而,由于魏心玉是重病在身的在狱民主党人王森律师的妻子,而捐款人恰恰又是海外有民运团体背景的人士,或可能就是海外民运团体,因此,重庆当局便定性此类善举是"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便认定许万平的这一善举有罪,是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

吓,好大的帽子!这是明目张胆的构陷!这是明火执仗的迫害!这是骇人听闻的强盗逻辑!这是荒谬可笑的近亲弱智!这是歇斯底里的弥天大谎!这种恬不知耻的公然指鹿为马的低能把戏,却竟然能够逍遥法庭?我们高贵的法官,竟然会认同这种可耻的无稽之谈?我们高贵的公仆,竟然堕落到了如此卑劣下流的地步?这实在是天大的国耻!

古今中外,人世间最大的罪恶是什么?有人说,是偷盗;有人说,是奸淫;有人说,是烧杀抢掠……但我们觉得,人世间万恶之首,莫过于诸如此类滥用国家机器谋害无辜百姓,莫过于诸如此类以国家的名义、以执法的名义,颠倒黑白强词夺理滥权侵害无辜百姓。

不幸的是,这种卑鄙无耻却自以为是的犯法勾当,在我们赖以生存的这片苦难土地上,常常公然横行、泛滥成灾,以至善良的人们常常悲伤欲绝、苦不堪言。上世纪中叶席卷九州、使得我中华最优秀的55万知识分子惨遭灭顶之灾的、那场至今令人谈虎色变的1957年所谓的反右运动,便是如此;上世纪中叶持续长达10年的、致使我善良国民--包括共和国的许多正直的功臣之士--上亿人不同程度受害的那场空前绝后的浩劫--所谓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如此;如今,遗憾的是,重庆当局的上述做法,也是如此。

或许两位仍蒙在鼓里,或许两位已司空见惯、麻木不仁,以至熟视无睹?如今,如此稀奇百怪的千古奇冤,如此胆大包天与两位倡导的"依宪治国"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公然唱对台戏的千古奇冤,正在两位眼皮底下堂而皇之、紧锣密鼓炮制之中,不知两位是否已经明察?

鉴于这种公然违宪违法、以迫害政治异议人士为目的而炮制的千古奇冤,是在播种仇恨,是在害人害己,是在永世蒙羞贵政府,是在使贵政府"人权入宪"的积极努力化为乌有……因此,我们特诚挚提醒两位,必须动用你们可能动用的权力责令重庆当局立即纠正该冤案、立即无罪释放受害人许万平!否则,两位非但无法取信于民,而且,如此"依宪治国"、如此"构建和谐社会",必招世人耻笑,必使人神共怨。

为使两位更清晰知晓该千古奇冤的来龙去脉,以便公正决策、还许万平清白、还许万平公道,以下我们不妨更多见识一下重庆有关当局在许万平案上的洋洋自得的"政绩":

去年6月初,重庆警方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公然用海洛因栽赃陷害许万平,精心炮制了"许万平毒品案",企图如此一举将许置于死地,后因遭目击者揭露而真相大白、哗然世界,才在殴打、并捆绑了许万平2天2夜后,不得不悻悻收场。

今年4月30日,重庆警方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从而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对许万平进行了抄家,并以所谓口头传唤反日示威签名活动为由,把许万平从家中带走,关押20多天后,5月24日,以所谓"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将许万平正式逮捕。此后,又以所谓"此案涉及国家机密"这一公然谎言为由,拒绝许万平的妻子陈贤英依法聘请的北京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先生做许万平的辩护律师,拒绝高律师或他的助手为当事人许万平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10月8日,重庆市监察院将含有指控许万平犯有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起诉书,提交到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又以完全违反客观事实的所谓"许万平案件涉及国家机密" 这一公然谎言为由,违反法律规定,拒绝向许万平家人提供起诉书副本、拒绝许万平家人阅读起诉书副本的请求。

今年11月3日上午,重庆市监察院以莫须有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许万平提起了公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枉法而来的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庭审了该案,并称将择日宣判。许万平的妻子陈贤英与其他公民都一概被枉法剥夺了旁听庭审的权利。

根据重庆当局以上"政绩",再结合我们所了解到的其它事实,我们认为:

