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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医疗黑幕调查二:医改中的招标陷阱

 2005-02-17 15: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医药招标目的主要是从降低药价、惠及百姓,通过公开招标、平等竞争来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从而降低零售价,使老百姓能买到放心药,所以医药招标始终受到媒体以及社会关注。5年前到现在,我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随着操作的进一步成熟,现在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地、市都在进行一次次规模巨大的招标活动。集中招标采购已经作为医疗改革中重要措施来抓。

但是,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通过招标中标的药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既然招标的目的在于通过规模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为什么高价药品可以中标呢?如此高的价格,医院为什么会进货?

正在进行的招标活动起到的作用及其公正性受到了质疑:通过招标是否起到了降低药价、带给病人实惠的目的?老百姓和病患是否是成为招标最大的受益者?

医院药品招标采购,至少目前来讲,已经失去其其衍生的一系列漏洞,导致药品招标黑幕重重。本文将从招标的各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对医药招标展开全景式的扫描。

一、招标奥妙:一场政绩作秀

同一种补充营养类注射液,医药代理批发商1.62元就可以供货,而医院中标进价竟然高达17.21元;一种名为“舒巴酮”的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液,出厂价9.1元,而中标进货价格高达33元。而在此基础上,医院还要顺价销售,加价15%卖给病人。即以上两种药品到病人手中的时候,市场批发价仅为1.62 元、9.1元的药品,就成了19.80元、37.95元。价差如此悬殊。这就是招标中存在的怪现象。

当时,倘若没有招标又如何呢?我们还是以上面提到的“舒巴酮”(规格为250毫升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液)为例:招标前,国家规定该产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为70元,招标后,零售价格降低了 32.05元。那么,是通过招标,让这个产品在卖给病人时降低了这么多的价格吗?表面上看是这样,甚至可以据此得到这样的结论:“该产品通过招标降价幅度达到32.05元,按照此产品去年在全市范围销售1万瓶来看,让利达到32.05万元”。但情况远没有如此简单,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这种产品医院根本就不会进货,最终消费者也买不到这样的产品。

按照行业惯例,此类毫无新意的抗生素药品,一般出厂价格为10-20%扣率之间,医药零售批发给医院的价格是60.87元左右,也就是说,该产品出厂价格为:60.87×15%=9.1元左右。可能的是,这种产品由于包装规格不同(这也就是所谓的剂型不同),如果这种产品规格为1g×100ml包装零售价为70元,那么可能的是出现同一种产品,1.25g×100ml,零售价为80元,倘若招标目录中规定此类头孢哌酮钠舒巴鼓谱⑸湟褐徽?g×100ml,1.25g×100ml这两种规格,那么,生产厂家可能在招标后马上就生产报批出一种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液2.5g×250ml,零售价为158元的新药。也就是说,由于招标目录中为包含这种规格的同类药品,那么医院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按照新药品采购,也就是说,治疗效果相同,只是由于规格剂型不同,病人在使用的时候会支付158元的高价!这就是招标的黑幕所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医疗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然而这项被广大病患寄予厚望的政策所取得的效果却非常有限。每次招标后,出了主流宣传和夸大招标效果外,一次又一次规模巨大的药品集中招标在宣传中出笼,老百姓先是满意,高兴,真的以为药价降下来了,然而到医院后,却发现却普遍感受的是,医院药价并未通过招标便宜多少。

正如上面提到的产品是抗生素,由于现在抗生素必须经过医生处方购买,加之现在医院大量采用抗生素注射制品,而药品又牵涉到医疗保险、报销医药费,倘若一定要使用该产品,除了进医院挨宰,毫无选择余地。医院通过大规模招标采购来的药品,其中标价竟然远远高于市场批发商的供货价格,甚至高达数倍。完全可以这么说:如今的招标采购已经扭曲、走调,完全远离了它设立的初衷。以致有人将其称之为“政绩作秀”,甚至闹剧。

招标成为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一次次的招标后,媒体和主管部门夸大招标作用,宣传“这次招标医院让利达到数千万或上亿”、“通过招标确实降低了药品价格”等等。然而,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医院里,招标后低价药不见踪影,一些药品改头换面抬高价格后上市,一些医院甚至拒绝采用中标产品,医院里医生照样拿着红包回扣,招标中,参加药品招标的不仅是药厂,还包括药品企业。而药品企业有可能是药品一级批发商,也有可能是二级批发商,本来进入流通环节以后的药价已并不低了,层层环节更增加了交易成本,医院在招标后又采取顺价销售,老百姓根本买不到招标后的降价药。招标未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药品集中招标的初衷,是要降低药价,让利患者。但是医院药价越来越高,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全国人均年药费支出,也是年年增长。几块钱一针的低价、高效、毒副作用小的环丙沙星、头孢曲松钠等普通抗菌素,几乎在大医院绝迹。各大医院使用的抗菌素,90%以上是40-100多元钱一针。普通病患难以承受高昂的药价负担。惶论下岗工、贫困群体哪里用得起?这正是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以后出现的弊端。

