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3日晚上20点58分,贵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指派云岩区公安分局网监科十余名警察及随行便衣人员突然来到我正在营业中的网吧(旭东路136号蓝色网络),声称进行联合检查,检查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对他们的检查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对我正常营业的严重干扰,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纲要》对他们提出异议。晚上22点左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史队长(姓名不详)酒后带着几名便衣人员也到我的经营场所,这时,现场的警察、便衣人员人数已达20多人,警车5辆,史队长到达后,下命网吧中的顾客清场,并指挥在场警察强行搬走我的电脑。我在万般无奈之下,准备割腕自杀来保卫我的财产,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史队长亲自动手,与另外多名警察将我手膀反扭,继而又将我按倒在地上,用膝盖顶压我的头和脖子,我当即晕死过去。(在史队长侵犯我的时候,我闻到他嘴里冒出酒气,满脸是酒后的红色。)看到我晕倒在地,我的妻子跪在地上求他们说:“他有心脏病,你们这样做要出人命的。”我的儿子急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中心当即赶来抢救。在这种情况下,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史队长为首,云岩区公安局网监科罗斌为主的一群警察毫无所动,泯灭人性,近乎疯狂地继续搬我的财产。我的表弟王胜实在看不过去,对他们说:“你们不能抢人!”警察罗斌动手打了王胜一耳光,在其他数名警察的拳打脚踢之下,王胜被强行扭到云岩区公安分局网监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6个小时(10月13日晚11时至14日凌晨5时)。
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所谓“联合检查”中,他们强行搬走了我的电脑6台(价值2万元左右),安全审核证1个。营业被迫中止。我的表弟王胜被抓走。我本人被省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诊断为高血压(180/120),有生命危险。我的网吧现已无法营业,被迫关门,全家人已无任何经济收入,急需政府、社会救助。
看到这里,也许人们要问,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毫无人道,丧心病狂,公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我一个50多岁的心脏病人,个体经营业主下此毒手呢?
就在前一天,10月12日,我按照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通知到该队办理“安全审核证”换证手续,在了解了全部换证程序和要求后,我向网监支队负责人史队长(姓名不详)指出:“安全审核证”换证工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应该停止;同时,我又指出: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设定的换证程序将贵阳易方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设定为换证的前提条件属于违法行为,有借换证之机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嫌疑,行政行为中混杂着商业行为,容易产生腐败,而且这样做的结果直接侵害了网吧业主的权益。我在表达上述意见时,观点比较尖锐,言词比较激烈。最重要的是,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欲借换证之机为贵阳易方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谋取的数十万元违法收入将可能因为我的反对意见而落空。这是10月13日他们对我下毒手的真正原因。
更深层的背景是:我曾于2004年初执笔写过一份举报材料递交市检查院,举报内容涉及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借行政之机,与上面提到的贵阳易方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内外勾结,以权谋利,牟取非法暴利的犯罪事实,据市检查院接待处理举报材料的同志说,院领导很重视,此材料已列为2004年第1号案。但是,没过多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负责人就在网吧行业里四处打听:张新元这个人是谁?是哪家网吧的老板?显然,我的举报材料已经泄露,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一直在寻找我,伺机报复。
综上所述,2004年10月13日晚发生的事件,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就十分清楚了。这是一起典型打击报复、暴力行政案件,其丧心病狂,野蛮横行,丧失人性,藐视法律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我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本着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精神,调查处理违法部门和违法人员,救我于水火。
我已处于破产倒闭,失去一切生活来源的绝望境地。我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我需要你们的帮助!
此致
敬礼
公民:张新元
电话:0851-8741026
地址:贵阳市旭东路136号
日期:200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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