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浪人: 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004年2月17日新华社受权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

据官方解释说这部条例(2):“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此话听起来有点滑稽,中国共产党成立82年后方才发现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横行无忌,无法无天,弄得天怨人怒,所以才匆匆忙忙想起制定一部条例来管束,那以前那些无产阶级革命家,三个代表创始人,党的主席,总书记干什么去了?一帮伟大光荣正确的糊涂蛋?

这部条例将近7000字,我通读了两遍,好像比起胡温制定的那些文件写得通顺一些,容易读一些。什么中央一号文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等等,纯粹是那些从家门进学校门,出学校门就漂洋过海出国门,海龟后身价百倍一步登天的“精英”们写出来的东西,除了他自己明白外谁也不知所云。不过条例还有很多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并没有写进去,还是想含含糊糊,羞羞答答,遮遮掩掩想糊弄过去就了事,例如:

(一)该条例第三章“述职述廉”中第十九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这一条制定的很笼统,既然该章标题是“述职述廉”,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只是述职,而且是共同述职,并非一个个来报告自己的工作。至于如何述廉?该条例只字未提。比如说中央政治局委员廉洁自律如何向中央委员会“述”?如何核实?述廉的一个关键便是政治局委员的收入有多少?海内外有多少财产?如何核实其财产的真实性?谁来核实?程序如何?夫人子女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干甚么的?如果只是在报告工作中顺口提几句来应付应付,就不能叫述廉,这叫做蒙骗大陆中共6800万党员。

其实条例规定的很清楚,中央政治局委员是不用述廉的,因为第二十条规定只有下列人员才“述廉”:“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即便是这些人述廉后也同样存在有“收入有多少?海内外有多少财产?如何核实其财产的真实性?谁来核实?程序如何?夫人子女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干甚么的?”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述廉就是走过场,就是一场骗局!

中央政治局委员为何不用向中央委员会述廉?谁也弄不明白。

(二)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既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也不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更不是中央委员,只是一个普通党员。普通党员属不属于监督之列?我前前后后看了该条例,好像普通党员不属于该条例监督。第十九条也只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那么,中央军委主席需不需要向中央委员会全体报告工作?换而言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需不需要向中央委员会“述职述廉”?条例中只字未提。该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中央军委主席的意见如何反映,投给谁受理?反映后不处理又如何?到底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管辖中央军委主席呢还是中央军委主席管辖中共中央政治局?条例中也模糊不清。那么中共中央岂不是有一个身份很特殊位高权重又不受监督不用述职述廉的党员?有了这么一个“特殊”先例,条例就失去权威性,就被一个特殊党员破坏得一无是处,谈什么贯彻?

(三)纪委和同级党委是什么关系?官方网站刊登专家解读(2)说:“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是从条例来看并不是如此,条例第八条规定得很清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进行监督工作,就是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并不是官方专家解读那样。既然纪委仍然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连工商局国土局都不如,这两个局都是垂直领导,那么第九条第二款纪委“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就是一句空话!中共成立82年来不就是这样的,何须再制定一个什么党内监督条例呢?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1)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2344222.html


(2)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2344237.h
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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