招标成为医疗体系在改革声中轰轰烈烈地作秀,其迷惑性蒙蔽和欺骗了老百姓。招标也成为地方势力借机对当地药厂出品的药品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手段。药品和医疗用品招标中,层层医药经销单位和医院(的利润)就占了整个药品销售利润的50%以上,招标后药价仍然升高正成为现实。

二、谁是招标最大的受益者

2003 年底至2004年初,规模空前的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杭州拉开帷幕。杭州市8区5县(市)共100多家(原为82家,后又整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组成招标方,来自全国各地的189家医药工商企业携1.6万多种药品(规格)参加了投标;其后,19家杭州市的省级医院也进行了规模巨大的招标。招标后,某省级医院在采购药品时公开向众多药商摊牌──中标产品要进入该医院,必须签署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再降20%的规定,以保证“医院彻底堵住医生拿回扣的渠道”,变相地要求药商把回扣全部统一上缴医院。

同样在杭州,17家浙江省省级医院2004年度招标中,曝出惊人黑幕:某省级医院招标委员会成员愤然举报:一家浙江省内的大型制药企业为使该厂投标产品中标,给每个招标委员会成员送去1万元。然而消息很快被截断,最后不了了之。

黑幕重重,那么谁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

是药品生产企业吗?不是。因为一次次耗费财力物力巨大的招标让生产企业无从顾及,除了大型医药生产销售企业,只有通过代理商和医药流通机构进行投标,而他们按照一压再压的出厂价供货,有的甚至低于生产成本供货。前面提到的一般药品出厂供货价只站药品批发价格(注意不是零售价)的10-20%。药厂生产难以为继,招标主体往往把近期医疗单位采购的最低扣率或历次中标的最低价作为投标“门槛价”,否则视为废标。这些不仅加剧了医药企业的价格战,还使某些企业为降成本以次充好、低限投料,严重影响了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而有些原本微利的药,由于价格太低,企业已经停止生产。据测算,目前全国医药工业的利润额只占销售额的8%-9%,近年来,全国31个省市中有17个省市的医药商业企业出现汇总性亏损。

是医药代表们吗?不是。由于招标竞争激烈,医药代表公关的范围扩大,使得交易成本增加;再则,招标后医院原有的利益同盟被打破,新的利益同盟建立需要整合营销过程,所以医药代表只好给医生们更多的回扣以建立起新的利益同盟,但招标几乎是每年一次,耗费巨大的销售网络可能随着下一次招标未能成功而瓦解,医药代表的投资烟消云散,而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又会加剧,大量医药代表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

是医药公司吗?不是。与医药代表类似,由于公开招标导致的固有医药公司供货模式被打破,虽然招标当地医药公司由于长期依赖与当地医院+药商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保障在投标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随着竞争加剧,同样面临交易成本提高,利润降低的危机。

事实上,招标最大的受益者、招标规则的制订者和破坏者都是同一个:招标的主体单位──医院;而且随着招标活动的展开,衍生出另一个和医院共同获益的一方:医药招投标运作机构。

以药养医的模式是医院本身的命根子,因此医院永远是招标中最大的受益者。在由医院、医药公司和主办招标的公司组成的强大利益同盟面前,药厂和患者成为受害的两极。

三.、医药招标的几个关键词

我们来解读医药招标中的几个关键词以分析医药招标的玄机。

1、参与药品招标的人物表:

⑴医院 招标中的主体。由于招标的所有产品都是围绕这些医院所需要的药品而展开,医院成为招标中最重要的一方,而招标过程中整个评标、议标,都由招标医院派出专家全程参与,医院的专家决定了招标的结果。

⑵医药招投标运作机构 招标程序的具体运作者。一个药品以前进入医院的渠道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医院;而通过招标变成了:生产厂家-医药公司或委托投标机构-医药招标运作机构-医院。医药招标运作机构是其中增加的重要一环。

⑶ 医药公司(医药流通企业)招标中的配送企业。医药公司接受委托,代表生产厂家对具体的产品进行投标。未招标以前,药品进入医院销售,医院付款给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作为销售和服务平台作用巨大;实行招标后,医药流通企业固有的销售结构被打破,不得不以更多的付出和增加交易成本的方式来维持招标活动,产品中标后,一般也是以达到GSP 认证的医药公司进行配送。

招标的展开之后,流通企业面临整合,也给一些小的医药代理和小的医药公司带来了竞争机会。由于对GSP认证的医药公司和年销售到达一定数量在招投标中采取优惠措施,招标中评分评标也会有所倾斜,一旦投标活动产生不利,这些单位面临溃败和倒闭的可能,反之,如果公关活动成功,中标产品丰富,选择一些知名度低,进货价格更低价格乃至质次价廉的同类产品进行压价投标,也有获得成功的可能。

⑷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在招标中大致可分三类。

第一是跨国医药生产企业,他们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一般是价格昂贵的专利药,特效药,招标并不影响这些企业,因为按照招标程序,独家产品或专利采取议标,甚至不用招标继续使用,而这些企业参与投标中,由于缺少竞争者,投标价格高,价格没有明显变化,所以招标对它们影响不大;

第二是国内大型医药集团和合资企业,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分柿拷细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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