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王春元律师从北京回到天津,为的是到老宅去取保存的案件卷宗。到了河北区货场大街一拐弯,竟然没找到自己的房子。这里原来叫于场街,是一片有2000多户居民的平房,而现在,只有没被拆掉的几十间房子在废墟中。
通过院中的两株连理枝香椿树,王春元才找到了自己家的位置。“我们家在这里原来有一座四合院,清朝时盖的,距李叔同故居数百米,是四梁八柱、砖木石雕结构的,非常精美。”他指着老宅门前残存的刻着狮子的石墩说。
王春元律师在北京工作。他说,1998年的时候,他就接到过通知,说这片要拆迁,居民都觉得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需要,个人要服从大局。可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一直没有消息。王春元在北京特意连续几年订了天津日报,每天都仔细看报,连中缝也不放过,为的就是及时知道拆迁动向。可是这次既没有看到公告,也没有人通知,自己的房子就被拆掉了。
邻居告诉王春元,4月16日早上,他家的房子被拆掉,当时法院、派出所,还有街道办事处的人都在。据邻居说,法院的“强拆令”曾贴在王家屋门上,次日房子就被拆掉,但并没有送达王春元本人。
在这一片,还有一些人被强行拆掉了房屋。
这里最早被拆掉的是吉家胡同62号张忠家。房子被拆掉后,屋内家具,包括身份证都被拉走了。没有了房子的张忠带着12岁的女儿住过澡堂,住过大街,住过学校,女儿还在老师家住过。
霍金水一家,因为到北京上访,14日回到天津后,发现房屋已经被强行拆除,屋内东西全被拉走。
住在于场街4号的陈希宏4月4日早上送孩子上学,回来后,房子已经不见了,屋内东西,包括3000元现金都不见踪影。
居民们说,这里被强行拆除的大概有20多家。
居民刘鹏说,我们并不是拒绝搬迁,而是对我们的要求太苛刻了。拆迁通知是2003年12月24日以公开信的名义发给居民的。在此公开信之前,关于拆迁没有进行公告,居民没有任何准备。由于公开信要求居民在7天之内就搬走,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找到房子实在太紧张。到了2004年1月10日,拆迁单位见居民没有搬迁,就开始停水停电,以致元旦、春节期间,这片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居民们不同意搬迁,另一个原因是2003年12月24日发的公开信中,称经评估的私产房货币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2406元,补贴标准为1094元,加起来一平方米只有3500元,而在1998年这片居民接到名为嘉海花园一期拆迁通告的时候,每平方米价格为3900元。在天津平均房价上涨近50%之后,拆迁价格竟然下滑,居民们不能接受。此外,拆迁补贴都是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不算院子的面积,大家也觉得不公平。
对于评估本身,居民们更不认可。陈希宏说,拆迁单位2003年12月24日发出了拆迁公开信,而在第二天下午就贴出了房屋评估价格。“怎么可能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就对2000户结构不同、面积不同、质量不同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呢?”
此外,居民们还说,拆迁单位提供的周转房,是离现居住地20多公里外的一处农民房,只有几间平房。而大约一二十个拆迁户接到的通知上,周转房都是同一个地址。
因为拆迁户与拆迁单位之间达不协议,河北区建委曾作出拆迁裁决,在裁决书中要求居民24小时之内搬离。王春元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按照2003年12月30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而更让居民们难以理解的是,建委拆迁裁定上竟然没有加盖公章。
河北区建委还曾向法院申请行政裁定,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部分居民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定。随后这些居民的房屋大都在十几天内被强行拆除。王春元律师认为,法院作出的强制拆迁行政裁定依然不合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期限一般为3个月。王春元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和随后执行的强拆,违反了法定程序。
居民们四处反映情况,却都毫无结果。
王春元说:“作为一名老的法律工作者,原来不相信还有这样的事,现在竟然轮到自己头上来了。宪法明确规定保护私有财产,这种做法是与宪法完全相悖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 李新玲)
- 关键字搜索:
- 天下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