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北京《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新规定

四月初,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消息发表后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新规定表示民众上访中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和过激行为,因此要维护首都秩序和规范上访秩序。新规定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上访活动中打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共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单位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和警告,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上访活动中采取自杀、自焚、自残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利用群众上访进行迫害活动的人权、策动上访群众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新华社配合这一规定的公布,报道北京去年近70万的上访问题,90%以上得到了化解。

这相互紧密配合的一正一反的报道,无疑是在向人们说明,民众正常上访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新规定只是针对那些无理取闹的刁民的。这是以政府之名公然进行的谎言,上访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化解,而是政府一味推诿、压制,矛盾日益尖锐激化。北京有一位专门采访社会问题的记者不久前发表专访北京上访人员的文章,以桥洞为家的上访族群,详细具体地记录了众多上访人员经年累月的上访已经形成独特的族群和生存文化。文章不仅描述了他们上访的艰困无奈,而且指出这些多年上访的族群只知道有一个上访者幸运地解决了问题。

上海由于拆迁而上访的居民马亚莲的遭遇,可能是普遍上访者真实处境的典型缩影和写照。马亚莲今年三月又被上海警方判处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为她在电脑网络上揭露中国各地政府的官员和警察以流氓无赖的手段,在北京拦截、殴打、侮辱和威吓各地来京的上访者。这次已经是马亚莲第二次遭受劳教惩处。她由于住房被强行拆迁而上访多年,但是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在2001年8月被上海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判处劳动教养一年。在劳动教养场所,马亚莲被警察打断了双腿,成为依靠双柺行走的残疾人。像马亚莲一样,因为上访而遭致迫害的绝非个别人士。

中国特有的上访制度本就不是一个好的制度,中国官员侵犯迫害民众的大量事件,都是涉及官员枉法渎职的法律问题,是非清楚明白,本应依法解决,而上访制度却将这些问题推给没有实际权力和操作可能的信访办处理。这种恶化将上访者置于不停的申诉乞怜的位置。所以上访制度本就是政府不负责任的拖延推诿,并不解决真正的不公和侵害的手段。上访制度唯一可以给予受害弱势群体的最多只是一个向官方倾诉的机会和虚幻的期盼。中国政府的官员在媒体上也公开承认,90%以上的上访者是有遭受迫害、不公和非法损害等正当原因的,但是经年累月上访并不能获得公正解决。因此表露不满批评理所当然,集会抗议也是合理合法的手段。自杀、自焚、自残更是令人同情的悲伤绝望表现。

北京对于上访的新规定,对已经遭受不公、被迫痛苦上访的人再施加新的迫害压制,令人不得不问天理何在?这只能令人看清,北京政府是一个不管民众死活,只为官僚服务的政权。但是这种横蛮的、只为官僚着想的规定,不仅是短视的,也未必对官僚政权长远有益,因为这必将社会推往激烈矛盾的危险之中。

(自由亚洲电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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