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为民的弟弟出任原告的法律事务代理人,他在庭上指出,耿为民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妻子张某自一九九一年由美国回大陆发展后一直没有工作,家中八岁小孩和年近八旬的父母,都依靠受害人赚钱养活。耿为民年薪一百四十万元人民币,遇害时年仅五十一岁,若以至少还可工作十年计算,总收入将达一千四百万元。
原告张某向三名被告索偿一百万元人民币,当中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十八万九千九百五十元,死亡补偿五十万元,及丧葬费一万零五十元。
三名被告周云(化名)、王宝珍及周芳萍,是于一月二十六日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提出公诉,至三月三日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审理。而23日则进行赔偿诉讼审理,审讯个多小时后结束,法院将择日公布审判结果。案中第一被告周云表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但因家境贫困无力偿额巨额赔偿。周云表示若获得政府从宽处理,能早日出外打工赚钱,将甘愿做牛做马,以自己的血汗来偿债。他多番声称没意杀害耿为民,只是打瞌睡时忽闻耿为民连呼三声救命,惊恐遭人发现而乱刀捅他。其辩护律师质疑原告索偿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法律依据。
第二被告王宝珍的辩护律师力陈被告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及行为,受害人耿为民被杀是王宝珍意料之外的事,并非其主观意见控制的事,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宝珍在庭上泣不成声地诉说结识耿为民一个多月后,已产生了一份真感情,根本没有杀他的意图。她说:“在为他解开绳子时,他的头是蒙着的,因为我无法面对他。”她自言家境困难,无力偿还。不过,她自言若有一天能获释,将尽力偿还,因为这样自己的心灵才会获得一丝安宁。
第三被告周芳萍辩称没有参与杀害耿为民,祗是想抢劫其财物。周芳萍在庭上哭着责备自己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参与了抢劫,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并自言走上社会后,定必努力工作,把应该偿还给原告的损失,定当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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