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汉市委、市政府陈训秋、李宪生、程康彦等人的追查通告
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国大陆法轮功遭受迫害最为严重的城市之一。截至2004年12月,确认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23名(据不完全统计,大量尚未完全核实清楚的案例未包括在内)。迫害由市委、市政府指挥,市政法委及市、区610办公室具体部署,自1999年起非法抓捕学员、各区非法开设洗脑班,以江岸区法制教育学习班、武昌区法制教育中心、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武昌汤逊湖)及河湾劳教所等处作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导致武汉市成为全国镇压法轮功最严重的城市之一。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则,对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进行追查,下列人员作为第一批被追查对象:
罗清泉:原武汉市委书记、湖北省委副书记,现任湖北省省长。“追查国际”已于2004 年2月20日立案追查。罗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讲话极积推行中共镇压的政策。
陈训秋: 现任武汉市委书记、湖北省委副书记。 原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追查国际”已于2004 年2月20日立案追查。陪同镇压法轮功的头目公安部副部长刘京参观洗脑班,在武汉市举办一场污蔑法轮功、宣扬该市转化“成绩”的文艺晚会,为迫害法轮功推波助澜。
李宪生:现任武汉市委副书记、武汉市长,曾任湖北省十堰市委书记。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讲话极积贯彻执行中共镇压的政策。
程康彦:武汉市委副书记,曾任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是武汉市委610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从1999年开始跟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多次到江岸区“法制教育学习班”及河湾劳教所指挥迫害,2002年7月5日在武昌区“法轮功教育转化基地”召开全市洗脑转化工作现场会,操纵各区610、洗脑班、公安部门加重迫害,对武汉市的迫害致死案例及发生在洗脑班的恶性迫害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杨世洪:原武汉市江岸区区长、区委书记,曾任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公安局长(2001-2003.9.25)。任市政法委书记期间,积极跟随610头目程康彦布置迫害, 2002年11月与程康彦到市司法局劳教局、河湾劳教所直接下达转化任务。明确规定2003年度武汉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工作必须达到“以上年为基数,法轮功习练者转化率和巩固率达到45%以上” 的目标,逼迫有关部门参与迫害。
黄关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2003.9至今)。任武汉市公安局长期间,公安部门及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处长:陆新华)非法抓捕、关押、迫害多名法轮功学员,黄关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殷增涛:武汉市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武汉广播电视局,该局制作污蔑法轮功的影片长期维持反法轮功的网站,煽动仇恨,殷对此亦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多次到武汉市广播电视局检查播出部门和有线网络打压法轮功的情况。
张岱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1999至2001年任武汉市硚口区委书记期间,亲自督办硚口区所谓“转化学习班”暴力胁迫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2002年任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组织多场污蔑法轮功的座谈会及万人签名活动,煽动仇恨,并利用职权号召封堵法轮功出版物。
刘顺妮:武汉市副市长 , 2003年3月8日出席“扫黄打非”工作会议中要求封堵和查缴法轮功出版物。2004年1月16日在全国、全省 “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主持召开武汉市工作会议,该会议透露2003年武汉市非法扣押法轮功出版物30余万份。
张河洁:检察院检察长,非法批捕、起诉法轮功学员132人,并强调坚决镇压法轮功。
王 军: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非法批捕、起诉法轮功学员,并参与转化工作。
武汉市610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邓 斌: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委政法委秘书长
强汉生: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处长。
黄国涛:市委610办公室调研处处长。
陈仕国:市委610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武汉市各辖区610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李英杰(江岸区610主任)、夏刚毅(江岸区610副主任)、袁爱华(江汉区610主任)、朱静(硚口区610主任)、谢冠昌(硚口区610负责人)、谢小凤(610副书记分管洗脑班)、徐必康(汉阳区610主任)、邝培勇(武昌区610主任)、袁良洪(青山区610负责人)、王金生(洪山区610负责人)、张杏枝(洪山区610成员)、钱昌来(原东西湖区610)、邓爱华(汉南区政法委办公室主任)、万维林 (蔡甸区610主任)、杨家煜(江夏区610主任)、李元春(原江夏区610主任)、刘俊顺(新洲区610主任)、胡述智(黄陂区610主任)、韩贵武(黄陂区610副主任)
鉴于罗清泉、陈训秋、李宪生、程康彦、杨世洪、黄关春、殷增涛、张岱梨、刘顺妮、张河洁、王军、邓斌、强汉生、黄国涛、陈仕国及上述各辖区610不法份子等涉嫌操纵、指挥武汉市迫害法轮功,对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负有难以推卸的直接责任,“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止Φ奈シ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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