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女儿程晓静遭银行行长杀害案实录
2003年6月30日午夜1:30左右,我妹妹程晓静被他人突然杀死在自己家中卧室。一刀极准确刺穿心脏,刀体旋转90 度、心脏创伤2.4×1.3cm,另一刀极准确刺向左耳垂下2.5cm处,切断气管、喉节结软组织,我妹妹没有任何反抗当即死亡。作案后现场被破坏,地面血迹、足迹痕迹被擦掉,销毁或藏匿了凶器、血衣。当天上午,山西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榆次区公安局局长郭齐鸣告诉我们是其三弟郭齐宏(中行晋中分行顺城街支行副行长,36岁,90年兰州大学毕业,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杀死了其妻程晓静。案发前一个月,我妹妹程晓静利用洗澡的机会告我母亲,“郭齐宏他们贩毒,我很害怕”。并告诉我们些贩毒证据。为此,我们怀疑是职业杀手杀人灭口。
郭齐鸣于案发当天亲自指挥办案。7月7日,山西省政法委书记批准由省公安厅限期督办6·30大案。侦查过程中“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扬安和与省人民检察院陈大豪检察长进行了沟通,提出了此案由异地公安机关侦查的意见”。(摘录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晋检督字[2003]18号)但直到7月30此案一直由郭齐鸣的局长助理郝志宏为办案组长侦查终结。
本案存在以下疑点:
一、2003-6-30至7-30日在郭齐鸣的指挥下,为郭齐宏制造了大量的假精神病证据材料,对认定犯罪的证据一概不调查、不取证。
7 月1日尸体解剖提取的血液、胃容物、肝组织、肺组织等不予鉴定,7月22日郭齐鸣的助理郝志宏以书面形式驳回我要求重新进行尸体鉴定、提取犯罪证据的正当要求,驳回我要求查明凶器、血衣的下落,要求侦察杀人动机、作案时间、几人作案、破坏杀人第一现场的要求。还有,所谓的杀人者郭齐宏写遗书的动机,什么时间服了多少安定,安定从何而来……?大量疑点至今仍然是迷。在榆次公安局对现场封闭期间,又有两张床被转移,是谁什么时间、怎样进入现场?床上到底留有什么重要的证据以致冒此风险再次对现场进行破坏?还转移出什么物证?是不是榆次办案人员所为(封闭期间钥匙在榆次公安人员手中),是受何人指使?(见附件材料)
二、省公安厅于7月30日指定由阳泉市公安局对此案继续进行侦查。
2003-8-1阳泉公安局接管此案,直到2004-3-17对故意杀人犯郭齐宏无罪释放,阳泉公安局仅派出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冯静结一个人办案,同榆次公安局一样,对犯罪的证据一概不调查、不取证。2003-7-1尸体解剖所提取被害人胃容物、血液、胃、肺、肝等组织拖至2003-10-14在我们多次要求下才作技术检验,至今检验鉴定结果也不告诉我们。对被害人一方没有做过任何调查取证工作,一次也没有。他们就连刀伤的位置都不知道。(他们编造腹部刀伤的假事实、刺杀的假情节、提取假凶器)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晋检督字[2003]18号(有遗体、照片、光盘为证)。案发后115天,在省公安厅的限期督办下,用假证据、假材料、假情节、假口供、通过各种手段,于2003年10月22日,在太原市精神病院对郭齐宏作了第一次精神病鉴定,鉴定单位山西省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型)无刑事责任能力。” 2003年12月17日,案发后的172天,在上海对郭齐宏作了第二次精神病鉴定,由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1 被鉴定人郭齐宏患有心境障碍(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2 被鉴定人郭齐宏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两个鉴定书内容、鉴定过程、文书格式至今对我们被害人一方封锁一切信息,不让我们知道。所以,异地办案是假,实质上掩护榆次公安局的假证据、假材料、假情节、假口供、通过各种手段完成假精神病鉴定的目的是真。
2003-10-22,山西省政法委段副书记专门批示,要求调查贩毒专用通信工具的通话情况,被阳泉公安局偷梁换柱调包!
