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余乡亲担保喊冤 毒油粑案定罪太盲目
刑事申诉状申诉人:罗梅芳;女;48岁;苗族;无文化;因涉嫌投放危险物品罪,被黔东南中级人民法院判予死刑;现在押。
申诉人:胡洪贤;男;51岁;苗族;无文化;系罗梅芳之夫,住天柱县瓮洞镇瓮洞上街村村民。
申诉人罗梅芳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不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黔东刑一字第17号错判,故向上级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改判,释放申诉人罗梅回家。
事实理由:
2003年4月28日瓮洞镇集日,上午九点钟我媳妇罗梅芳出门放牛,采猪菜,母亲陶仙娥在自家门前摆摊炸油粑卖。这一天生意好,炸的粑卖得快,在中午12点钟时,麦豆(即菀豆)用完了屋里人我继父刘茂根取来另泡的菀豆使用。这天我继父赔他亲家在屋里吃酒。约一点多钟,一位70多岁老太婆(当时不知何故)倒在我家门口不远处死了(当有我邻居徐某外号叫化子打110报了案),这时候,我继父说我妈陶仙娥:“这里有死人,你换个地方卖粑才有生意嘛!”就这样陶仙娥就到街那边去卖炸油粑了。下午三点钟,罗梅芳送猪菜回家,途中碰到乡邻一边走一边讲话,看到倒在门前不远点的尸体,口里还说为什么死在我家屋檐下的话,就又去看牛干活,晚6点回家。我母亲卖完油炸粑,还剩的有带回家,时于下午5点多钟,有人对我继父刘茂根讲炸粑里有毒,继父绝不相信,时遇学生放学,继父捡了两个炸粑给我两个外甥女,两个小外甥女放学就叫他去他家,走到派出所门口当场死亡,同时我继父刘茂根也吃了炸粑死于6点钟。
当天晚上9点钟,县公安局拘禁了我母亲,次日中午放回。
月2日公安局将我家搜查,把我夫妇监禁,5月5日放我回家。在4月30日县公安局审讯我母亲及媳妇,说我母亲炸的油粑有毒,因此中毒15人,死亡9人的特大案件,问我母亲,婆媳间有无矛盾,我母亲说没有,公安局说:“在这个时候你还需要帮她(指罗梅芳)。”强行令其签字画押。
判决书中指控我媳妇罗梅芳与我母亲有矛盾故投毒害死婆母是错误的,是不存在的。他们婆媳间很好,没有矛盾。申诉人罗梅芳从无买过毒鼠强药物,也没有投鼠药。我家并不存在有毒鼠强药,因为我家从没有发现谁买回该鼠药之事,判决书称搜查出一包毒鼠强值得怀疑。其二判决书中声称,所剩的炸粑全有毒使用的米粑桶内经检查有毒值得怀疑,因为出事当天,购买炸油粑食用有三人均证实炸油粑无毒(因给他人吃了没事)炸豆粑有毒(因吃了就头晕、呕吐,住医院(两种炸粑有毒和无毒,充分又证明没有人在陶仙娥使用米桶内投放危险物质之事。后经我们细细想到:我继父刘茂根在头年去自由市场买回玫豆放在屋角没有使用,于在出事头天将此麦豆泡好,次日我母亲陶仙娥使用完原有麦豆,中午12点多钟由继父刘茂根取出头夜泡好的麦豆使用,故先在家门口毒死一人,时至一点钟,因不知是毒死以为病亡故挪地方继续再卖毒粑,由于县公安局接到许某报警不出警,又连中毒15人,死亡9人的恶果,县公安局自己有过错渎职与我家记仇泄恨,违法立案存在,搜查无给搜查证,捕人没有逮捕证,法院判决不给判决书原件。
综上所述,申诉人罗梅芳没有投毒放危险物质,没有在案发现场,没有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请求上级领导明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依法纠错,释放罗梅芳回家。
此致
申诉人:罗梅芳、胡贤洪
2004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
胡贤洪:0855─7702246;
群众:0855─7702434;
群众:0855─7702433。
罗梅芳案重大疑点:
1、罗与婆婆根本没有矛盾,没作案的动机;
2、许多群众证明:罗没有作案的时间;
3、罗招供“供认不讳”?是在严刑拷打之下而作的违心招供!据其丈夫哭诉:“她行走困难,‘两条腿被打的!’(其妻语)她的头发被审讯人员揪光了……整个面部肿胀、青一块、紫一块的!”
