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务员的条件

随着考试、面试的结束,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逐渐落下了帷幕,结束意味着回顾、检讨,特别是对招考条件的检讨,因为这些条件年复一年地出现,但却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平等、不合理之处。

第一,年龄歧视。公务员录用应看能力,而非年龄。然而,连当年的老秀才范进都可以在七老八十时去参加朝廷的官员选拔考试,在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里,我们的公务员招考却莫名其妙地对应聘者的年龄大加限制。

这次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设定的年龄限制可谓千差万别,看不出丝毫的科学依据,大致的限制有35岁以下、30岁以下、28岁以下、25岁以下、22岁左右等等。以某部机关的招聘为例,研究室招聘的文件起草职位,年龄要求22岁左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招聘的纠风工作职位,年龄要求30岁以下;执法监察室招聘的执法监察职位,年龄要求25岁左右;而纪检监察室招聘的纪检监察职位,年龄则放宽到35岁以下。诸如此类的年龄限制,其他部门的招聘条件中也同样存在。

当然一些特殊的职位会对年龄有特殊的要求,但是通观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招考职位,为什么有些职位必须22岁左右的人才能报考?为什么有些职位必须28岁以下的人才能报考?这些莫名其妙的年龄限制,我们根本看不出任何的科学依据。而根据有关法律,年龄不是问题,只要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从事公务员工作,公务员考试中设置年龄限制也无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是年龄大了就无法从事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工作,岂不是国家机关中年龄大一点的人都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第二,身份限制。本次中央机关招考公务员,对身份的限制也是五花八门。有要求北京市户口的,有要求社会在职人员,有要求应届毕业生,也有要求中共党员的。选拔公务员看的是贤和能,不是看家庭和个人背景。是全国人民的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不是北京市政府招考公务员,凭什么就非得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才有资格报考?

为何有些职位必须应届毕业生才有资格报考,而有些职位必须是社会在职人员才有资格报考?理由又是什么?法律依据有在哪里?

对于党的机关,要求报考者是中共党员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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