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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中国(民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致全国赴京上访人员的呼吁书

 2003-12-04 08: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致全国赴京上访人员的呼吁书

各位上访同胞:

我和大家一样,经历艰辛,冒着风险,从江西老区来到首都北京,向中央党政部门申诉自己的冤屈,寻求社会的良知和法律的公正。

我是一个下岗失业人员,二OO二年二月十四日至六月十一日,因(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家民政部申请要求成立全国下岗失业人员互助联合会,被江西省公安厅下令修水县公安局将我刑事拘留四个月,之后又被监视居住半年,而且没有任何正式合法的结论和解释.使我完全和部份丧失人身自由近一年,身心遭受严重伤害,听力严重失聪,赖以谋生的小本经营也亏耗殆尽。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亲民务实作风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由于社会腐败,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横行,我们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国家宪法赋予我们的公民权利,来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呼吁大家支持我申办“中国(民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民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是面向海内外募集捐款,为全国的赴京上访人员和城乡贫困公民提供无偿的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见附件)

请大家予以签名支持或以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声援。(司法部
[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申办“中国(民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的报告

国家司法部及国家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 以城乡贫困公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遵照宪法的原则,运用法律的程序,采取法律咨询和支持诉讼的方式,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弱势群体的社会公正和平等待遇,避免安徽农民朱正亮,湖北下岗工人杨培权等类似的无助绝望自焚的社会惨剧再次发生。

根据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之规定,特申请成立“中国(民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中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
性质: 民办非企业机构
类型: 法律服务类
主管部门:司法部(或其指令的部门)
地点: 北京
人员: 邀请志愿法律工作者
资金: 自筹
内部机构:
1,公民维权网站
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公民维权网站,以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观念,接受法律咨询为主,为法律援助服务。
2, 法律顾问组
邀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家组成一个法律咨询机构 ,对中心遇到的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对疑难案件进行初步审理,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3,律师组
由志愿者负责接待和受理法律援助工作。
4,基金财务处
负责策划吸收社会捐助及内部财务运转。

请予批复

筹办申请人:徐高金

(有司法部颁发的法律顾问培训合格证,证号890160)

2003,12,2

联糸电话:
电 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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