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新益大厦总经理杜远亮长期扣压、侵占使用储户储蓄存款,四川省绵阳市储户要求解决兑付问题及错判问题!
四川省绵阳市储户申诉状
一、四川省绵阳市储户存款被骗、被扣压、被侵占使用长6年之久等问题。
二、对一二审枉法裁定的内容:两点不真实的定论而不服裁判。
三、因裁定内容不真实袒护下法院与被申诉人形成的诈骗行贿侵占使用储户存款的违法行为。
1. 请求依法撒撤销改判一二审裁判。
2. 请求依法兑付申诉人的存款实数金额及已记利息,及一切经济损失。
3. 请求依法追究本案责任人法律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附后:
1.申诉人因存款被骗被侵占使用,不服中级法院 (2004)绵民再字第50号和高院(2002)川民终字第480号,以所谓:“1条没有批准,2是属非法集资”。这个定论太不公平:“行诈者有功,存款出资者有罪。”真是颠倒黑白、是非不清,荒谬。
2. 市政府21次会议指示:有绵计经(1995)固基686号、(1996)固基498号为证,是批示了的。我与公众们的存款存在科研发民储蓄所里,该所已撤销,杜远亮你受谁的委讬将储户的存款诈进你公司,你算政府集资吗?市核工业九院五所6000万科研经费以银行里骗进你公司,难道也算非法集资吗?我存在储蓄所的钱也算是集资吗?你能集资5.6亿元资金你的抄写者真了不起。还说给储户每年增加百分之4个点,关于1998年7月人民日报海外、第8版1999年 11月1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第2版,正面广告新益大厦是标志性建筑等。改性易嫁。可就在1999年3月没有甚何理由而停止兑付,说要建新益“小香港”式花园还要3.8亿元。…..被申诉人违背存款单据上写的承诺,停止兑付至今6年。2000年申诉人183人诉至中院,中院以返还集资而定论立案判决。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改变储户存、单上的票面金额,违法以储户存单票面本金扣除利息。被申诉人杜远亮自立项目,并以22种手段进行诈骗活动,胆大妄为。违法侵占使用储户本金长达6年之久,存款人反而非法有罪!天理何在,被申诉人诈骗集资5.6亿元而无理上诉,算是集资吗?难道是受理范围?太可笑了真是太荒谬,高院违法受理,被告人无理上诉,袒护犯罪人违法撒谎,而且推卸人民法院应有的权力职能,执行法修而不愿,被告人形成犯罪受审,到底是什么权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干扰执法。由于法院枉法定性裁判,很多真实事实被假象掩盖,致使申诉人合法存款不能求全,被申诉人诈骗、欠帐不还的局面,深受官商欺骗之苦的人民心情苦闷,神经失常,生活困难,无法过好正常生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特请求1.请求国办人大查清事实真相,依法澄清本案事实。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错误裁判,2.兑付申诉人存单上的存款实数金额及已记利息,赔偿申诉人6年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钱不足由政府拿钱来付,3.请求依法追究本案责任人法律刑事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特至国办、人大,请英明指示。
存款储户代言人:
曾华 李仁华
谢芳洲 黄辉钰
谢安远 罗桂芳
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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