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庭”一案衍生于《华侨时报》被控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仇恨一案,而“诽谤”案则起因于《华侨时报》在2001年11月3日及之后发表的数十篇被控诽谤法轮功的文章。2001年11月3日《华侨时报》的文章,以“人兽相交”、“杀人”及“精神病”等攻击法轮功;之后,该报短时间内大量刊登报社自己及大陆媒体攻击法轮功的材料;后来又出版了专门攻击法轮功的特刊,其中由社长亲自撰文,呼吁加拿大取缔法轮功。
据加通社报道,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曾于2001年12月10日下达“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再发表与被控诽谤及煽动仇恨法轮功相类似的材料。《华侨时报》的特刊于2002年2月2日出版,之后被法轮功学员控以“藐视法庭罪” ;今年6月魁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要求继续审理此案;《华侨时报》于今年9月间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此次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使得《华侨时报》不能避免魁省高等法院就“藐视法庭”案的审理。
原告之一、蒙特利尔法轮功学员杨卉表示:“《华侨时报》在法庭下达禁令的情况下执意诽谤法轮功并煽动仇恨,明显地藐视法庭,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据上个月10日至27日间魁省高等法院终审“诽谤”案时法轮功学员出示的证据显示,《人民日报》及至少数十份中国大陆网站转载了《华侨时报》攻击法轮功文章,加重了对他们国内同修的迫害。
“《华侨时报》想避免‘藐视法庭’案的审理。”代表原告的律师博格曼(Bergman) 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本案不具备上诉的基本要素,被告上诉显得非常奇怪。被告不去准备案件的审理,而是花费更多的费用去无谓地争取撤销案件,这令人惊奇。”
博格曼说:“本案与‘诽谤’案密切相关,因为其性质也是诽谤法轮功并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帮助中国铲除法轮功,这是加拿大法律不允许的。而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的这次判决,有助于法轮功学员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名誉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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