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政绩崇拜与合法性残缺
辞旧迎新之际,中国却既没有“辞旧”,更没有“迎新”,而是在膜拜暴君毛泽东阴魂的同时,大肆铺张对胡温的歌功颂德,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外十大新闻评选,居然也“洋为中用”地变成了本年度“政绩工程”的压轴大戏,央视出炉的2003年国内十大新闻,与其说是“新闻”评选,不如说是献给胡温的赞歌:排在前八位,不仅全是报喜,且全是现政权的功绩。政绩,已经成为陷于合法性危机的中共政权的镇山之宝,御用精英们为现存秩序辩护,借助的就是“政绩合法性”王牌。无论是对毛泽东阴魂的膜拜,还是对胡温新政的献媚,“政绩合法性”辩护所遵循的,恰恰是“成王败寇”的野蛮政治观,所掩盖的正是道义合法性的残缺。
的确,独裁政权的维系主要靠统治者的能力和魅力,谈论独裁政权的政绩就必然要谈论魅力型领袖。然而,就独裁者的治理能力与政体合法性之间的关系而言,虽然统治者的品德和能力可以影响治理效率的高低,但决定治理效率的关键因素则是政体本身,所谓“制度比人强”,说的就是这一常识。
实行自由宪政制度的社会,主要依靠制度本身的德性之善和法治规则,靠个人的、社区的、民间组织的自治,就能保证社会稳定和治理效率,而根本不必乞灵于明主仁君的出现。完善的个人自由、民众授权、权力制衡、法治约束、舆论监督和民间自治等机制,一方面,使执政者必须审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稍有闪失就可能失去权力。另一方面,使民间的个体和自治组织充满创造性活力,社会治理也必然有效率。而且,其局部失误也能够得到及时的补救,不可能让局部的失灵蔓延为整体危机。在宪政民主社会中,既不需要每天都呼唤英雄的道德高调,也不需要终日高喊“为民造福”的救世主,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主人,有权利、有能力、也有责任自主地谋划和追求自己的幸福。
而实施独裁制度的社会,政体的德性之恶和人治秩序,致使民众处于依附状态,无法自主地决定和追求自身的幸福,也就只能在一个个政权的兴衰中和社会的治乱循环中乞灵于救世主。“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的古训,说明了古代贤达对明主的预期多么漫长。一种无法激励个人创造性和无法形成人们稳定预期的人治制度,无论是个人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还是群体对统治阶层出现仁君的预期,其兑现都是偶然的小概率事件。而且,如前所述,越是在独裁制度下有所作为的君王,就越容易形成“唯一人”的绝对权力,其任意而为的统治就越具有破坏性。而且,绝对独裁者的建设性大都是局部的偶然的,而其破坏性则是整体的常态的。
一种政治制度和一个政权的维系,在根本上来自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普世人性,自由与否,已经成为当代人类评价个人幸福和政体德性的首要标准。只有善待个人自由的政体和政权,才能在根本上增加人民福祉,也才能具有持之久远的合法性。所以,自由体制中的政府和政客,不需要自奉为伟光正、不需要整天将政绩挂在嘴边,不需要编造谎言来欺骗人民,不需要挥舞刺刀来恫吓人民,也不需要让人民每天都感恩戴德,就在于其执政的合法性不需要政绩的支撑。
而政绩合法性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它以取消个人自由来维持统治,它与人性的本然状态和普世追求相违背,缺少支撑政治制度的超验之维。之所以,独裁制度下的政府,总要自称多么地伟光正,总把每一点点成绩挂在嘴边,总是强迫民众感恩戴德,总是对人民编造谎言和挥舞刺刀,实在是因为它对自己政权的合法性缺乏信心。得不到被统治者真诚的自愿认同,就只能通过强权式的暴力、谎言和收买取得被迫认同。中共接受民众基于恐惧的违心承认,也是出于无奈,因为现政权也已经意识到获得真心认同的不可能。所以,这种只靠政绩支撑的统治,也就只能是鼠目寸光的政权,是汲汲于狭隘的实用性和短暂的即时性的机会主义,在根本上源于没有超越性的稳定的道义来源,也就不可能获得持之久远的合法性。其统治必然表现为缺乏长远目光而过于急功近利,没有博大胸怀而尽显小肚鸡肠,缺乏为政从容而经常手足无措,罕有政治智慧而陷于利令智昏。
