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艳在唐山移民要求罢免市委书记张和人大代表资格的“万民折”中,被列为因维权上访而受到残酷打击报复的一个重要案例,摘要如下:“滦南县柏各庄镇庄五庄村43岁的农妇刘晓艳,在几十次的上访中每次都被乡镇干部和派出所警察殴打致残,现已致脑积水和腿残。张和下令,任何部门不准为刘晓艳作法医鉴定。”
刘晓艳说:“2001年,我因维权上访而被镇长李景云(现已升为镇党委书记)毒打得昏死过去,打成脑积水致残,一直上访无着。今年5月,我又到北京上访了公安部、中纪委,之后我想上访国务院,但又不知在哪里。当我走在新华门对面的马路上,被巡逻的警察叫住,我就把上访材料交给他,他把我带到派出所,叫来唐山驻京办事处卢处长。卢处长很热情地答应:“接你回唐山解决问题。”他把我接到了北京市松林街9号唐山驻京办事处住下。后来,滦南县信访办的刘干部和柏各庄镇的干部来北京接我,也说好接我回去解决问题。没想到,结果把我送到了滦南县看守所拘留15天。我几经折腾,脑积水的老毛病发作,在狱中抽风昏了过去,第二天才把我放了。
没有文化的农妇刘晓艳,用土里土气的唐山口音问我:“打我致残的人没犯法,我这个被打的人却犯了法,坐了牢。这到底是什么法呀?”
对此,我这个所谓法律专家和资深立法工作者,无颜以对,羞愧难言,内心在向她下跪。我请她吃晚饭,盛情款待。陪她去找旅馆,还要找那种不把旅客登记在全市公安系统的外来人口联网上的小旅馆。不然,唐山警方随时可能追踪而来把她抓走。
我见拘留她的理由,竟然是“以上访为由,闯到中南海,扰乱了中南海正常办公秩序。”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是:“扰乱机关┅┅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使我这个原在中南海的秘书大吃一惊。
据我所知,建国以来,“中南海正常办公秩序”从未被“扰乱得不能正常进行”。即使在文革、六四、法轮功时,也没有人“闯到中南海,扰乱了中南海正常办公秩序,使其不能正常进行。”回想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攻进南京总统府,使其办公秩序不能正常进行而垮台。
其实,如此颠倒黑白枉法加害于百姓的警察,倒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滦南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滦公(法)决字【2004】第348号
现查明2004年5月18日刘晓艳到北京以上访为由,闯到中南海,扰乱了中南海正常办公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滦南县公安局(公章)
2004年5月21日
俞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附件1,滦南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
附件2,刘晓艳脑积水致残诊断报告单(原件)
[email protected] 于20040709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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