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为维权律师朱久虎呐喊

2005年5月26日,陕北石油民企诉讼代理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陕西靖边公安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的罪名刑事拘留。

  虽然,地方当局迫害维权律师的案例,早已不是第一次了,从上海地方当局首开以“泄密罪”审判维权律师郑恩宠以来,又有律师李建强、郭国汀、高智晟以及法学博士李柏光,先后因维权而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

  然而,面对涉及面如此之广、社会关注如此之强的“陕北油井案”(包括延安、榆林2市15县,1000多家民企、6万多投资人和10多万利益相关人,牵涉到民营石油投资人价值70多亿的资产),陕西省的省、市、县三级政府,地方仅仅为了既得利益,居然如此肆无忌惮地公然耍蛮,仍然令我震惊:不但不顾及公民的财产权、上访权、诉讼权和人身自由权,而且不顾及政府的角色、信用和形象,甚至不顾及可能引发更激烈的官民冲突的风险。

  更令我愤怒的是,政府不依法行政,执法者公然违法:时至今日,朱久虎律师被靖边警方逮捕已经20多天了,当地公安还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为由不让朱久虎会见律师,他的家人至今也没有得到警方的任何通知。

  朱久虎是我的朋友,更是有良知的律师,在维权律师中也享有美誉。但我在震惊中写下这些文字,绝非基于私人友情,而是基于生活恐怖政治之下的耻辱,也基于对陕西地方当局的愤怒,更是基于对维权律师的敬佩,基于对久虎维权的正义性的确信。

  论起来,久虎还是我的校友,在这位师弟身陷囹圄之时,作为师兄的我,虽对他八九运动时的作为略知一二,也大致知道他不畏强权为孙大午辩护,但对他的种种义举却疏于详细的了解,不免生出一份愧疚。好在,王德邦先生在《风雨维权路──记朱久虎律师的维权历程》一文,对久虎的维权之路有比较详细的记述,多少弥补了我的遗憾。

  在王先生的深情记述中,久虎踏上维权之路绝非偶然,而是长期积累后的必然。早在他正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时,他就积极投身于八九运动,先以批评政府的大字报参与,后作为北师大五个代表之一被选为高校对话团成员,继而他又投身学生们的绝食抗议活动。可以说,久虎参与了整个 “八九运动”,且一直处在前沿。

  震惊世界的“六四大屠杀”之后,面对官方发动的人人过关的“全面清理整顿”,正值毕业分配的久虎不愿违背良心,屡次无法过关,最后被遣回甘肃。但因八九问题而迟迟找不到接收单位,直到奔波了半年后,他才得以被兰州某学院的图书馆接受。

  大概是八九运动的惨剧留下的教训,也许是急于离开闭塞西北的欲望,抑或二者兼而有之,有过街头维权经历的久虎,在九十年代中期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研究生。毕业后,他选择了律师职业,但他的职业志向,主要不在发家致富,而在维护公民权利和推动法治进程。所以,他到律师事务所不久,就与著名人权律师张思之、莫少平一起,成为“新青年学会四君子案”的辩护律师之一,为该案第一被告人徐伟作了无罪辩护。

  在为政治性的人权案辩护的同时,久虎也代理底层民众的维权案。在某种意义,代理这类案件的难度更大、风险更高。因为在这类案件中,维权律师面对的大都是“无法无天”的地方政府。比如,久虎代理的第一个底层维权案,是湖南绍阳300多位民办教师状告当地政府。这些教师无缘无故地被当地政府强行辞退,他们经历了漫长的无效的上诉上访,期间又遭到被抓被关的迫害,有的教师甚至因绝望而自杀。