三、故意杀人犯郭齐宏于2004-3-16被无罪释放,直到现在2005年2月郭齐宏去向不明……。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辜的弱女子被害至今不能安葬,正义不能伸张。晋中6·30案不仅在晋中乃至山西影响很大,人们议论纷纷、愤愤不平!
2003 -12-16,山西省人大八位常委联合签名上书山西省检察院陈大豪检察长,要求对郭齐鸣、郭齐宏立案侦察。2004-4-5,山西省人大内司委再次召集八位人大常委和山西省检察院有关领导,专门为6·30案召开研讨会,大家一致再次要求山西省检察院对郭齐鸣、郭齐宏立案侦察,对案件存在的大量严重问题要一一侦察清楚,并定于一个月后在省人大还是原参会人员参加,由公安厅直接汇报。然而,在2004-6-10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联合进行了对郭齐鸣提拔任职的考察,一个故意杀人、涉嫌贩毒、制造假证的犯罪嫌疑人在2004年7月被任命为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长。
7月24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揭露了郭齐鸣任榆次公安分局长期间榆次色情猖狂,榆次公安真出警却假检查的故意放纵行为。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杨安和你难道不知这一事实?作为高官,权大、势大就能为所欲为吗?被害人在你眼里是一个任意杀害的草民,八位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的联名提义,要求对郭齐鸣、郭齐宏立案查处的强烈要求也不值得你放在心吗?
四、郭齐宏将杀人时间定在午夜1:30左右,正是人深层睡眠的阶段。
经尸检表明:致程晓静死亡的是刺穿心脏的一刀,极准确的这一刀惟恐被害人不能立刻死亡,将刀尖作了旋转,心脏创伤是呈2.4×1.3cm三角形,被害人来不及反抗心脏就停止了跳动;惟恐被害人发出声音,刺向左耳垂下2.5cm处一刀,外表伤口4.2×0.9cm,剖开后发现其气管、喉结软组织均被切断。刀法使用极其熟练、专业,刀落点准确,方向由上向下,边缘整齐,上锐下钝,可看出凶器断面小却极其锋利,刀法的使用表明凶手杀人目的十分明确--不能留活口,而且是经过周密计划,有准备而实施的。与无杀人动机的精神病人杀人刀法使用有本质的区别。这一事实所有参加解剖的省、市、区办案人员心里很清楚,再次证明了绝非精神病人所为!作案后破坏现场,擦掉地面血迹、足迹痕迹,销毁或藏匿了凶器、血衣。将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部署于现场。既然是精神病,为什么不连自己的儿子一块杀死?而是给自己七岁的儿子穿好衣服,深更半夜转移到其父亲郭继涛家里,7:30再由郭继涛给其孙子穿好衣服,送回郭齐宏所住楼下玩耍中等待与郭齐平(郭齐宏二哥)见面, 给郭齐平找理由进入凶杀现场,(见到现场为何不报案?)将已死亡六个多小时的程晓静的尸体和处于嗜睡状态的郭齐宏送往医院。在由郭齐鸣指使医院对尸体输液、输氧、心电监护、包扎伤口,并宣告8:15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有医院书证、照片、光盘为证)!一切安排妥当由郭齐鸣通知被害人亲属前往医院……(郭齐宏作案后写好遗书,服了适量的安定等待其二哥郭齐平送往医院)。山西省公安厅厅长为何不尊重客观事实?上述事实真相足够说明郭齐宏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况,其行为是有识别能力、有控制能力和反侦察能力。试问,这叫无刑事责任能力?这叫精神病吗?
2003-10-22(案发后115 天),省公安厅大案要案权总队长、科技处背着我们联系并实施了对郭齐宏作精神病的鉴定,鉴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是否合法、真实?假精神病鉴定结论是怎样取得的?我们一概不知,我们知道郭齐宏没有精神病。晋中市第一休干所的老红军、老八路、工作人员数十人联合签名,再次证明郭齐宏没有患精神病。
五、2003-12-17,省公安厅直接联系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为郭齐宏作第二次精神病鉴定仍背着我们。当我们走遍北京、天津、上海所有鉴定机构得知是在上海,我们提前两天赶到上海,为此,公安厅还在阳泉追查是谁泄密?
