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9月1日《人民日报》的一篇《解读苏州“百官共廉”现象》却引起了我的一点兴趣。文章说:20多年来,苏州市出现了一种“百官共廉”的可喜现象:市(地)委书记中,没有一人因腐败问题受过处分;近10年,苏州的历任市委书记、市长。。。以及下属各县级市的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前后近百人,在任职期间也无一受过党纪、国法的处分。
这倒是十分的难能可贵了。我佩服新华社记者的眼光确实锐利,竟然能在腐败盛行的今天挖出这样的“廉洁新闻”来。不过转念一想,这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本来,不贪不占是大小官员、各级人民公仆最起码的要求,是最低的标准,就象工人每天要按时上班、学生要完成作业一样,都是最最起码的事。现在把这些官们达到的最起码的标准拿来大肆宣染,这有无必要呢?我们的媒体还有没有新闻眼呢?其实,媒体也有苦哀。
当大家连最起码的东西也做不到的时候,那么,这些能做到起码要求的,难道不值得歌颂吗?记得文革后,也着实报道了一批在“四人帮”时期坚持生产的工人阶级的先进人物,也树了不少在逆境中刻苦读书的学子典型。如今,在这不怎么廉洁的官场,能在苏州找到这片净土,实属不易,宣传一番也不为过。
不过,从文章中,也还是可以看出一点破绽来的,最起码,记者同志在闪烁其词。你看,在“共廉”前加了多少个限制词。说的是“20多年来”的“市(地)委书记中”,“近10年”的市、县“一把手”、“在任职期间”没有受到党纪国法的处分。
换句话说,20年来在市长中、市地委的副职中,在10年前的县级一把手中有人受过处分,近10年在市、县四套班子非正职成员中有受处分的,有市县一把手在“任职期”外受过处分的,乡一级就不用说了。我这样分析相信也是站得住脚的。照这样说,市县以外、一把手以外、即使是一把手但在任职期以外出点事应该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了,所以,不影响“共廉”。
那么,这20多年来到底有多少领导干部出了事呢,想来记者同志也是有所了解的,否则,不会在这里用了这么多限制词以划定范围,只是不便在此公之于众罢了。由此,虽然不能说苏州除了限制词以内的这些干部是廉洁的,其他是不廉洁的,但至少可以说,在苏州的领导干部(乡一级以上)中,并不是象报纸上说的“共廉”了,而是有不少问题的。事实也确实如此。
我还要说的是,为什么这一把手就不太会出事呢?我承认,我们的主要领导干部确实素质要比其他人好一些,政治觉悟要高一些,但也不得不让人心生疑惑。因为,我们目前的体制是:纪委、监察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同级监督机构查处谁不查处谁,得听一把手的。事实上,一把手基本是不受监督的,当然也就很少出事了。
这并不能证明一把手就都是廉洁的了。从文中,也可看出记者同志用心良苦啊!他们只说,没有“受到。。。。处分”,这是不是说,有些人也许已经犯事,但一时没有被揭露出来,尽管有人举报,只要未被查处的,仍然属清官行例。犹如河北程维高,在揭露出来以前,仍然是好官,郭光允们再有证据也没有用。
这里需要申明一点,我并不希望苏州的父母官出什么事。只是在这个大环境下,在这样一种自己监督自己的体制下,要保证这么多人不出点事是比较难的。不过,为了确保“不出事”,即使自己领地上的官员出了点事,也得千方百计保下来,或者起码不让记者同志知道。为官的不希望自己出事,当然也不希望自己部下出事,传出去多不光彩?这样,即使万般无柰真出了什么事,也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由此,我的“共廉净土”长不了的担心可能也是多余的。
其实,官员清廉本不值得张扬,更不能成为新闻,如果把它作为新闻来看待了,那不是在证明官员贪污腐败就属正常的了。现在官场的情况,记者同志应该比谁都明白,把腐败程度估计得高一点,一般不会出错,但要把清廉说过头了,却要承担违背“真实性”这一记者职业道德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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