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件发生于2003年2月23日,两名被告黄才华和程吕金联同其他学员,在滨海公园炼功,并向民众介绍法轮功在中国受迫害的真相,当时遭到警方无理阻挠。2004年5月,两人被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及“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8项罪名,经过近1年的审理,今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分别判处黄、程两人罚款 24,000新元(约114,000港元)和20,000新元(约95,000港元)。她们认为判决错误要求上诉,于当晚被送进樟宜女子监狱监禁,时间可能长达24周。法官甚至拒绝她们上诉期内保释。程吕金有6 个月大的婴儿需要照顾,新加坡警方拒绝了她要求婴儿和她在一起的请求。两名法轮功学员已于日前开始绝食,抗议当局的不公平判决。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多个国家的新加坡使领馆前,都有要求撤诉放人的请愿活动。
手段严苛胜香港“阻街”案
参与请愿的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表示,法轮功遭受中共迫害6年来,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与民众了解了中共迫害的真相,纷纷反对与谴责迫害,但新加坡当局却逆天叛道而行,在中共趋于崩溃的前夕仍紧贴中共参与迫害,这对于新加坡的人民和国家,都是非常不幸。他并指出,新加坡发生的案件,和3年前香港的诬告“阻街”案相似,是中共迫害黑手延伸海外的另一宗案例。
2002年3月14日,16名瑞士和香港的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和平请愿呼吁制止迫害,但警方出动数十人将他们逐一抬上警车,其后并控以“阻街”和袭警等7项罪名。同年8月,原审法庭裁定7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判处各人1300元至3800港元不等的罚款。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视为一宗政治审判。
法轮功学员指出,新加坡当局将两名女性定罪并罚款,也是政治审判。但新加坡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香港隶属于中共比较应较有自主性,但使用的手法却比香港“阻街”案更加严苛,包括当事人拒付罚款提出上诉就立即被监禁,其后又拒绝黄才华的6个月大婴儿探监,其违反人权与不人道的表现,更为贴近中共。
推翻冤案有赖各界认清真相
对于“阻街”案的不公判决,香港法轮功学员随即提出上诉,去年11月获撤销“阻街”罪名,但仍保留“袭警”和“阻差办公”等罪。被告的学员继续上诉,目前正等候终审法庭星期四的判决。
“阻街”案当事人之一周胜称,香港的错误判决之所以能够部份推翻,在于社会各界更多人认知了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3年来,他们多次向司法界与法律界人士和立法会议员发送资料,讲述中国发生的迫害事实,也得到不少人的同情和支持,以致事情出现了转机。她相信新加坡政府和民众广泛了解真相后,也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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