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追究河南省卫生厅长刘全喜刑事罪责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今去信要求河南省中级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刘全喜及其卖血团伙的违法行为,并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提起公诉。
  
    河南省泛滥艾滋病的消息被逐步揭露出来。1999年以来,《长沙晚报》、《大河报》、《中国新闻周刊》、《纽约时报》和《南方周末》等媒体先后报道了血液买卖导致河南蔓延艾滋病的情况。一个令人不解的问题是,为什么河南省卫生行政部门不去面对艾滋病流行的现实,而要捂盖子,并压制说出真相的专家和媒体。
  
    最近,网络上一篇广泛转载的文章揭开了其中的秘密(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原来,从1992年来,河南省的血液买卖是政府组织操办的,卫生厅长就是河南省最大的血液中间商(血头)。原本,这位素朴的厅长先生不认为河南省会有艾滋病。问题更加槽糕的是,当发现血液买卖导致艾滋病病毒流行后,这位厅长试图掩盖真相,声称河南省没有艾滋病,并压制说出真相的专家和媒体。显然,这位厅长刘全喜先生已经触发了我国多项法律规定。特此,要求河南省中级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刘全喜及其卖血团伙的违法行为,并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提起公诉。
  
    刘全喜触发下列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河南省目前有50-70万艾滋病毒携带者,乙肝、丙肝的病人更多。(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刘全喜的问题是:开始是急于发财、利令智昏、盲目自大,认为河南不可能有艾滋病;后来采血站严重失控和出了问题,害怕自己承担责任和暴露自己刘家血站的内幕,采取捂盖子、欺上满下、说假话、拖延战术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手段,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高耀洁的乱喊乱叫和大河报、郑州晚报等有些记者的报道,成了刘全喜迈向更高政坛的噪音。他暗示手下对高耀洁及其家人进行压制和迫害;通过一定的人际关系将大河报爱放头炮的卫生记者王熙衡调走。1998年末,有一天刘全喜听说大河报将要刊登一篇有关河南艾滋病的报道,立即命令他手下一位与报社有密切关系的姓韩某某,拿八万元将那篇文章在开印前换成了一副大型广告。他也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将河南某些有影响的报纸的卫生口记者调离,这些记者没有完全按照刘全喜的意图报道艾滋病的情况。(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1999年7月一个深夜,郑州警方在郑州通往开封的途中抓到一伙转移血浆的血贩子。当记者闻讯赶到时,一位警官告诉记者说:昨晚这几个人全跑了。真的是跑了吗?后经密访,一位警官悄悄告诉:是一位省公安厅的“要员”打电话叫秘密放人。这伙血贩子共4人,两男两女,其中一位就是刘全喜的妹妹。(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第三十九条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附:刑法有关条文(修改前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全喜在1993年初的一次卫生系统内部会议上讲: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办血站。河南有9000多万人口,80%以上是农民,这7000多万农民哪怕有1%-3%的人愿意卖血,他们平均每年卖1-2次,我们将这些血液收集起来,买给生物制品公司,我们就能创造上亿元的价值,同时也算是帮助农民脱贫的一种办法。(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开封首先响应号召,率先办起了血站。河南省卫生厅积极给予肯定并召开了现场会。全省躁动了,各县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的创收血站成立了,乡村血站建成了。军队、物资、煤炭、工厂等血站成立了,连有些县的政协,人大也加入办血站的队伍,一时间,河南成立了200多家“合法血站”和数不清的非法血站。(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有些血站就是一台小拖拉机上放一个离心机和几个反复使用的胶皮管子和针头。他们抽血进村,服务上门,现钱交易。全国的生物制药公司都来河南收购血浆。(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刘全喜从省直卫生系统单位“引进”资金20多万元和设备,指示自己的妹妹在自己的家乡郾城县建立血站。在原漯河市卫生局局长刘学周(现为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的支持下,很快发展了西平、上蔡、西华、许昌、太康、尉氏等6个采血点。由于这是刘家血站,他们无法无天,滥采乱抽,其中还有打骂卖血人员的行为。(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近日、据省防疫站两位专家反映:1996年在迫于社会和专家的压力下,河南省卫生厅抽调“自己的”力量,对全省13个县进行了卖血人员艾滋病重点普查,下去普查的人员分为6个小组,共普查了约10万献血员。为了保证绝密,刘全喜要求所有参与普查人员不得交换数据,不得向外界透露消息,每组单独汇报。据参加沈丘县调查的一位人员说:沈丘的数据是84%艾滋病毒阳性;尉氏、西平、上蔡和太康都很严重,最低的一个县是67%。由于普查的个别数字还是透露出来,专家们推算当时河南省有不少于10万卖血人员染上了艾滋病毒。因为河南当时就有近100万人卖血。另外,这两位专家还说:近期凡是为刘全喜掩盖艾滋病实情的人员都得到了提拔重用。