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破题的七个不对,注定了它必然走向死路。第一,时机不对。股谚云:“牛市扩容是春风杨柳、火上浇油,而熊市扩容则是风声鹤唳、雪上加霜。”例如,在1997年牛市中,管理层推出的包括扩容在内的20多道黄牌警告,都扑不灭牛市的烈火;2001年6月以前的牛市中,市场从未奢望非流通股对流通股送股补偿,只是希望非流通股以净资产价格向流通股配售,就视为重大利好,但当时的财政部长贪心地坚持国有股以市价减持,终于导致四年熊市,迫使国务院于2001年10月和2002年6月两次紧急叫停。而今,熊市越陷越深,管理层即使作了让步,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 10送3,10送10,市场照样视为利空,跌势不止。
第二,保障措施不对。当长江黄河上游洪水泛滥必须决堤泄洪时,首要的任务是以最快的速度疏散下游群众,保护生命财产。但管理层在作出股权分置破题,变一个股市为三个股市的决策,即“决堤泄洪”时,非但不疏散下游群众,反而要群众原地待命,并称这是利好,以至于把大批群众“淹死”。
第三,分散决策不对。试想,若把长江黄河上游决堤泄洪的权力下放给沿江各省、各市、各县、各乡、各村,那么后果将是,决堤处的群众可以提前逃到山上、爬到树上,就像四个试点个股首日涨停板一样;而洪水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他地方的群众快速淹死,就如近期绝大多数个股的股价天天重挫一样。而逃到山上、爬到树上侥幸活命的人,面对一片汪洋,最终不是饿死,就是脚一滑、手一松摔死,无一能幸免。本次以自下而上、分散决策的方式解决股权分置,完全是不懂市场经济规律、违背民主化决策、草菅人命的昏招。
第四,提出补偿方案的主体不对。从股市诞生之日起,在每一份上市报告书中都讲明,2/3非流通股不能流通,所以其以1元资产折价,而流通股东却以十几元,几十元的高溢价认股,享有流通权,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持股成本更高,这就是市场经济中双方的契约。而今,非流通股东想改变契约,获得流通权,照理,提出补偿方案的主体应是付出高成本的流通股东。然而,现今提出方案的竟是非流通股股东,让流通股东来表决,并威胁:这个方案已是极限,若通不过就不搞了。流通股东表决的方式也是要么赞成,要么反对,连协商、讨价还价的权力都没有,这就像“黄鼠狼找鸡开会,让鸡来表决黄鼠狼吃鸡的方案”一样荒唐,简直是强盗逻辑,哪有半点“特别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味道。
第五,保护的对象不对。有人以4只试点股票首日涨停为由,振振有词地称这是非流通股东保护了流通股东利益,其实,此大谬也。一是试点个股的流通股东,自2001年以来,股价损失已达70%以上,清华同方(600100[详情-资料]) 从60多元的高价和46元的增发价跌到9元,惨不忍睹,现在一个涨停板,又能“保护”他们什么?最多保护了低价入市基金的利益。二是绝大多数非试点个股的流通股股价连续惨烈地下跌,不仅提前跌破1100点,比2002年1月和2003年1月跌到政府救市的1300点还低,而且,今日4.60元的平均股价,比1996年1月512点时的5.01元的平均股价还低8%,1100点指数只相当于460点的含金量。4只试点个股的暂时上涨,是以1400只个股的下跌作为代价,试点对7000万投资者的利益究竟是保护,还是掠夺,一目了然。
第六,“对价”标准不对。既然非流通股东同意给流通股东补偿以换取流通权,那就应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计算出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持股的实际成本,计算上市以来流通股加权平均股价,然后合情合理地确立“对价”标准,让广大股东平等协商,最后确定补偿比例。而今,10送3的方案也罢,用公积金10 送10也罢,都是由非流通股东信口开河,明显违背“三公”。广大投资者担心的是,在4只试点个股表决时,基金被非流通股东收买,其他流通股东只关注眼前蝇头小利式的送股而投赞成票,让管理层找到大面积推广的借口;更担心第二批试点个股名单提前向基金泄密,让他们重仓后对方案投赞成票,强奸民意。因此,今后若再增试点名单公布后,必须公布大流通股东买入时间,以防止内幕交易。
第七,全流通时间表不对。首先,试点是一批,还是几批?总共试点多少个?用多少时间,试点就全面铺开?这个时间表证监会没有公布,以致造成近期市场“一红九黑现象”。其次,试点个股满一年后,非流通股第一年可流通5%。第二年可流通10%,第三年可流通多少?在证监会的“通知”中也不表。至少应宣布第三年也是10%。人们预期,到第三年时,80%的股票都已跌破净资产,甚至只有几角几分,届时,流通股东即使获10送20的补偿,也无法抛售,唯有成本只有几角的非流通股东可以尽情抛售,获利兑现。这等于说,三年后的中国股市即可自然完成全流通,这便是近期市场恐慌性抛售不止的重要原因。
总之,解决股权分置是陷入死路,是不可能从中找到活路的,尽早纠错叫停吧!为了促使管理层纠错,四家试点的流通股东用好神圣的一票,也至关重要。
来源: 至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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