在传统标准中,以武力为主要手段的夺权成功和开疆拓土的帝王,无疑是盖世英雄,其强权统治也会因此得到合法性,其统治效率也可能造就所谓的“太平盛世”。而按照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准来衡量,主要依靠暴力来夺权和统治的政府,显然不具有合法性,穷兵黩武的效率和恐怖下的稳定,也无法造就政治伟人。恰恰相反,越是靠武力和恐怖实现政治目标的统治者,就越是应该被尽早终结的暴君。在中国历史上,被精英们视为伟大君主的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康干盛世,无不在扩张帝国版图的同时,犯下过极为残忍的罪行。1949年后,被视为大救星的毛泽东,他对建立中共政权的功绩,甚至无法抵消四年内战所造成的大灾难和大破坏。他推动工业化的作为,根本无法抵消更多的血迹斑斑的罪恶;被誉为改革总设计师的邓小平,他主导的跛足改革创造了经济高增长政绩,但并不能作为其合法性的来源,不要说跛足改革所积累的巨大危机就足以抵消其单一政绩,仅凭六四大屠杀的罪恶,也注定了现行制度和邓小平个人的罪恶性。
在世界进入现代以后,魅力型领袖依靠打天下而取得合法性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代之以普世道义的超验价值转化为法治化制度的合法性。不论政治领袖具有多么出众的魅力,政治合法性的稳定来源,在根本上也不取决于执政者的政绩或魅力,而是取决于民众的自愿认同和授权,不论被授权的政治领袖多么平庸。比如,在日益普及的宪政民主制度下,总统的低能以及执政的乏善可陈,并不能否定他上台和执政的合法性,只要他没有违反宪法并不主动请辞,只要他的政绩没有坏到大多数选民忍无可忍的程度,总统再蠢也不能将他中途赶下台,而只能等到宪法规定的下一次大选。
作为相反的例子,英国的邱吉尔执政时期的政绩可谓举世公认,他领导英国人民打赢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使英国成为欧洲罕见的没有遭受纳粹铁蹄蹂躏的土地,进而成为欧洲反法西斯侵略的中坚,但是这样恢弘的政绩并不能保证他在战后的执政,就在刚刚取得战争胜利的1945年年底的大选中,工党战胜了保守党上台执政,邱吉尔也失去了首相的位置。这样的结果,是邱吉尔及其保守党没有预料到的,对邱吉尔个人以及保守党来说,确实是沉痛的政治失败--二战中的民族英雄却失去了多数选民的信任。然而,对于英国这个国家来说却是政治成熟的表现,正如竞选失败的邱吉尔发表演讲所言:我为自己的失败感到沮丧,但我却为英国感到庆幸和骄傲,因为英国人民成熟了,成熟的人民不需要救世主式的英雄。(大意如此)
邱吉尔竞选失败的现象和邱吉尔本人对失败的豁达态度,是自由社会特有的,却是独裁社会难以理解的。三十年代制造了大清洗和大屠杀的斯大林,却靠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政绩巩固了他的个人独裁,使之在前苏联和共产国际运动中的威望如日中天。毛泽东及其中共与蒋介石及其国民党,对造成生灵涂炭的内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成王败寇的评价标准,却使毛泽东靠内战胜利的政绩登上了个人独裁权力的顶峰。
中共政权的盛衰完全取决于它的政绩,而政绩是不稳定的,一个执政党及其领袖,不可能总是幸运地保持住良好的政绩。政绩好时大家拥护,而政绩差时大家就反对,而要在政绩持续下滑的时期维持政权,就只能依靠由暴力支撑的强权。毛泽东政权从五十年代的如日中天到1976年的“四五运动”的怨声载道,邓小平政权从八十年代中期的高支持度到六四之后的合法性危机,就是明证。
政绩合法性在当下中国的盛行,既源于黑箱制度对罪恶的全力掩盖,也源于御用精英的生存方式的普遍犬儒化。
在现代宪政民主国家,评价政治合法性的标准,可以做到道与术之间的平衡,也就是基于“道义标准”的判断与基于“政绩标准”的判断的基本一致。而在独裁中国,道与术之间的秩序安排,表面上有所谓的“道统与法统”、“道与术”之分,儒家重道而法家重术,但在实际政治中,一直是“儒外法内”,即以统治之术是否有效代替为政之道是否有德,作为政治合法性的优先标准。无论借助于什么样的手段,只要能达到“天下大治”(稳定第一),就是具有充足合法性的统治,全不管是恐怖统治下的被迫认同,还是自由选择下的自愿认同。正是“道义认同”与“现实认同”之间的悖论,造成了政治合法性评价系统的混乱。道义合法性是基于普世公认的现代文明标准的评价体系,现实效率如何并不影响其评价在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实现公正,哪怕天塌地陷”,是也;而政绩合法性则是随机应变的评价体系,完全基于对现实的收益与成本的功利性计算而得出的正当性,所谓“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是也。
