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翠英:感谢陈用林 为人权道义作贡献

(大纪元记者明宇报导)陈用林先生在6月22日记者招待会上揭露中澳要员互相勾结的丑行报道中,有关中澳双方企图阻止章翠英女士对江泽民及610的高级官员的起诉的情况,引起记者注意。6月24日,正值章翠英女士被邀在德国黑森洲文化节举办画展,记者便打电话给她,希望采访她,她开朗的笑了:“好啊,我正有许多话要说呢。”

记者:你看了陈用林先生在6月22日的记者招待会上的发言后有何感受?

章翠英:我看后非常吃惊,我非常感谢陈用林,他非常伟大,在维护人权方面作出的贡献很大。他揭露的事情那么详细,是我们以前不知道的。澳洲政府牺牲人权,牺牲道义和中国做经济交易,实在是太危险了。和中国那样一个邪恶的政府做交易还会有什么前途可言呢?

记者:从陈用林对中澳高层内幕的曝光中可以看出,中澳外交官员下了很大力气要阻止你对江的个人起诉。请你谈谈你的起诉立案后的情况。

章翠英:当我的起诉递交给法庭并得到受理后,我从媒体那儿得知它正受到强大的阻碍。2004年10月在“澳洲人报”上刊登了一则新闻,说中国大使傅莹通过各种外交手段及以经济利益为诱惑,来阻止我的起诉案的进行。这使我感到震惊,没想到中使馆要利用经济贸易和澳洲做交易,来终止我的起诉。我立即写信,寄给司法部长,议员,律师,一共寄了三百多封。我告诉他们中国政府利用不正当的经济手段来破坏终止我的起诉案。我请求他们给予支持和帮助。我收到了许多回信,他们都支持我,还给了我鼓励和安慰。

记者:你认为陈用林所公开的有关内幕会对你的案件有推动作用吗?

章翠英:我想是有的。法庭曾给江泽民及610最高机构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2004年12月10日的第一次开庭时应诉,但他们不来。法庭又第二次给他们发传票,要求他们在2005 年2月28日的开庭中来应诉,他们仍然不应诉。现在我才知道,中澳双方为对付我的案件讨论过第一个方案,不成,又讨论了第二个方案,即应诉,而中方不敢,否定了。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两次不来应诉的原因。我还想说一点:作为澳洲公民的我很吃惊,想不到澳洲政府为了经济利益不去保护它的公民的权益,而是帮助中国迫害它自己的公民。

记者:澳洲外长唐纳曾签署过一份有损法轮功学员权益的公文,请你介绍一下公文签署后引起的社会反应。

章翠英:唐纳外长在2002年3月16日签署了一份公文,禁止我们在中国大使馆使用有法轮功标志的横幅,不让我们使用音乐。他认为:那有损于中国代表团和中国大使馆的尊严。这一份签署马上引起了外界的强烈反应。BBC在3月19日报道指出:唐纳的签署文件正好赶在中国外长唐家璇来澳访问的前一天。我还读到过许多同情我们反对这一公文的言论,我记得有一位法官说过:“我们不想让一个众所周知的独裁专制或军事性的政府来插手决定澳大利亚言论自由的程度。”

还有一位绿党的议员BobBrown,也就是陈用林提到的那位议员,他在2003年胡锦涛访问澳洲时排除在国会大厦之外。他非常支持法轮功。他针对唐纳的公文有一个非常精彩的发言,我念几句给你听听:“我无法表诉我是多么强烈的反对江泽民政权对国际法甚至对中国宪法的破坏。一旦我们的外长唐纳站在中国外交部长的一边,使得这些创导真善忍的人类精神准则的人们的权利在这个国家里被剥夺,那么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是霍德华政府的可耻行为。…你可以认为他们将商业利益放在公民的权益之上,但是你一旦让他们开了头,他们会走得很远。现在是北京在指挥澳大利亚,而不是澳大利亚在有关人权问题上影响北京。”

记者:你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戴女士于今年6月8日起诉澳洲外长唐纳滥用职权,禁止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打横幅和使用法轮功的音乐。请你谈谈你起诉唐纳的直接原因。

章翠英:我由于很长时间在世界各地举办画展,一般不在澳洲,签署公文的详情是我2004年下半年回到澳洲后才知道的。一次我到堪培拉大使馆去参加学员抗议活动,发现学员们在那打坐,静悄悄的,没音乐,没横幅。大家告诉我唐纳签署的这个禁令造成的,我们不能使用横幅和音乐。我还了解到大家做了很多努力,呼吁,请求和他对话,他置之不理。学员还告诉我唐纳的特权是他在一个月内签署的公文有效,而他居然从2003年3月至今每个月延签这份禁令。我当时听后很生气,我到过那么多国家,和学员在中使馆,中领馆前炼功抗议,标语横幅,法轮功音乐哪有被禁止过的,可在澳洲的首都还有这种事出现。于是在2005年初我就和其他学员准备起诉唐纳的事。准备了好几个月,6月8日我们正式向法庭递交起诉。当我看了陈用林揭露唐纳签署公文内幕后,更感到我们的起诉是对的,就是要起诉他滥用职权伤害法轮功学员的权益。我非常感谢陈用林,给我们提供了许多证据,会大大推进我们的起诉进程。

记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章翠英:我最后还想再重复一遍,我非常感谢陈用林。他做得伟大,敢于顶住重重的压力,揭露丑行,对中国的人权和世界人权作出了贡献。我希望他继续揭露迫害人权的罪行,和全世界人民一道共同维护人类的人权和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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