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9北京晚报以《天安门前闹事,今天被判刑》为题发出一则报导称:"北京无业人员只有小学文化的叶国强曾先后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5-9月间为发泄不满,先后到市政府及天安门地区静坐。滋事数十次,为造成更大影响……跳入金水河,引起……秩序严重混乱"。[记者邱伟、通讯员高志海报导];极尽造谣污蔑之能事、颠倒黑白。文章发表后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容我们保持沉默。
我们都是与叶国强有着相同遭遇的上访人,对于叶国强的事情有着深切的了解,我们愿以我们知道的情况和我们的切身体验揭露新闻媒体对此事件的歪曲报导,对发表该报导的"新闻记者"表示我们的强烈的抗议!
报导称:"…叶是无业人员"。错!叶国强曾经有过一个温馨的家(有房产证明、国家发给的房产证明),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在宣武区开立了一家餐馆,(有国家发给的营业执照)有着固定的收入,同自己的父母过着恬静的生活。只是由于几个月前,宣武区政府个别腐败官员,雇用一批流氓打手,闯进叶国强的家,摔伤了叶年已八十的老父;野蛮拆除了叶的住房;捣毁了叶家餐厅;这才使得其成为了一名"无业人员"。报导只对其定性为"无业人员"而对造成其无业的原因不加报导,这种无耻行径只能用八个字来定义:"卑鄙之至,无耻之尤"。
当我们回到造成其“无业”的事件的本身来看问题时,我们不能不感到遗憾,原本一个有着正当职业的公民,在强势的压迫与迫害之后成为了一个“无业”人员,而且无家可归,媒体不追究造成其无业、无家可归的责任,反而污蔑叶国强是无业人员,似乎其本人就是一个"波皮、无赖"这是公正的报导吗?
报导称:“……叶因扰乱公共场院所秩序先后3次被治安警告”。错!我国现行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完全有充分的理由起而主张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这也是权益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也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是同任何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处罚联系不到一起的,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可以指责的地方。大部分被强制拆迁户在权钱合谋者面前是屈辱地服从,极少数依法据理抗争者都被诬蔑为"泼皮、无赖",暴力制服以后房产被夷为平地,已成"钉子户"最仁慈的待遇,行政拘押,以"妨害公务罪"科以刑律,几成规律。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混进党内的腐败分子可以违法拆迁而不受处罚,而主张基本人权的上访人员却要受到警告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不是治安管理条例制定的本意呢?
报导称:"……(叶)今年5-9月间……滋事数十次……"。错!叶国强的家被强制拆除后,他被迫流落街头(人们亲眼目睹叶国强露宿街头数十日),无奈中的叶国强走上"上访"之路,他的上访活动原本就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而况天安门、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站",……又都是公共活动场所,从来没有上访人员不得行走的法律规定,凭什么不许叶国强进入呢?几十次的"上访"非但没有政府人员接待,反面污蔑上访人"滋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上访与"滋事"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如果上访人员都是在搞"滋事",那么腐败分子大搞违宪拆迁、抢夺公民合法财产、制造冤、假、错案使受迫害人有冤无处诉,有苦无处伸又是什么行为呢?"滋事"的帽子应该扣到谁的头上更合适呢?
试想叶国强的第一次"上访"后,问题就能得到圆满解决,还会有以后的几十次的重复上访吗?政府腐败官员"行政不作为"既不接待、也不答复是不是渎职行为?新闻记者为什么不予报导?上访民众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监督政府官员履行职责,反到成了"滋事"?这是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所需吗?
报导称:"……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3次被治安警告"。错!每天在制造社会秩序混乱的不是叶国强,而是混进党内撑握部分权力的腐败分子!让我们来看一个数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从1998年到2002年五年间,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0万件平均每年不到600万件。(见《新京报》2003/11/21第A03版);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披露:据调查分析,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一句话,80%上的信访是有道理的。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多人上访是谁造成的?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放弃正常的生活跑去上访,公共场所秩序岂不是要好得多?社会秩序的混乱岂不是可以避免?叶国强不过就是一个小小老百姓(他还是一位残疾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被恶吏逼迫走上了"上访"之路,他能有多大的能量去制造社会秩序的混乱呢?再则,制造社会混乱的人一定是无理取闹的、别有用心的,叶国强身列其中吗?引起社会上访人员激增,社会秩序混乱的责任推在叶国强的身上?