首先,重庆当局定性的所谓许万平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完全违反客观事实的,也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熟悉和了解许万平的人都知道:许万平主观上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的想法;许万平客观上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行。相信起诉书本身就是本结论的有力证据,因为起诉书上也必定列举不出如此定性必须具有的相应事实,否则没有必要千方百计保密起诉书内容,没有必要为此而不惜肆意枉法侵犯许万平家属的知情权和庭审旁听权。

事实上,许万平是一个富有理想的、一贯奉行和平、理性、非暴力、守法原则,身体力行帮助、促进祖国繁荣进步,帮助、促进国家和平民主转型的著名民主志士。许万平历来是国家和平民主进步的促进者和推动者,从来不是国家政权的破坏者、更不是颠覆者。而将许万平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守法的从而受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依法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言行,指控为是"颠覆国家政权"、认定为是"涉及国家机密",显然是十分荒唐的违法行政、违法司法行为。

其次,重庆当局认定的所谓"许万平案涉及国家机密",是完全违反客观事实的,也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相信起诉书本身就是本结论的有力证据,因为起诉书上也必定列举不出如此认定必须具有的相应事实。十分明显,所谓"许万平案涉及国家机密",就是杜撰出来为了达到保密名不副实的--指控的罪名与举证的内容无法相符的--起诉书内容的目的的。

第三,重庆当局的这次逮捕关押、以及以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审判许万平,实际上是去年6月"毒品案"的翻版和继续,虽然实施手法不一样,理由借口不一样,但实质一样,客观效果一致,都是企图通过莫须有的罪名长期剥夺许万平的人身自由。

鉴于重庆当局的这种指鹿为马、信口雌黄的野蛮行径,荒谬绝伦,危害无穷,因此,我们在对此强烈抗议和愤怒谴责的同时,紧急吁请两位:

首先,应该亲自关注、亲自过问该案,必须动用你们可能动用的权力责令重庆当局立即纠正该冤案、立即依法重审公正判决无罪释放受害人许万平。

其次,应该以胡耀邦赵紫阳为师,再也不要对下属的此类枉法犯法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了,再也不要被此类欺上瞒下的欺世谎言蒙住双眼了,或再也不要对此类滔天罪恶姑息养奸甚至默许放纵了,再也不要被陈旧保守落后反动意识形态的教条框框缚住手脚了。

最后,由于重庆当局的这种荒谬做法,理论上源于学习北朝鲜的恶果,因此,必须正本清源,立即撤回所谓意识形态学习北朝鲜的错误决策。因为北朝鲜实施的严密控制意识形态的铁血政策和铁血手腕,就是学自于我国的"文革"。因而学朝鲜的实质,就是复辟"文革"。而复辟"文革",必将祸国殃民、遭万世唾骂。

一叶知秋,一斑窥豹,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相终将大白,公道自在人心。民众心里自有一杆秤。民心不可违,民心不可辱。许万平案十分重要,必须公正判决立即无罪释放,才能服众。否则,负面效应将源源接踵而来;否则,当局必自毁名誉,自毁形象,自毁法律,自挖墙脚,届时必焦头烂额矣。吁请两位重视之、把握之。

事实上,能否无罪释放许万平,将凸现两位的政治智慧,凸现两位的政治取向:向前走,还是向后退?将检验两位的施政诚意:真和谐,还是伪和谐?将影响中国社会的运行趋势:向全民和解、和平共建自由民主之邦迈进,还是向阶级斗争、你死我活的"文革"内乱浩劫倒退?何去何从?就在两位的一念之间。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吁请两位深思。谢谢。

此致
敬礼!

发起人(以及签名信箱):徐文立(美国,布朗大学教授,信箱:Wenli_Xu@ brown.edu)
    杨天水(中国南京,独立作家,信箱:[email protected]
    唐元隽(美国,《民主论坛》网站编辑,信箱:[email protected]
    车宏年(中国山东,自由撰稿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王一粱(美国,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委,信箱:[email protected]
    井 蛙(美国,自由诗人、独立作家,信箱:jingwa8964@ yahoo.com.hk)
    赵 昕(中国北京,独立作家,信箱:[email protected]
    戴学武(中国上海,自由职业者,信箱:[email protected]
    邓永亮(中国四川,自由撰稿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李国涛(中国上海,自由撰稿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签名网址: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50 (《议报》的《签名网》)
签名信箱:以上任一发起人信箱均可,为避免遗失,建议最好同时发送3个信箱。


联名人(以加入先后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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