4、经过毒鼠强浸泡的麦豆,是其继父刘茂根从市场上买来的,这是此案的关键──即毒物从什么地方来的?
当地公安机关为了树立“破案神速”的光辉形象及以此“邀功请赏”,竟如此草菅人命,
“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媒体的报道要求的是社会公平与正义,而司法公正必须有公正的司法程序。换言之,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司法公正!搜查没“搜查证”,捕人没有“逮捕证”。用媒体强化破案神速,证明警方的正确?甚至不惜捏造“犯罪动机”,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冤假错案特别高产的缘由,用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员”的话来说,那就是“哪个庙里没有冤死的鬼魂?!”
天柱县人民群众为蒙冤人所书的《起保书》恭录如下:
起保书
天柱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领导:
有关瓮洞镇“四·二八”案件的发生,是我们群众的共同悲剧,可是这罪者不应在罗梅芳头上,公安机关盲目定案,是完全有差错的,她们原因是兰田法庭原判判过房子给罗梅芳,这个因素的原因是有人怀恨在心,借这次案件报复,从她嫁到瓮洞村,据我们瓮洞、阳合两村群众的目光认为,梅方应是无罪之人,总是有人所害,因为她有各种确凿实证据,决定不得放药杀人的条件,因公安机关破案不详细调查,盲目行动,采用逼供办法,盲目定罪,在监狱招供的过程,我们群众知道也是因素,把她的崽从车站接到公安机关,用各种方法逼供梅芳招供,在这种情况,梅芳不得不招,还有其它因素,我们群众不必说明,对群众影响不好。
我们群众认定,对“四·二八”破案不详细调查,盲目定案,来破案的人员盲目爬上有人难去的楼顶,撬开小木板搞破案实验,是投糠倒粉到离四尺多远,二点五米高的杂耙锅内拍照,这样就定了一个放药侦破案,可是未想到,这么高远的距离,就是放药也飞得老远,不一定放到杂耙锅,况且这天又是赶集,千人百众,再蠢再呆的人也不选择这个时间,梅芳又是早上八点至九点去打猪菜放牛去了,直到下午二点才回家,她根本就没有作案的时间,我们群众一致认为:这种破案不适合实际,盲目定案。
再次,我们瓮洞、阳合二村的群众,有的还是她亲朋好友,又与她无冤无仇,难道她就这样心狠?赶集天来放药吗?我们群众认为:是决(绝)不可能的,她想毒刘茂根也不于赶集天到油杂粑锅放药,我们群众请求上级详细查明,从新立案。
根据八十多岁的宋银兰和陶得天独厚娥的确实证据和其它群众的证实,和我们群众多方的了解,可以担保罗梅芳无罪,这个案子不能加在罗梅芳头上,请劳上级公道执法,我们群众的意见并不虚伪,特立起保书,请上级领导早日还她一个(以下两字,看不清)
此致
敬礼
群众认为,这各破案完全不适合实际事实,不如一个三岁孩童,盲目办案。
再我们梭坪、克寨、北岭炉山的群众有的是亲朋,特别是她娘家,男女老幼每逢赶集都去她家门口买粑,难道她想毒死她的亲人吗?我们群众认为是决(绝)不可能的,她想毒刘茂根,也不在于赶集天到油杂锅内放药,我们群众请求上级领导详细调查,重新立案,这次案件不能强加(到)罗梅芳头上。
根据八十多岁的宋银兰和陶(?)娥的确实证据,还有其它群众的证实和我们群众多方的了解,可以担保罗梅芳无罪,请上级领导公道执法,我们群众的了解和看法并不虚伪,特产起保书,请政府早日还她一个青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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