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系统的调查结果,2001年7月17日,贾小兵因涉嫌强奸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关押于西城看守所。期间遭同监人员殴打致生命危险。7月21日,贾在红十字北京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创伤性休克死亡,其全身各部位损伤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尸检报告显示,贾全身多处损伤,并有9根肋骨骨折,可见遭到的毒打之惨烈。
2002年9月19日,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8名贾的同监人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5年不等。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此8名罪犯因贾小兵在监室里面有喊叫行为,影响了其他人员休息,就对他进行殴打,后导致贾死亡。
贾小兵的家属认为,西城公安局对贾小兵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之告上法庭。而西城公安局表示,贾小兵的死并不是由于警察刑讯逼供、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造成的,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贾小兵的家属应该向行凶人提出索赔。但同时也承认有一定的监管不严的责任,声称已经对相关责任人做了内部处理。
2003年11月27日,西城法院对这一行政赔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贾树森等人的诉讼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赔偿受案范围,因此驳回”。法院认定,贾小兵在刑事拘留期间被他人殴打致死,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侦查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后果。
此结果引起人们强烈的质疑和谴责,纷纷表示这样处理绝对不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公正。人是被警察抓的,被关在警察的看守所里,被打死了,警察竟然能把责任推卸的干干净净?!
从贾小兵同监人员的供述可以看到,贾小兵在7月19日上午刚进看守所、下午洗澡时、下午吃饭、晚上看电视、晚上9点管教点名、10点睡觉时等至少挨了12次打,并且打人者有捆绑贾小兵的行为。
熟悉看守所情况的人都知道,看守所内的监室夜间也不熄灯,并且值班警察要多次巡视,那么在这24小时都处在明处的情况下,殴打事件连续发生 12次之多,值班警察竟会毫无察觉?根据法院2002年的判决依据,贾小兵遭到殴打是因为喊叫影响了别人休息,那么在贾小兵喊叫的时候,值班警察竟然没有听见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贾小兵被多次剧烈殴打,肋骨都被打折,那么少不了惨叫,这么多次的殴打中值班警察也丝毫没有听到?另外,为了防止在押人员自杀自残,在入监时必须把皮带、鞋带、金属物等物品扣下,那么这些打人者哪来的捆人的工具呢?
从上述的疑点中,明眼人不难判断出警察在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试想,如果没有警察的默许和纵容甚至是授意,那些同样是在押人员的打人者怎么敢如此肆无忌惮,下得了如此的狠手呢?
对于能突破大陆的网络封锁看到海外新闻网站的朋友来说,当事的西城区看守所早已是臭名昭著了,因为关押和酷刑虐待法轮功学员,它的名字无数次出现在海外新闻网站上。这里摘录一例明慧网的报道:
【(2000年)10月26日在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的法轮功修炼者中约有至少百人被警方用暴力手段强行带到北京西城看守所。其中一部份人被强制问出姓名后押回原籍,一部份学员坚持不配合公安的非法行径,坚持不说姓名住址,要求立即释放。
据法轮功学员亲身经历,当天不说姓名者立即遭到毒打,随即被强行脱光搜身,然后被带上只有死刑犯才用的手铐脚镣并将手脚连在一起,人无法站立。此状被监内犯人称为 “狗链儿”。如再不说,法轮功学员就被关进被狱警事先安排好的监室唆使囚犯用各种暴力手段毒打、威逼修炼者。由于是狱警授意的,犯人们无所顾忌,手段恶毒至极。当夜,打人声音,惨叫声,头撞墙的声音,回响在整个走道里,而公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还嫌不够,就叫犯人“再做一做‘工作’!”。连犯人都叫苦,暗地里骂公安“不是东西!”;当有学员善意地劝犯人不要当帮凶时,犯人说:“我们也知道你们是冤枉的,……”】
读完此案例后,您应该对西城看守所警察的工作方式有个了解了。事实上,从各地法轮功学员发到互联网上的消息看,这种现象并不仅限于西城区看守所,而是普遍存在于中国大陆各地。我们再摘录一个案例,让您有一个直观的体会:
【2000 年8月3日,黑龙江省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计算机软件工程师,法轮功学员王斌被判处一年劳教。在大庆东风新村劳教所期间坚决不写保证书,曾多次被毒打。 2000年9月27日晚在劳教所二大队教导员冯喜的指使下,四五名罪犯在监号里当着40多人的面对王斌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毒打(教导员冯喜对主犯说,不写保证就往死里打)。结果将王斌颈部大动脉打断,大血管破裂,扁桃体破裂,淋巴打烂,身体几处骨折,手背几处被烟头烧伤,并感染,鼻孔被烟头插入烧伤,并且身体多处黑紫,惨不忍睹,生命垂危。当班的警察卢乃更在王斌被打时趴在窗户看两次没管。当晚王斌被打昏后,有人曾两次向冯喜报告,提出送医院抢救,但冯喜不同意,说昏过去没事,一会就醒过来了,拖到第二天,一看不行,才送医院,到医院后医生说送来的太晚了,万分之一的希望也没有了,虽经多次抢救,终因伤势太重,颈部血管破裂,心脏功能衰竭于10月4日晚死亡。冯喜为了掩盖真相和逃脱罪责,对护士说是自杀。】
您是不是觉得触目惊心?但是,这样的案例在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4年里,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着。早在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修炼群众死亡人数已高达1600人。简单计算一下,从1999年7月到2001年10月,短短两年里死亡1600人,大约平均一天死亡两人。在江泽民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指令下,中国的警察在4年的反复演练中已经养成了暴力施虐的习惯。有的直接跳到前台赤膊上阵,有的暗地里指使犯人干以便一旦事发好推脱责任,更阴险的则暗示、纵容犯人干而自己假装不知道。
从孙志刚案到贾小兵案,还有近来媒体披露的诸多类似案例来看,轻车熟路的警察们已经把这种“习惯”的应用范围扩大到其他人身上了。而对于法院而言,4年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中,也早养成了偏袒纵容警察知法犯法的“习惯”。
时至今日,中国大陆执法人员职权滥用的严重程度前所未有,表现在方方面面,威胁着所有的人。当人们对于发生在眼前的对法轮功的大规模迫害保持缄默时,当政府的越权越轨行为得不到公众的民意制约时,政府部门的越轨行为必然会愈加放肆并形成习惯,而这种习惯最终会剥夺所有人的正当权利,那些因为惧怕失去自身利益而对这场无理的镇压故作不见的人,最后仍然会失去自己的利益,同时还要永远背负良知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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