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华土地问题引发官民纠纷 七旬老妪为民请命被殴致死 地方政府强行火化欲盖弥彰
事件背景:2003年初,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头铺镇计划在原桥头铺供销社所在地范围内建设新农贸市场。2003年底,开发商向桥头铺镇政府购买了濒临倒闭的桥头铺供销社所有的全部房屋与土地,于2004年春节过后在这里开始入场施工。因为桥头铺供销社是桥头铺镇所属桥头铺村和上宅洞村的农民当年集资兴办起来的,集资者对桥头铺供销社财产与土地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理,应该在集资者依法得到相应补偿和通过相应的合法程序之后,开发商方可入场开发建设,可是,开发商不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集资农民应得的足够补偿,还擅自将县国土局核准开发的土地面积扩大了将近一倍,非法占有了两村所有的其他土地,由此,引发了两村村民自发阻止开发商施工的集体行为,村民们在请求当地镇政府、县政府解决村集体与开发商矛盾的请求被一再推诿之后,大家联名上访到了湖南省政府。村民合法上访,对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形成了严重威胁,于是有关方面在对上访组织者罗织了若干罪名之后,部署了一场执法犯法的“特别行动”,在抓捕上访组织者过程中警察暴力伤人,令无辜者含冤致死。县委县政府针对平民百姓部署 “特别行动”,七旬老妪昏迷后竟被倒拖数百米,有村民上前劝阻,一警察说:她装死,就是死了也要弄她上车
2004年11月12日凌晨4点多钟,湖南省永州市所属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头铺镇桥头铺村和紧邻的上宅洞村,这两个靠近县城的小村庄,与同处这宁静夜色中的其他所有村庄一样,一切都是那么平和,寂静,几乎所有的村民无论老少妇孺,都在安详的睡梦之中。
这时,一场由江华县委、县政府部署,由县政法委书记带队、针对这两个村的“特别行动”,正在村子外围此起彼伏的对讲机呼叫声中进行周密的调度。
凌晨5时左右,所有参加“特别行动”人员“都已到达指定位置”的这一步骤得到确认后,可以运载300多名警察和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的四十多辆警车和几辆救护车(有官员说这是专门为救护可能遭到村民反抗致伤的“特别行动”人员而准备的),在刺耳的警笛合奏声中,浩浩荡荡开进了这两个村子。
紧接着,被成为这次“特别行动”锁定目标的农户家门口,众多守候多时的警察接到了“战斗命令”,他们便用脚揣开农户家大门,冲进农户家中,将拘捕对像从被窝里拖出来,命令赶快穿好衣裤,马上带他们去公安局,但均遭村民拒绝,村民问他们以甚么罪名抓人,他们只说“到公安局你们就知道了”。
这次“特别行动”,警察在两个村子一共抓捕了10位居民,他们是:蒋开斌、蒋开军、蒋登平、何春香、胡冬玉、蒋登福、蒋开明、蒋凤佩、蒋凤清、蒋邓高。
抓捕过程中,由于部署周密,各家农户都在警察严格控制之下,未成为目标对象的村民在听到呼救声的时候,无法迅速集结,防止了可能发生的集体械斗,从而保证了“特别行动”的顺利实施。而所有目标对像在被抓的时候,从维护个人权益、人权与人格尊严的角度出发,责问警察为甚么,都未能得到正面回答。尤其是在抓捕七十一岁高龄的胡冬玉老人时,发生了惨不忍睹、触目惊心的一幕──
村民中的直接目击者游春嫦陈述──
我在睡梦中听到踢门的声音,还听到鸡鸣狗叫,那么嘈杂的声音惊醒了我,我跑到我家平台上,看见几个警察正抓着蒋登福往警车上推,我就大声喊:不好了!警察抓人了!登矮子(蒋登福)抓走了啊!这时,我看见有几个警察在使劲踢胡冬玉家的门,踢了一阵没踢开,就用棍棒砸她家的窗户,玻璃窗子一下子就被砸烂了,一个警察从窗户爬进去打开了门。一会屋里就传出了吵闹声。
胡冬玉丈夫,七十三岁的蒋凤志老人含泪陈述──