(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对外刘全喜声称河南个别地方发现了艾滋病,普查显示没有形成流行。他说有些传闻艾滋病感染率很高,是调查中个别乡村医生不懂标本取样,误将一份阳性标本分成了若干份造成的等等。(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据消息可靠人士讲:河南省卫生厅党组会上,围绕这次调查结果的处理展开了一次激烈的争论。刘全喜坚持不能将这次调查的数据公布出去,不能上报。其中有位副厅长坚持要上报,为此,这位副厅长受到批评。(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高耀洁的乱喊乱叫和大河报、郑州晚报等有些记者的报道,成了刘全喜迈向更高政坛的噪音。他暗示手下对高耀洁及其家人进行压制和迫害;通过一定的人际关系将大河报爱放头炮的卫生记者王熙衡调走。1998年末,有一天刘全喜听说大河报将要刊登一篇有关河南艾滋病的报道,立即命令他手下一位与报社有密切关系的姓韩某某,拿八万元将那篇文章在开印前换成了一副大型广告。他也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将河南某些有影响的报纸的卫生口记者调离,这些记者没有完全觉按照LXX的意图报道艾滋病的情况。(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2年全国上下躁动着急于发财的经济过热气浪。发财心切的这位厅长一上台就成立“改革办”、“开发办”、“中心血站”、“万达公司”、“发展中心”、“生物药品公司”等。提出了他自己的全新思路:内靠公章,外靠血浆。(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开封首先响应号召,率先办起了血站。河南省卫生厅积极给予肯定并召开了现场会。全省躁动了,各县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的创收血站成立了,乡村血站建成了。军队、物资、煤炭、工厂等血站成立了,连有些县的政协,人大也加入办血站的队伍,一时间,河南成立了200多家“合法血站”和数不清的非法血站。(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有些血站就是一台小拖拉机上放一个离心机和几个反复使用的胶皮管子和针头。他们抽血进村,服务上门,现钱交易。全国的生物制药公司都来河南收购血浆。(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刘全喜从省直卫生系统单位“引进”资金20多万元和设备,指示自己的妹妹在自己的家乡郾城县建立血站。在原漯河市卫生局局长刘学周(现为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的支持下,很快发展了西平、上蔡、西华、许昌、太康、尉氏等6个采血点。由于这是刘家血站,他们无法无天,滥采乱抽,其中还有打骂卖血人员的行为。(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刘全喜的问题是:开始是急于发财、利令智昏、盲目自大,认为河南不可能有艾滋病;后来采血站严重失控和出了问题,害怕自己承担责任和暴露自己刘家血站的内幕,采取捂盖子、欺上满下、说假话、拖延战术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手段,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院士曾毅来河南,好吃好喝安排,哪怕是你到我办公室拍桌子,就是不让你接触基层;卫生部让汇报,矢口否认那是谣言;省政府让汇报,别听个别人的猜测,这样影响咱省的经济发展。周口防疫站的一位大夫不听招呼,胆敢给省外专家提供情报和方便,把他小子的工作和待遇给我挂起来。(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近日、据省防疫站两位专家反映:1996年在迫于社会和专家的压力下,河南省卫生厅抽调“自己的”力量,对全省13个县进行了卖血人员艾滋病重点普查,下去普查的人员分为6个小组,共普查了约10万献血员。为了保证绝密,刘全喜要求所有参与普查人员不得交换数据,不得向外界透露消息,每组单独汇报。据参加沈丘县调查的一位人员说:沈丘的数据是84%艾滋病毒阳性;尉氏、西平、上蔡和太康都很严重,最低的一个县是67%。由于普查的个别数字还是透露出来,专家们推算当时河南省有不少于10万卖血人员染上了艾滋病毒。因为河南当时就有近100万人卖血。另外,这两位专家还说:近期凡是为刘全喜掩盖艾滋病实情的人员都得到了提拔重用。(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1999年7月一个深夜,郑州警方在郑州通往开封的途中抓到一伙转移血浆的血贩子。当记者闻讯赶到时,一位警官告诉记者说:昨晚这几个人全跑了。真的是跑了吗?后经密访,一位警官悄悄告诉:是一位省公安厅的“要员”打电话叫秘密放人。这伙血贩子共4人,两男两女,其中一位就是刘全喜的妹妹。(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据河南省卫生防疫站一位专家透露:河南的艾滋病主要发生在周口、驻马店、信阳、漯河、开封、商丘、南阳、许昌和平顶山等黄河以南地区,这里的农民比较穷,人口稠密,自然资源比较贫乏,有些农民急于脱贫,也有些是好吃懒做之人,加上血头的经济利诱,不知深浅的跳进了死亡的血祸深渊。他估计目前全省感染人群至少有50万以上。(附录1:《爱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爱芳》。)
  
    4.其它腐败和违法行为。希望检察机关同时调查刘全喜及其卖血团伙其它的腐败行为和违法行为,比如贪污和贿赂等。
  
     高耀洁的乱喊乱叫和大河报、郑州晚报等有些记者的报道,成了刘全喜迈向更高政坛的噪音。他暗示手下对高耀洁及其家人进行压制和迫害;通过一定的人际关系将大河报爱放头炮的卫生记者王熙衡调走。1998年末,有一天刘全喜听说大河报将要刊登一篇有关河南艾滋病的报道,立即命令他手下一位与报社有密切关系的姓韩某某,拿八万元将那篇文章在开印前换成了一副大型广告。他也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将河南某些有影响的报纸的卫生口记者调离,这些记者没有完全觉按照刘全喜的意图报道艾滋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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