  这样的案子,当地律师自然不敢接手,教师维权代表就找到了北京,久虎和刘文律师勇敢地接下此案。两位律师去当地调查取证,经历过当地政府的抓人威胁,被当地黑社会追杀。但在当地农民和涉案教师的保护下支持下,久虎两人不惧威胁、代理到底。逼迫当地政府政府不得不派人来北京,直接找北与久虎谈判,以软硬兼施的手段劝阻久虎放弃代理:如果退出本案,二人将得到地方给的百万钱财;如果坚持代理,就要小心身家性命。但利诱无法收买、威逼无法吓倒久虎和刘文,二人仍然坚定地继续代理,又经历了多次周折,甚至被当地公安抓过,但二人终于坚持下来且最终胜诉。

  2003 年,久虎又接手“孙大午案”。在孙大午案还未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时,久虎就只身一人前往河北调查取证,其阻力之大和调查之难为外界难以想像。久虎曾多次被当地政府派出的执法人员粗暴对待,肢体冲突最激烈时,他的骼膊被扭伤,衣服被撕破,鞋根也掉了。孙大午的最后获释,固然得益于国内外的广泛而强烈的关注,但最早介入此案的朱久虎律师功不可没。

  2004年,久虎作为主诉律师与诸位律师组成律师团,代理了陕北民营油企状告对陕西省三级政府行政侵权案。一年多的维权过程,也历经艰险,同样受到利诱威胁,当地政府让久虎等律师在“上千万元”和“随时被捕”之间作出选择。久虎同样拒绝金钱诱惑,甘冒失去自由的风险,锲而不舍地坚持司法维权,使该案得到国内各界和国际舆论的普遍关注与支持,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然而,令人扼腕惋惜的是,在《行政诉讼法》已经颁行的今天,不依法行政仍然是各级政府的常态。具体到“陕西油井案”,官民冲突本来可以协商解决,但地方政府却利欲熏心,不惜动用蛮横的专政权力来堵塞谈判和司法之路,以达到抢夺民产的目的。在《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的汇报提纲》中,除了指控多位维权代表、几家境内外媒体和法学界、经济界40多名专家学者之外,多次指控朱久虎律师“公开煽动”、“筹划非法组织”、“抛出意见书和起诉状”、“秘密集会策划非法上访和非法聚会,并散发传单、发表演讲,围堵省委机关”等。

  在无法无天毛泽东时代,全面“党有化”的完成,靠的是“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公然抢劫,所有民间财富皆被当局强行占有。

  在后毛时代,独裁权力及其权贵们所主导的经济改革,必定是强盗式私有化的进程。现在,权贵私有化已经由瓜分国有资产发展到对民财的巧取豪夺。各级政府强夺民产的尚方宝剑,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质上是为了保住独裁政权的钱包。许多民营企业家在与政府的利益博弈中败下阵来,要么锒铛入狱,要么远走海外。在党权至上的体制下,公、检、法、司本来就是党权的工具,所以,当政府与民争利时,就自然变成官权抢劫民财的帮凶。

  在陕北油井案中,陕西地方当局翻云覆雨的厚黑,与民争利的不择手段,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先是为了“经济政绩”而鼓励民间投资,之后是见财眼蓝,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 “整顿开采秩序”为名强行收回油田,实质上是滥用垄断权力对民间财富进行强盗式掠夺,抢来之后再由相关权贵们来分赃。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用尽软硬兼施的两手,软的不管用,就来硬的;利益博弈行不通,就把经济问题政治化,利用政治理由来为“不惜一切代价”的经济掠夺辩护。

  于是,世人看到,当强盗式抢劫遭到民营业主的合法合理、和平理性的维权挑战时,理屈词穷的地方当局就把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在给上级的报告中称:若不尽快采取断然措施, “将严重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就有走向亡党亡国的危险。”有了这柄“政治化”的尚方宝剑,地方当局便可以“无所畏惧”和“不惜一切代价”,公然要求公、检、法、司为收回“三权”保驾护航,美其名曰为“肩负起维权护法的职责”。

  首先,地方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要求县级干部立下“回收不彻底,摘去乌纱帽”的军令状,要求各乡镇干部“包干到人”,采取软硬兼施手段阻止民间维权,甚至采取强暴手段迫使民营投资人签订单方定价的补偿公证书。