在二者之间出现根本冲突的情况下,对于独裁政客而言,其取舍的机会主义并不为怪,但对于号称坚持民间立场和学术独立的知识分子而言,坚守道义原则理应是其不可逾越的底线,即便在为“效率优先”作辩护时,也不能在底线上践踏“道义合法性”,否则的话,就与政客的机会主义毫无区别。遗憾的是,大陆知识界在对中共政权合法性进行评价之时,采取的正是“随机应变”的机会主义立场,从而导致道义与现实之间的荒谬悖论:
一方面,在口头上、书斋中、私下场合里,今日的大陆精英(包括党内理论家)大都认同基于自由主义价值的现代政治文明的道义标准,并从这种普世正义的角度来谈论政治合法性,而很少有人公然宣称坚守单一的政绩标准,也就是在道义上摈弃“成王败寇”的功利性评价。另一方面,在行动上、现实中、公开场合里,他们又大都认同中世纪的成王败寇的功利标准,以“现实合理性”诋毁“道义正当性”。特别是一谈到现行统治和选择改革路径的问题,政绩标准便成为精英们的首选评价系统,并通过区别政体合法性和行政治理效率来为现行秩序辩护,所谓“政体缺德”而“治理有效”的怪论,已经成为依附性精英们的习惯性思路,所以才有“中国特殊论”和“后发成功论”。
以至于,这种由恐怖政治和利益至上的价值偏好所造就的犬儒态度,使国人的评价标准混乱到“极端清醒”的程度:有意识地交替运用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几乎无人在道义上褒奖现行制度,反而大都对之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而在实际行为中,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争相向现政权献媚、让步、妥协,盛赞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国人在两种水火不容的评价标准之间的自如转换,居然连一点点心理障碍都没有,心安理得地“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落实到实际的个人利益就是两头占便宜。
如此悖论的典型例证,就是精英们所采取的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所谓“远攻近交”,不仅是国人在国际关系中所遵循的纵横术,也是国人在本国生存的处世术。他们将现代政治的普世合法性标准应用于对其他国家的政体及其政府行为的评价上,不仅以此标准来批评其他的独裁国家和威权体制,而且对老牌自由国家也能“从鸡蛋里挑出骨头”,指责美国民主是被大财团操控的“金钱选举”,抨击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行为没有得到联合国多数的授权,有违于“国际民主原则”,因而缺少合法性,是“国际性的专制霸权”;而在国内,他们对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评价,却很少从普世性的民主原则出发,而是从“秩序党”的权威主义出发,非但不对其罕见的独裁霸权提出质疑,反而以政绩合法性为独裁霸权进行辩护。
再如,号称中国著名大学的著名传播学教授李希光,在美国访问期间大讲新闻自由,让美国人听得非常受用;而在国内,这位李教授却以专门“妖魔化美国”而著称,享有“言论管制的卫道士”的臭名,是网民们最讨厌的学者之一。还有那些号称“海外赤子”的“海归们”,拿着外国护照或绿卡回来爱国,大都是奔着这里的“一夜暴富”的诱惑而来,而口头上又要高喊民族大义。因经济犯罪而被判刑18年的富豪杨斌,在法庭上还痛哭流涕地声言自己从小就多么爱国,并且质问法官说:难道深爱着母亲的儿子犯了点错误,母亲就不能原谅儿子吗?
2003年1月4日于北京家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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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