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铅中毒拷问: 生命为何为经济让路

“我恍恍惚惚睁开眼睛,发现身边的同学们都在乱喊乱叫。房子里充满一种臭烘烘的气味,头痛得要命,又想呕吐。跑出房时不知被谁挤得摔了一跤,跌跌撞撞地跑到操场上,我看到满坪都是同学,还有老师,大家哭着,害怕极了。”

摘至湖南省安化县东华完小一学生日记85名师生中毒那场灾难在小学生肖丽的心中留下了无法忘却的恐惧。当记者打开她的日记本时,她的手紧紧地拽住了母亲的衣袖。


肖丽是湖南省安化县2003年“5 8”中毒事件中的一名受害者。至今,她仍时常头晕,视物不能持久。离她家不到500米,12岁的肖兴是听力受损。他家至今未得一分钱赔偿,却背负了5000多元债务。


在这场后来被定为全国首例大气污染环境事故案中,共有85名东华完小的师生身心受害。


据当时在场的教导主任罗习锋回忆,2003年5月8日晚8时20分,学校熄灯铃声响过后,正打算就寝的学生们忽然发现位于校门口一栋宿舍的寝室内有刺鼻的臭味,很快,学生们相继出现发烧、头昏、呼吸困难、胸闷等症状,晚8时40分左右,五年级寄宿生周晓英跑到学校操场向老师汇报情况,还没说完就一头栽倒在操场上。


学校里住宿生有200多名,情况紧急,老师们马上跑到寝室,要求已上床休息的学生迅速疏散到操场上。


校长夏持农等人急忙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胡义才称,接到报警后,医院紧急派出了急救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由于学校、医院相距不远,救治工作进行得较为顺利。据院方统计,当天晚上,该校有38名学生和1名老师被送往医院抢救;第二天,又有几十名感觉不适的学生被送入医院就诊,前后共计85名师生和1名村民入院治疗。


事故引起了国务院和省市领导的重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时任代省长的周伯华先后作了重要批示,湖南省、益阳市和安化县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并立即展开调查。


2003年5月14日,益阳市环保局认定:梅城镇卫生纸厂排放的有毒废水、废气是造成本次重大污染事故的直接原因。


造纸厂非法生产一年之久对于政府部门的调查结果,没人感到意外。


据了解,2002年8月,该厂第一次排放污水,使得周围农田里的庄稼都死了。居民怨声四起,并打算阻止其开工,该厂于是就将废水往学校这边排放。


东华完小教导处主任罗习锋说,在该厂排放污水后,学校曾几次找厂里领导“理论”,但都遭到冷遇。最后则说,他们是有合法手续的,不服可以找上面反映。


据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安化县梅城镇卫生纸厂厂长龙金林在梅城镇东华村开办了一家再生卫生纸厂,后因故倒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国务院下达“凡5000吨以下土法造纸小企业一律取缔”的禁令后,2001年1月,龙金林与刘满元、张旭龙仍然决定合伙投资96万多元扩大卫生纸厂规模,将再生卫生纸厂搬迁到梅城镇。之后,他们向县环保局递交了签有所在村镇许可意见的《请求恢复生产的报告》。


2002年4月,龙金林向安化县环保局交纳了污染治理资金,之后,顺利地办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由一个再生纸厂摇身变成了造纸厂。


环保局被告上法庭“5 8”事件,中毒师生和群众先后花去了医疗费、交通费22.4万元,这还不包括一些学生在其他医院诊治病情花的费用,许多家庭因此背上了不小的负担。而在救治过程出现的事情也一些让学生家长心绪难平。


罗喜华等5位学生家长说,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就有人说“可以让学生上课了”,逼学生出院。一些师生稍有好转,就有人来催促,以致当天出院当天返院的事情时有发生。受害学生家长陈秋生称,在出院时有人表态可以在今后发病时随到随诊,但后来看病时却又遭到拒绝。


一些家长还把矛头直指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理由是该院下发的《关于东华完小“5 8”中毒事件学生诊治的重新规定》中第二条里出现了要求“接诊医生对再次就诊学生不再诊断为‘废气中毒’”的文字。


对此,胡院长的说法是,这是因为后来一些学生来看病是因中毒并发了腮腺炎、胰腺炎等症状,他们只是要求医生实事求是地看病,不能全说成是在“中毒事件”内。


他还说,医院为此花费了19万元,还有许多项目免收了费用。现在除了镇政府和环保局等支付了几万元外,仍有16万元拖欠。法院在审理判决此案时对此却没有提及。


据了解,安化县公安局法医对受害的85人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一些家长认为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校方早知道该纸厂的污染情况,却没有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部分受害学生家长以学校措施不力为由拒交学杂费用。


2003年8月14日,安化县检察院以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起诉龙金林等3人。之后,受害人吴仁丰等46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将安化县环保局也推上了被告席。


2004年1月14日,安化县法院一审判决龙金林、张旭龙、刘满元3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经济损失7.2656万元;县环保局不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与经济的两难对安化县法院的判决,部分受害者不服,随后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采访中,很多人对环保局和一些政府部门提出质疑:事发前,安化县环保局对该厂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并没见到该厂停产。该厂为何能非法生产一年之久?各类证照和手续又从何处得来?对此,梅城镇镇长肖世华、镇党委副书记胡导平等人称,镇里在这一事件中确有失察之责,但主要问题是在县环保局。


因为在2002年3月9日,县里“五小企业整顿小组”到了该厂,要求停水停电、拆基建、搬原料、取消执照。但4月12日,又有人说该厂属于县里保留的5家企业之一,搞废纸加工,符合国家规定,并说环保部门也在为该厂的治污联系设备。


县环保局印证了这一说法。


县环保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局在这一重大中毒事故中确有责任。2003年3月20日,他们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指出该厂必须在6月30日前搞好排污设施,环保必须达标。并规定该厂只能经营再生纸制造,不能进行制浆作业,但后来的情况是监管不力。原因是局里一位分管的副局长涉嫌渎职,该副局长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对于环保局是否帮助联系环保设备一事,该负责人称,环保局没有这样的职责,最多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或者提供线索,而不能包办替代。


但这似乎不能解释一切。在记者的采访中,有相当一部分当地人认为,在这个人口过百万的国家贫困县,像梅城镇纸厂这样的企业,基于其经济价值,不可能不受到“关照”。这样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也是无奈之举。“没有出事则大家都好,就业、税收啊。出了事就只能认倒霉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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