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申奇: 中国的新“圈地运动”

英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圈地运动”,被说成是“羊吃人”。而今天的中国正在进行的逼迫城市贫民居无定所,逼迫农民失地、失业的新“圈地运动”,在圈地的过程中,官商勾结、压榨百姓、谋取暴利,可谓是“人吃人”。由此在全国各地发生的冲突事件,多得无法统计。在南京、在北京,甚至在天安门广场,都发生了像“自焚”这样的恶性事件。由此可见,冲突的程度严重。

在都市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征地和拆迁是必不可免的。这其中有政府的行为,也有私人行为。如果是政府行为,普遍的做法是:居民必须为大局让步。但政府必须解说征地的足够理由及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例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地指出:在没有合理的赔偿之下,政府无权征收个人地产和财产;而如果是私人的行为,那完全应该由市场的经济企业来进行。公共权利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

我们看到,中共抛弃了马列和毛泽东的基本教条进行经济改革,使中国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而处于一党专政的统治利益,在政治方面杜绝一切改革,致使公共权利缺乏自衡和监督,也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状况。这样的公共权利在圈地过程中,就往往扮演了错误的角色。往往是大人物大笔一挥,批一块土地给某人,便造就了一个大富豪的传奇故事,在中国是屡见不鲜的。于是政府和开发商通常就形成了共同利益。在征用私人财产方面,中国至今还没有法律。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只有国务院的管理条例。其中有行政机关裁决和实施强制拆迁的规定。但是在评估、谈判、裁决到强制拆迁的整个过程中,根本无法做到公平和合理。例如,北京新街口四条55号的四合院,专家评估值3千万,可是开发部门估价仅仅是17万,加上补偿,拆迁户只拿到44万,其间的差距实在是太惊人。谈判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平等的,裁决又是偏袒开发商的。那么最后拆迁户唯一的筹码就是不搬。由于国务院的条例提供了上方宝剑,拆迁公司就大胆蛮干,最后以强制拆除告终。

不服的拆迁户如果还要上告,也没有好果子吃。例如9月30号,上海就出动4辆大型警车往北京,把上访的85名拆迁户抓捕,押解回上海,还要关押改造思想。

要结束如此可恶的新圈地运动,单靠采取一些新的措施是不够的,甚至制订法律也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关键是在于要进行政治改革,使公共权利能够为市场经济和当代的市民社会服务。胡锦涛在国庆祝词中含蓄地承认了这个大方向,他说要扩展公民有秩序地参与政治,他列举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行政和民主监督,等等。

亲爱的公民,在党权专制的情况下,我们公民的正当权益随时都会遭受侵犯。我们理应面对具体情况,运用法律武器,据理力争。我们更应该看到,我们正当利益的根本保证在于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真正的行使。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傅申奇)(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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