恶吏们需要的是一种怎样的稳定的、社会秩序呢?说穿了就是:统治者可以随便杀人、放火、吃老百姓的肉、喝人民的血,而人民大众只能做围观的看客,个个呆若木鸡、麻木不仁的稳定!可是这样的稳定是可能的吗?从古到今、从中国到世界请问写这篇报导的邱伟、高志海记者,你能找得出这样稳定的例证吗?写到此不由想起了京剧《红灯记》中李玉河的一段唱词耐人寻味:"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铁蹄下苦挣扎仇恨维消,春雷暴发待时机到,英勇地中国人民岂能够伏首对屠刀!"
到市政府及天安门地区每天上访告状的人成千上百,按照报导记者的逻辑他们也应该是蓄意滋事的人了?为什么偏偏选中叶国强呢?因为他是一位残疾人,不具有正常人的思维能力,便于恶吏们操纵、控制。恶吏的目的就是要取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的效果,从而将人民依法维权的活动镇压下去,正所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媒体无耻甘当恶吏的帮凶,这也是我们的政府多年来施行不辍的"执法"现象,人类的最低道德底线是什么?
报导称:"……只有小学文化的叶国强曾先后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把"风马牛不相及"的几件刑事案件牵扯在一起进行报导,报导者的用心是什么呢?为了统治者的需要,新闻记者把一个好端端的公民说成是杀人恶魔,例行公事的审判之后科以重刑,历史上这样的事情还少吗?今天为了把叶国强"搞臭"!新闻记者故伎重演,人们质问新闻记者:你们的职业道德和你们的良心跑到哪里去了?
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公诉机关提供的处罚决定书,叶国强的签名是"不服从",而至今他也没有收到真正的最后处罚。退一步说,如果处罚决定有效,那么,已经被处罚过的叶国强此次有承担重复责任的法律依据吗?如果处罚的决定无效,新闻记者该不该承担"侵犯他人隐私"、"诽谤他人的"刑事责任?
人们知道的叶国强却是:当年在国家遭受困难的时候,在人民遭遇灾害急需救助的时候他多次做出自己的贡献。他曾为灾区民众捐献过衣被,为抢救危重病人献过血,他千方百计为国分忧,不因自己的残疾增加国家负担,自筹资金开办餐馆并安排多名下岗人员就业,他为国家增加税收,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国家颂发给他的"奖状"就是明证。记者的谎言不攻自破!!
报导最后称:"……为造成更大影响,叶国强于10月1日10时许,……跳入金水河;造成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错!叶国强在跳入金水河之前留有遗书三封他在遗书中表明自己是受恶吏们的迫害,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才走上不归路的;他在遗书中表达了自己对党的无限深情,他相信党内的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是不能代表党的;他相信自己的问题迟早会正确解决的,相信政府中的"清官"是会为他平反昭血的;他在遗书中对恶吏们违宪、违法的罪恶行径深恶痛绝;他为自己看不到这一天而表示惋惜,(因为他实在坚持不下去了!)……
在"上访"的数十天里,人们不只一次听到他说:"爹亲娘亲不如共产党亲,千好万好不如社会主义好,没有党就没有我叶国强的今天,我死也要为捍卫党的政策而死,为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为实现中国社会真正的依法治国的事业而死,死不足惜!我要同党内的腐败分子斗争到底,需要我以死表明心志我绝不犹豫;我要死在伟大领袖毛泽东的身边,死在他老人家的身边是我的光荣。我为捍卫党的荣耀而死,死得其所、虽死犹荣"。(上访的人们都可以为叶国强出庭作证)他还说过:"混进政府的流氓、腐败分子抢夺公民财产、侵犯人权的罪行一定要被清算,一定会被清算的!"。子曰:"荷政猛于虎"由此可知。
事实胜于雄辩,墨写的谎言掩不住血写的事实。叶国强被人逼迫自杀(未遂),而绝无"制造所谓影响"的主观故意。歪曲报导的勾当可以休亦!
当今世界是诚信原则主导的世界,体现的标志就是透明!其含义是守法、讲规则、说真话、信守承诺。而此次审判1、不通知当事人家属参加庭审;2、不允许叶国强聘请律师;3、不报导叶国强在法庭上的讲话内容;4、不让关注此事的群众旁听;5、不出示叶国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这样的审判是合法的吗?奉公守法民众不懂法律程序,能不能请记者再写一篇文章给我们介绍一下呢?
北京市市民1204人签名
2003年11月28日星期五
(博讯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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