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娱乐信报披露,近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恢复强制婚检 ;6月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
本月20日,黑龙江卫生部门将新的《母婴保健条例》下发全省各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该条例保留的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引起社会各界争议纷纷。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和妇幼处处长姜相春说,此次《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恢复强制性婚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今后仍要接受婚前医学检查,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等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按自愿原则,由新人自己选择。
群众意见指强制婚检更像变相谋利,刚刚结婚的哈尔滨市民迟国表示,恢复强制性婚检让人感到相关部门更像是在变相谋利,如果婚检变成公益性的、免费的,自愿婚检的人数自然会增加。他强调,现在都尊重个人隐私,如果采取强制性措施就相当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犯,这与国家强调尊重人权的说法相悖。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则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有关人士认为,法规“打架”造成有关部门执行难、法律尊严受侵害的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而另有人士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
据悉,早在2003年10月1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强制婚前检查改为自愿婚检。但此后,各地婚检率直线下降,卫生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个别地方已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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