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8日,在市领导的指示下,市里发出了《救助白血病患儿周灏漩》倡议书。倡议书向全市公布后,由市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找到周勇,让他在一份捐款协议上签字,声明捐款只能用来给孩子做骨髓移植,假如钱没有用完,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而是让其他患者继续享用这笔善款。周勇欣然同意。随后,一场轰轰烈烈的捐款热潮在该市掀起,热心市民为小女孩募集了70万元善款。
可是,负债累累的周勇在家左等右等,就是不见有人送来捐款。起初,他不好意思去追要。可是,女儿的治疗费眼看就没有了,他不得不拨通了某部门的电话。某部门领导的回复是:等领导小组讨论后再做决定。周勇苦等了两个星期,却没有接到任何回复。他再次打电话询问,却被告知有的领导出差了,没办法讨论。
女儿的病情不能拖了啊!每隔一周左右就要到医科大附一院接受一个疗程的化疗。后来,见实在等不来捐款,周勇只有再次硬着头皮找朋友借钱。可是,朋友奇怪地望着他,说:“市里不是捐了70万元吗?你怎么还借钱?”可不管周勇怎样苦笑着解释,朋友就是不相信。
就这样,周勇后来竟然被人怀疑品行太差,朋友、同事们一见他就远远地绕道走,没人愿意再把钱借给他。心急如焚的周勇只好变卖了家里能卖的所有东西给女儿治病。
2003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市某部门和市电视台等单位派人给小灏漩送来了节日礼物。感激之余,周勇小心翼翼地问捐款什么时候才能到位?有关负责人对他说:“我们咨询过律师,这笔钱只能用来做骨髓移植术,周灏漩没有移植骨髓,因此不能动用这笔费用。”
周勇这才恍然大悟。周勇记得,在捐款活动进行的时候,他和妻子在捐款领导小组的帮助下,幸运地找到了和小灏漩相配的骨髓。但是,医生说小灏漩化疗效果非常好,不必做骨髓移植手术,并且骨髓移植会出现排斥反应,有可能花费更多资金。周勇接受了医生的建议,没让女儿做骨髓移植手术。想不到,就因为这个原因,他一直无法动用那70万元捐款为女儿救命。
领导小组的决定令周勇难以想通:反正是给孩子救命,何必在乎治疗手段呢?他请求领导再考虑考虑。几天后,领导答复:让医院开个证明,写一份变更善款用途的申请书。周勇和领导小组各自找医科大专家开出证明,证明几乎一样:小灏漩经过化疗后,治疗效果良好,但是不排除日后病情复发,进行骨髓移植的可能性。这份证明令领导小组的成员为难:如果把这笔钱用在化疗上,万一再要进行骨髓移植时,没有钱了怎么办?
领导小组几次开会讨论要不要把钱用来给小灏漩化疗。可是,讨论一直没有结果,就这样,事情一天天拖延下来。
到2004年12月,小灏漩经过20多个疗程的化疗后,病情基本得到控制,她还将继续接受化疗巩固效果。已经负债30多万元的周勇依然没有等来那笔70万元救命善款。
市里为周灏漩募捐的领导小组以不做骨髓移植为由,迟迟不将善款到位,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呢?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贵文律师。他说:我国《合同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捐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是进行公益捐赠和接受公益捐赠的人,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订立捐赠协议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协议。该市市民作为捐赠人,他们捐款的目的和用途,是捐给周勇夫妇为其孩子周灏漩治疗白血病。周勇签的协议并不是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协议,其实质是一个对治疗白血病方法的约定,而治疗白血病的方法有多种,可以做骨髓移植手术,也可以做化疗。最终采取哪种方法治疗应该由医生来决定,而不是由捐赠者来决定。因此,捐款领导小组以孩子不做骨髓移植手术为由,拒绝将捐款支付给周灏漩作化疗费用,是违背捐款人的意愿,于情不符,缺乏法律依据。
有关部门对此笔善款处理得是否妥当,我们在此不作评论,唯愿周灏漩能早日康复。因为,让孩子得救,毕竟是所有发动或参加这场爱心行动的人的初衷。
(周雪月摘自《打工》第4期作者素凡)
- 关键字搜索:
- 官员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