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律师是中国律师界的娇傲,是中国人良心的希望。为此法轮功人权将郭律师一案同时向三个联合国人权监察系统投诉, 他们分别是:人权悍卫者监察专员 (Special Rapporteur on Human Rights Defender), 言论自由人权监察专员 (Special Rapporteur on Freedom Expression) 与维护法官与律师独立行使司法权力的人权监察专员 (Special Rapporteur on Independent Judges and Lawyers)。 投诉不但详细介绍了郭律师是怎样被中共威胁与骚扰,并被没收律师证;而且介绍了郭律师如何为被中国政府折磨的奄奄一息得法轮功学员瞿延来争取人身自由,和他为瞿延来申诉的具体内容。法轮功人权同时还附上了国际媒体对于郭律师一案的相关报道。
联合国人权监察专员对此类案件非常关心,在每年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期间,都一再向各国政府强调确保人权悍卫者的人身安全,因为他们是提高各国人权现状的保障。
去年在联合国秘书长的“加强法报告” (Strengthening of the Rule of Law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中特别提到了中国,报告中指出: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OHCHR)在他与各国的技术合作项目中提倡法治, 认可在法治和尊重人权之间的联系。提供在广泛区域协助合作的项目, 包括:支持人权条约的报告; 在全国性计划的发展和实施; 创立和加强全国机构用于协助宪法和立法改革, 管理竞选和国家议会; 并且为警察、武力、监狱人员和法律专家提供训练。
OHCHR 在人权和法规问题上向联合国的和平操作提出忠告, 并就人权组成部分的范围, 结构和作用提出具体提案, 以保证在相应的实施中,人权法律得到促进和保护。”
报告中还介绍了OHCHR与中国政府关于加强法治的具体合作:
“OHCHR在中国的项目源起于OHCHR 和中国政府在2000 年11月签署的协议备忘录。协议备忘录 表明OHCHR合作项目的主要宗旨是在中国支持国际人权条约的批准和实施。协议备忘录特别涵盖以下区域: 主持正义、人权教育、 和覆盖法律和立法改革的"法律发展"。OHCHR 于2003 年3月在北京举办了对较小罪行选择监禁以外的处罚的研讨会; 并访问了北京和郑州的人权和警察代表团; 2003 年11月至12月在伦敦Centrex 国际警察训练设施,为一些中国警察教练员和政策制订者开设的为期3 个星期的课程, 着重于人权和刑事调查; 在2003 年9月至10月组织16 位监狱管理员、教练员, 和立法者在OHCHR 总部进行关于人权和监狱管理的圆桌讨论, 随后参观瑞士监狱机关。同时还编撰了对条约内容和总纲的评论, 并在进行人权研究的学术机构中散发, 为中国批准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盟约做准备。”
通过郭律师遭遇让我们看到了中共在国际上的一贯欺骗伎俩,不但没有遵照联合国的人权备忘录,反到是违反多项国际公认的人权基本法。
法轮功人权将继续关注郭律师一案,如中共对郭律师继续进行迫害或有任何人身伤害,法轮功人权将会把郭律师案情提交给本月在日内瓦即将召开的第六十一界联合国人权大会和各国代表。
法轮功人权希望能为更多的象郭律师一样的中国人辩护,如有需要者请与我们联系:[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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