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腐败 我们必须‘团结’
当中国大陆各种腐败纷纷暴光时,东北新闻网3月8日以“贪官频频落马归咎于内部不团结 让人啼笑皆非”为题,报导了兰州市腐败‘多米诺’效应。兰州“首富”张国芳被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后,震动迅速呈“多米诺”效应蔓延开来,包括原市委书记王军、原市长张玉舜、副市长杨在溪在内的众多官员牵涉其中,相继落马。当地官员普遍将此腐败案的暴露归咎于干部之间的不团结。新任兰州市委书记陈宝生拿到了履新讲话里:“兰州之所以不出干部,是因为这个圈子内部不团结。”
由于原市长张玉舜与书记王军之间的矛盾爆发,导致前者在人大投票表决中落选,于是张玉舜把有关王军违规问题的材料递送到中纪委;而如果不是张国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牵涉到了其他权钱交易的黑幕,张玉舜大概也能在扳倒王军的同时自己全身而退。错综复杂、环环相扣的腐败链条,最终把一群贪官都送上正义的审判台。
轰动全国的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案发后,也曾有不少干部跌足长叹:“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栽倒,就栽在班子不团结上。如果班子团结,也不会斗来斗去,你倒下我也倒下了。”
团结才会有力量。现在,居然因为不团结而抓出了一批贪官来,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让人啼笑皆非。更有一些腐败分子从贪官内讧导致东窗事发的结局中吸取了教训,将“团结”问题异化成班子之间的内部稳定和利益平衡,这必然使制度安排中的监督机制沦为一句空话。更有甚者,一些官员把“勾结”当“团结”,形成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腐败共同体”。他们或者“配合默契”,集体分赃;或者利益共用,互让方便;或者各怀鬼胎,把柄互握。大量窝案、串案的发生,甚至整个班子“全军覆没”的事实,从一个侧面已向我们揭示了这种“团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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