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权,人的权利的问题,一直是中共的敏感神经。自从中共用谎言与暴力夺取政权以来,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就受到中共的肆意践踏,从根本上讲,中国人民在中共的统治下没有人权可言,即使有,也只有中共一再标榜的“生存权”而已。
人,作为社会的主体而存在。一个人要生存,他起码要具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也就是要吃、穿、住、行、用,只有具有了这些最基本的条件,才能够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生存与发展。这些年来,由于中共官僚统治集团之间、官商之间、官匪之间相互勾结和利用,把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无偿地占有。特别是中共把农民的土地强制性的征用,要农民们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园,政府又不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使得社会的生存基础遭到了空前的破坏,被剥夺土地的农民起来进行抗争是没有用的,因为政府往往用暴力进行镇压。自然环境被破坏得使人们的生存面临威胁。
中共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权利,人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可是这些权利,中国人民都没有真正的享有过。“六四”事件中,中共政权用暴力对学生和市民进行屠杀,这本身就是对人的生命权利的侵犯。江泽民主政时期的人权状况,比起“六四”以前更加恶化。江泽民大肆地建造监狱和劳教所,把一切敢于向专制抗争的人进行劳教、打压、判刑,中国每年所处死的犯人数目为世界之最,中国仍是目前世界上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特别是中国的劳教制度,是世界是最臭名昭著的,它完全是中共残害人权的主要罪证。以前人们还可以去北京天安门广场游行示威,向专制政权表达自己的声音,而在江时代,天安门广场就和“六四”惨案时一样冷清,那里到处是警察、特务,只要稍不注意就会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把你逮捕了。江贼还从1999年开始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进行镇压,是其罪大恶极地对人权的侵犯,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当然,在江泽民集团及整个中共集团看来,《宪法》完全一堆文字垃圾,没有任何意义。尽管中共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条纳入了《宪法》,但是实现了吗?没有!中共残害人权的现象仍在发生,中共的本质已经决定了它对人的权利的扼杀,除非中共被人们唾弃,否则,中国的人权状况不会得到改善。中共的政权,在对待犯人方面是很令人发指的。联合国人权机构曾经几次来调查中共在酷刑方面的情况,都被中共用一些掩耳盗铃的方式加以拒绝或者用一些中共有意设定的对象让调查人员进行调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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