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阻止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
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向人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他建议,领导干部不仅要公布个人财产,还应公布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所有有价资产及其海外资产,此外,还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王代表提出的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实际上就是人们常常挂在口边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立法机关设定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登记义务,强制其如实申报个人、家庭及家族的财产总额、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司法机关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可以将来源不明或非法收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官员个人私域,有“终端反腐”之称;并且,这一制度对有潜在腐败动机的官员有强烈的心理抑制作用,又有“烈日法案”的美誉。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公认的“反腐利器”。近年来,“官员财产一律公开申报”的建言之声响彻民间,人大代表也不止一次提出议案,然而,这件反腐利器似乎全无出炉的迹象。到底是什么阻碍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综观那些能够见光的理由,无非有以下四种论调:
一是“维护隐私权论”。有人认为,官员同样是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个人收入、家庭财产情况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强制公布官员财产,是对官员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实不可取。
二是“监督无效论”。有人指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由官员个人提供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官员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腐败官员照样会隐瞒真实财产情况,人们照旧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监督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三是“成本过高论”。有人强调,中国官员数目众多,配套制度又不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操作都十分困难,立法成本与执法成本都太过高昂。
四是“立法条件不具备论”。面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有人总是以充满权威感的声音回答道:“目前立法条件尚不具备”;但是,至于哪些条件不具备,他们往往语焉不详,似乎一切尽在不言中。
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公民权利吗?不是。在法治国家中,权力与权利总是此消彼涨的;官员拥有权力,就必须以让度部分公民权利为代价,这才符合公平法则。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其自身的软肋吗?不是。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不是为了获得有关官员私产的真实数据,而是为了让公众与反腐机构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腐败官员隐瞒财产情况,更容易暴露自己--“由官员自己申报”不是制度的软肋,而恰恰是制度设计中的神来之笔。
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过高的成本吗?不是。一方面,以“官员数目太大” 为由夸大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成本是典型的“数字恐惧心理”;计划生育制度、高考制度的实行同样面临“人多”的问题,但这些制度都没有因人多而空转。另一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本虽高,但收益更大;早有数据披露,仅外逃贪官带走的国家资产就高达500亿美元,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国家的总收益是不可估量的;显而易见,即使反腐败成本巨大,与收益相比却又是微不足道了。
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立法条件问题吗?似乎也说不通。1978 年美国就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官员均需申报财产。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这些国家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时的立法环境千差万别,但都没出现什么“异体排斥”现象。我实在不明白,与那些法治程度参差不齐的国家相比,我们还缺少什么立法条件?
到底是什么阻止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曾做过一次调查,结果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这或许真的找到了根源。的确,对于各级政府官员来说,这项制度几乎完全是一项义务,其中没有任何实际好处;而这一制度是否出台的决定权依然主要操控在官员特别是领导官员手中。天下最困难的事莫过于自己捆绑自己的手脚--看来,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
- 关键字搜索:
-
谁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