六、2004-6-14,我们根据公安部张新枫部长助理命案侦破要向社会公开、向媒体公开的精神,再一次书面申请公安厅要求将两次精神病鉴定资料向我被害人一方公开,让我们知道情况,心服口服。
然而,公安厅长们再次通过科技处裴副处长答复我们:“只能口头答复,任何书面资料不让我们看”。山西省公安厅向被害人一方封锁案情、封锁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的法律依据、封锁鉴定内容、封锁鉴定程序及鉴定材料的真假等信息。对制裁犯罪的证据一概不调查、不取证,2003-7-1所提取被害人胃容物、血液、胃、肺、肝等组织拖至2003-10-14在我们多次要求下才作检验,至今检验结果不告我们。
七、至此,杀人凶手早已无罪释放且失踪近一年。释放的证据是案发后“172”天所作的所谓精神病鉴定结论,2003-12-17的鉴定能决定2003-6 -30的精神状态吗?172天没有发生变化吗?公安机关不查案,连刀伤位置都搞不清,没有真实案情,没有郭齐宏所在单位中行晋中分行出具的任何书面材料,就连郭齐宏是支行副行长的身份都不敢承认,精神病鉴定结论是怎么产生的?榆次、阳泉公安机关不给我们任何说法,公安厅长指示不给我们任何书面答复。
这就是省政法委书记批示由省公安厅限期督办,侦查过程中“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扬安和与省人民检察院陈大豪检察长进行了沟通,提出了此案由异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意见”。这就是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之下,他们想杀人就杀人,杀了人异地办案制造假精神病鉴定就放人,我们的生存权、人权、知情权就能这样被无情地剥夺!郭齐鸣扬眉吐气升任忻州市公安局长,郭齐宏无罪释放去向不明,被害人的遗体由冰柜中取出放置于常温下达两个多月无人通知我们,已造成腐烂……郭齐宏自2003-3-16释放至今失踪……郭齐宏是故意杀人的替身,至今没有郭齐宏杀人的证据,水果刀上没有郭齐宏的手纹、指纹,他的失踪说明很多问题……阳光下的罪……恶……
试问:天理何在!?
此致
敬礼!
被害人程晓静姐姐 程锳
联系电话号码:0354-3969655
0354-3026161
附件一:
山西省6.30大案按理应该走法律程序,但自2003-6-30至今,该案只有在2003-9-3始在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停留约20天左右,这期间仍然受控于公安机关,耍了一个圈套。直到今日,山西省公安厅死死控制着案圈,我们的诉讼代理人什么也看不上,为取精神病鉴定书去阳泉公安局五次,五次全部落空。山西省检察院也无能为力,因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在山西省公、检、法是唯一的省委常委,官位最高。2003-11-17,我们与京都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协议,直到2004-4-20,京都律师事务所一点工作也不作,多次请也请不到,代为调查,代为控告成为泡影,无奈,只好要求退还我已交五个月的委托费。
附件二:
感谢网友的支持!我作为被害人程晓静的父亲程德胜代表全家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我在1947年保卫延安合水战斗中,被炮弹震聋双耳(立大功一次),现我身上还残留多处枪弹的伤痕,我是革命伤残军人。我老伴湖南省湘潭人,我们老俩口从十几岁参军,枪林弹雨都走过来了,什么事情也都经历过。我爱女突然被害,我能咬紧牙关挺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清事实真相,但公安机关的所为我怎么也不能接受……
无奈,我现在上楼梯都非常吃力,哪能跑的动上访?我没有儿子,依靠当地公安机关是绝不可能,我没有办法……我爱女近两年不能安葬,我心痛啊……
所以,我拜托大家,我相信党,相信法律……可我们老俩口都是年迈的老人了……
山西省晋中市第一休干所住所离休老干部 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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