一群警察冲进屋里,把我老伴从被窝里拖出来,她身上还只穿着短褂短裤,警察要她穿好衣裤跟他们走,老伴拒绝了,他们就猛拖猛拽的把她往屋外拉,拖出屋外没几步,老伴倒在地上,不肯走,并且大喊:救命啊,他们来抓我了!不知警察用甚么封住了她的嘴,不让她喊叫。然后几个警察把老伴抬起来,老伴拚命挣扎,还是被他们抬走了……
接着,很多村民都亲眼目睹了一个最残忍的场面──
几个警察有的抬手,有的抬脚,把胡冬玉老人抬出屋外几十米后,可能是抬不动了,便将老人往地上一扔,老人嘴被封住了,只看见她在痛苦地挣扎。几个警察喘过一阵气之后,又抓手拽脚的把老人抬了起来,抬到村里变压器旁边时,可能又抬不动了,于是他们把老人狠狠地往地上一砸,老人手上的玉石手镯被砸断成三截,上衣上缩,双乳及上身全部外露,下身短裤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全部裸露在外。村民蒋登松发现老人已不能动弹,脸色异常,走上去劝阻说:“她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家了。你们这样搞会出人命案子的,搞不得了!”但没有一个警察听他的劝阻,他们反而抓起老人两只脚,倒拖着往前走,这时,村民蒋登富跑过去劝阻说:“她确实不行了,快死了啊!你们还不放手?”一个警察说:她装死,就是死了也要把她弄到车上去。
警察就这样倒拖着胡冬玉老人300多米,后又抬起来,到了兴隆村蒋凤来家门口,他们停下来,给已经昏迷的胡冬玉做了一阵人工呼吸,然后就把老人抬上了一辆救护车。据知,此时胡冬玉老人已经猝发心脏病和脑溢血,到了无法挽救的状况。
据死亡鉴定,胡冬玉老人由于外部暴力引发心脏病并发脑溢血于当日6时15分死亡。大量照片显示老人遭受严重殴打,遍体鳞伤。
11月17日,在法医鉴定尚无最后定论的情况下,永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永州市纪委书记伍华安,江华县委常委、县长李俊湘等人作出决定,将胡冬玉老人尸体在江华县殡仪馆火化。
此次“特别行动”中被抓捕的村民蒋登福,因拒绝跟警察走,被警察殴打致伤,送医院抢救后住院疗伤。
“特别行动”导致暴力伤人致死,加之鉴定未决便下令火化,触犯众怒,桥头铺镇乃至附近乡镇数万乡民纷纷指责当地政府“焚尸灭迹”,意欲逃脱执法犯法的罪责,于今,江华县官民矛盾处于极度紧张状态。县长李俊湘甚至威胁死者家属说:“你们态度好,可以适当补偿几千块钱,态度不好,一分钱也没有!”群众对此无不痛斥之。
缘起土地补偿争端而致村民上访,七旬老人胡冬玉乃城镇居民,土地补偿与她自己并无任何利害关系,具名上访纯属仗义执言
胡冬玉,女,1933年11月6日出生于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汉族,小学文化,江华县桥头铺镇桥头铺居委会居民。罪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江华县公安局在2004年11月为“嫌疑人胡冬玉”列出了6条“主要犯罪事实”──
1,2004年5月13日晚8时左右,胡冬玉带领几个人到桥头铺村秘书蒋开新家,要求蒋在村民的上访材料上盖村民委员会公章,蒋开新不同意,胡对蒋进行了指责。(笔者注:胡的意图在于以此表明村委会支持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行动。)
2,2004 年5月14日,胡冬玉安排蒋登喜在桥头铺街蒋荣波和蒋开涛家的墙上张贴了“热烈欢送桥头铺村上宅洞村赴嘉禾上访代表团即日出征”的标语2张(笔者注:由于嘉禾农民曾为震惊全国的“嘉禾事件”上访积累了一定经验,胡冬玉觉得应该不要盲目上访,于是在村民们自发组织下组成了“代表团”去嘉禾取经,张贴标语的意图在于以此鼓舞大家并且要大家明白,正常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大家是为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要害怕)。
