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国家大剧院起纠纷 承建方被索30万元

 2005-01-19 10: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国家大剧院建设的工程款案件。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要求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的承建方,给付拖欠的工程款263334.22元,并支付违约金59347.82元。

  原告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诉称:其与被告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4月和7月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所承揽的国家大剧院的地下连续墙成槽工程进行施工,合同对工期、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施工任务,被告也如期组织人员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工程款项的结算手续,按照双方签署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书确认上述两项建设工程的结算造价分别是645943.12元和362391.10元,总计为1008334.22元。原告称被告除分批陆续支付上述结算款中的745000元外尚有26万余元未给付,故起诉至法院。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娱乐信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