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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青海省西宁监狱大暴动 伤亡三百

 2003-12-23 11: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十一月二十九日晚,青海省西宁监狱发生五千人大暴动。当局调武警、驻军三千多人,出动直升飞机、装甲车镇压,造成三百多人伤亡,有二百多名服刑人员在骚乱中外逃。

西宁监狱──闻名的死亡地狱

西宁监狱地处青海省西宁市以北一百多公里的红沟,是由劳改矿石场扩建的。早在六、七十年代,这里已是闻名的“死亡地狱”。当时关押着七千多名“现行反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叛徒”、“特务”,刑期都在十五年以上。仅一九六九年“一打三反”运动,就关进了二千多名“现行反革命分子”。到了八十年代中期,大部分人员经平反出狱,仅剩下不到三千名。

西宁劳改矿石场是西北地区十二大劳改矿场之一。青海省有四大劳改矿石场,除红沟之外,还有格尔木、大柴旦、苏里。这四大劳改矿石场,除了开采筑路用的石子,还有硫磺矿、煤矿等。

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关押在西宁监狱的服刑人员,多来自华东、华中地区被判十年以上的刑事犯,其中大多数都是家属出不起钱来和当局议价减刑或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

狱方的创收──议价减刑

从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共的公安、司法当局为了“创收”,对服刑人员搞“议价减刑”,各地对刑事罪犯的刑期定出减刑价格:十五年以上的刑期,如能“捐交”金钱,可减五年刑期;如交更多钱,便可换来个“保外就医”。九五年至九七年,三年中就有十二万多名服刑人员,因交足了钱而获保外就医。当时的公安部长陶驷驹对此还总结了经验,称“三有利”:有利于刑事犯改造;有利于减少国家负担;有利于纾缓公安部门经费开支。

对服刑人员的工资记分制

从九十年代后期,劳改矿场对服刑人员实行工资记分制,服刑人员根据自己的劳动所得,每月可有一百至一百五十元的记分,以供在内部购买日用品、食品或刑满出狱时领取现钞。但连这“血汗钱”,每月都要被监狱管理人员所侵吞,或以各种藉口扣压,服刑人员到手的记分只剩下三分之一左右。家属给服刑人员寄来的钱,也往往“丢失”或被“扣除”,或被栽赃为“传递消息”而被没收。狱方的管理人员还逼迫服刑人员写信向家属要钱来“减刑期”、“改善条件”,等等。

近年来,西宁监狱已发生多宗骚乱。每次骚乱都是狱方违法乱纪对服刑人员敲诈勒索而发生的。如:九九年四月、二○○一年九月,都曾发生过服刑人员处决狱警、纵火焚烧场房、集体外逃等事件。

大暴动的起因和经过

十一月十九日,公安、司法部、省公安、政法部门要到西宁监狱巡视。在这之前,狱方已经做了“形象工程”:给服刑人员每人发了一套新棉衣,并在劳动现场配备了安全设备等。 当天,矿场某区的服刑人员,趁陪同巡视的狱方官员不备,悄悄向来监狱巡视的上级官员递交了一封有数十人联名的“申诉书”,揭发了西宁监狱种种黑幕。

当上级巡视官员走后,狱方就开始排队抓肇事的策划者,又召开大会,扬言要揪出向无产阶级专政清算的集团,要对集团分子加重刑期,云云。

到了十一月二十八日,狱方张贴了布告:对被疑为“集团分子”的七十多人,罚扣三至六个月的工资记分。

十一月二十九日,监狱内部的商店又突然贴出通知:“无限期停止服务”;使服刑人员连日用品、食品都无法购买。中午,各矿区开始以绝食抗议。当局下令关闭暖气,作为惩罚。时值气温在摄氏零下十三、四度,室内工场的温度也降至零下六、七度。各分场服刑人员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串联罢工抗争,并用场内的煤炭燃烧取暖。狱方借此又诬指服刑人员要“纵火暴动”,遂鸣枪下令:停止烧煤,否则就要镇压。

双方对峙到傍晚,监房的暖气还是被关闭着。当时气温在零下十多度,五个矿区推举代表和狱方交涉。狱方指控服刑人员是集体暴动,关闭暖气是惩罚,并要服刑人员写悔过书,承认搞骚乱,对抗改造,承认家属寄来的钱都已照数收到,申诉书完全是诬告,云云。但狱方的这些无理指控和要求,遭到了服刑人员的拒绝。于是狱方便冲进矿区抓人,当即引起多个矿区骚乱。服刑人员将狱警的枪支缴下,并冲击狱方大楼。狱方开枪镇压,鸣响警钟,整个矿区的照明全部切断。骚乱高潮时,服刑人员聚在一起有五千多人。当局立即调集武警和驻军三千多人,并出动直升飞机和装甲车进行残酷镇压。整个暴动,一直持续到十一月三十日清晨,才被平息。

造成三百多人伤亡,二百多人外逃

在这场暴动中,服刑人员有近三百人伤亡。官方宣称:狱警、武警、驻军,有七千多人伤亡,十多辆狱方车辆被焚毁,监狱办公大楼,狱警值班宿舍和多间工场被烧毁。另有二百七十多名服刑人员在暴乱中外逃。

据青海省当局的消息称:当地的公安、军方多所医院已住满伤员。

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公安部、省政府、省军区到现场视察,发现近十二万平方米的监狱矿石场仿佛经过一场战争的洗礼,一片废墟,狼藉不堪。

至十二月初,通往红沟的交通还被封锁。

编后语:真正的人间地狱

如果说,从厕所的清洁程度可以看出一户人家的卫生水平,那么从监狱里囚徒的待遇就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的人权水平。

人犯了法,应该受惩罚。在监狱服刑,被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和公民权,这就是惩罚。但囚犯是人,他作为一个人的权利不应当被剥夺。他的生命和健康,也就是生存权,应该受到保护,他的人格应当受到尊重。法律所赋予一个服刑者的其他权利,比如接受探视的权利,与外界通讯的权利(当然通信秘密的自由不能享受了),以及法律不曾限制的自由,例如读书看报和写作等等,都应当受到尊重。

但是,因为监狱是一个与外界隔绝的封闭体。在这个封闭体内,监管人员可以说拥有绝对权威,而囚犯则处于完全无助的境地,除了自己的身体以外,没有任何防护手段。

正是这种环境,监管人员的本质和素养可以自由发挥,彻底暴露。

在人权受到普遍尊重的国家,其监狱的“硬件设施”当然会达到社会一般水平,它的“软件”,包括规章制度和监管人员素养,一般也会符合普遍的文明标准。虽然个别人会有例外,但严格的司法制度和无孔不入的舆论监督,会把监狱的黑暗减少到最低程度。

但是在一党专政的独裁国家,监狱必然是全社会最黑暗的角落。人权在社会上都得不到尊重,更不用说监狱了。人类社会一切最野蛮最凶残的兽性,在狱吏和狱卒身上得到了最赤裸的表现。囚犯到了他们手里就完全丧失了人的资格,而变成任凭他们蹂躏的可怜的羔羊。青海西宁监狱的大暴动就完全是这些魔鬼狱吏们逼出来的。其实这座监狱不过是遍布中国大地的无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的一个缩影罢了。比这所监狱更残酷的折磨每天都在上演!

2003年12月动向杂志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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