  其次,动用大量警力镇压坚持维权的民营油企代表,用监狱来逼迫维权者屈服。比如,靖边县小河乡的任光明曾被监禁31天后,在警察的押送下、带着脚镣手铐到该县钻采公司签字画押,才获得自由。靖边县民营油企上访总代表冯秉被榆林市、靖边县的公安人员关押30多天,直到他接受政府的单方补偿且保证不再上访后才被释放。

  再次,市、县两级政府官员出面阻止维权代表的上访。榆林市市长王登记竟然明令投资人不许上访和诉讼,如果投资人继续上访,领头的人就要被抓且判刑,他用榆林市三岔湾农民土地案中大批农民被判刑的例子对陕北民营石油投资者进行恐吓。同时,派大量警力追赶到北京,以拦截维权代表上访。甚至,陕西省榆林市的截访警力由副市长王斌带领,靖边县政府的截访干警也由县领导带领。逮捕包括代理律师在内的民间维权代表。

  最后,当以上手段失效之后,陕西地方当局便动用暴力手段进行镇压。5月14日,以“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等罪名拘押维权代表冯孝元、仝宗瑞、张万兴、王志军、袁佩祥、任光明、马成功等人,查抄律师工作室,拿走电脑和资料;5月26日凌晨,靖边公安对陕北石油民企诉讼代理主办律师朱久虎实施刑事拘留。而且,更大规模的搜捕正在进行当中。

  被惟利是图主导的中国,为了钱而不择手段的厚黑,已经变成通行的生存方式。私营的或个人的不择手段,固然令人痛心,但最大的厚黑无疑来自政府及其权贵。目前仍然没有完结的“陕北油井案”,极为典型地凸现了官权及权贵们的“为了钱而不择手段”的厚黑和凶狠。换言之,朱久虎律师和其他维权代表的被捕,表达的是官权逻辑主导下的赤裸裸强盗行为:油田是国有资产,以前让你们来开发你们就可以来,现在不许你们再分利你们就乖乖滚蛋。至于补偿的多少,完全由政府说了算。什么官民谈判、上访请愿和司法诉讼,权力在我手,产权由我定,司法由我管,军警我指挥,如若不满意我给出的解决方案,别怪我翻脸不认人,与你们玩狠的,动用一切手段来强制执
行;再不服,还有监狱侍侯。

  是的,在依然独裁的中国,不但还没什么制度性的力量能够阻止官权对民权的肆意侵犯,而且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来保护维权律师的辩护权利,争取民权的事业只能依靠民间的自发抗争和国际主流社会的施压。此前,国内外的压力曾导致刘荻、杜导斌、孙大午、程益中的获释。现在,围绕着“陕西油井案”的民间动员,其广度和力度远远超过以上各案,仅律师团就有九人。朱久虎等人虽然身陷囹圄,但此案并为了结,遭遇陕西省官权迫害的维权律师朱久虎,也正在得到国内外各种道义力量声援。只要民间对陕西地方当局持续施压,朱律师等人就有尽早获释的可能。

  针对个案的每一次民间动员,既是向官权的施压,也是民间力量的凝聚,国内外压力的逐渐累积和民间力量的日益加大,必然同步展开,民间力量越大、凝聚力越强,施加于作恶者的道义压力也就越大越强,其为恶的规模就会逐渐缩小,强度也将随之减弱,每一次国内外、党内外的压力达到某一临界点,都会促成制度上的局部变革;点滴积累的制度改良也将达到某一临界点,民权的曙光就会出现在中国的地平线上。

  作为中国人,我为生活在人权灾难频发的国度而感到耻辱;但作为朋友和校友,我为久虎的作为而骄傲;正是朱久虎身上,也是在张思之、莫少平、浦志强、李建强等律师身上,我不断地感受到中国律师界的良知希望。

  2005年6月19日于北京家中


原载《议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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