3,2004年6月6日,蒋登福、胡冬玉组织40余名村民阻止开发商蒋登发挖电线杆坑洞。(笔者注:村民认为,在尚未解决归属权争议的土地上进行开发是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的非法行为,因此据理相阻,并且没有任何无理智行为发生。)
4,2004 年7月17日下午,胡冬玉会同蒋登福组织桥头铺村民几十人在农贸市场厂棚开会,阻止开发商(笔者注:在尚未解决归属权争议的土地上)炸石头施工,并扬言要拖走炸石设备,安排人在电线杆、水泥路、国道、围墙等处写上“封”、“自留山”、“自留田,农民集体所有”等内容煽动对立情绪,致使群众与开发方发生争吵,互相扭打。(笔者注:在群众与开发方人员扭打的时候,胡冬玉尽力劝阻村民,避免了冲动性群殴的发生。)
5,2004年8月23日下午,胡冬玉会同蒋登福纠集三十多人阻止电力局在新农贸市场挖电线杆洞。(笔者注:“新农贸市场”指在尚未解决争议的土地上建设的桥头铺农贸市场)
6,2004年10月29日,胡冬玉会同蒋登宁组织近百人阻止电力局在新农贸市场挖坑、搬变压器,使生产作业无法进行。
胡冬玉组织的这些活动,共造成开发商直接经济损失141029.48元,电力部门直接经济损失14500元(笔者注:这些损失金额的计算,多以耽误施工工期为依据,却忽略了开发商在尚未解决土地争议情况下进行开发这种行为的非法性,忽略了电力部门本身非法对两村停电两天的严重侵害村民权益的事实,更忽略了村民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作出的种种牺牲与努力)。
胡冬玉老人平时为人正直仗义,遵纪守法,深得邻里敬爱与尊重。胡冬玉老人自己虽为城镇居民,与村民的土地争议没有任何直接利害关系,况且老人有一儿一女,都在外地工作,能让两位老人吃穿住皆无忧患,老两口带着小孙子,本可以对这种与己无关的事情不闻不问,尽可以安坐家中,静享晚年。
可是,在村民们面临自身权益和村集体利益受到侵害的状况下,一向心地正直善良的老人实在看不过那些打着合法旗号而行损人利己之为的现象,同时也担心村民们缺乏冷静而导致械斗伤人事件发生,所以,她总是谆谆告诫大家,要保持冷静,相信上级党和政府,一定要依法行事,不要盲目冲动,要以理服人。平时,她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国家关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并组织大家进行学习,使得村民与开发商产生矛盾的时候,总是以有理有节有利的方式暂时平息争端,并要求村民寻求有效的合法途径解决矛盾与纠纷。她认为在地方政府不断推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上访来求得问题的有效解决,于是她带头在上访书上签名摁手印。一个与事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七旬老人都如此尽心尽意,令村里的乡亲们十分感动。虽多次上访未果,但老人仍然坚信,只要大家不懈努力,相信上级党和政府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之后,一定会主持正义的。
桥头铺镇确曾因阻止开发商施工举行过多次小规模群众集会,然偶尔出现过的冲动局面都在胡冬玉老人的规劝之下使事态没有向不良状态发展。但是,胡冬玉老人因其在当地村民中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开发商便将其视为他们的眼中钉,于是,开发商为当地村委会干部提供摩托车和诸如值班获得报酬的利益机会,收买了一些人为他们服务,利用村干部权力对村民进行管束,同时千方百计罗织各种罪名,欲置胡冬玉老人于死地,结果,令人啼笑皆非的上述六大罪状便成为了胡冬玉老人的催命符。
注:文中所有“笔者注”均为村民提供的事实细节或指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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